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回国探亲的华侨(包括随行的外国籍配偶和子女)进出国境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按本规定"限量表"(附件一)所列物品和限量限值分别免税或征税放行。随行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子女携带的行李物品按本规定"限量表"第1—10项所列物品和限量限值免税放行,但满十二岁的,可免税放行手表一只。第二条上述旅客一年内进出国境超过一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本规定"限量表"第1—10项所列物品和限量予以免税放行。第三条上述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如超出规定免税和征税限量限值的物品,以及"限量表"未列名的物品,除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外,应予退运。但入境时携带因旅途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邮遞物品的管理,以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遞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第三条进出口的邮遞物品,必须经过海关查验放行,邮局才可以投寄。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自香港或者澳门寄进的个人邮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符合本办法限量表(附件)规定的品种和限量,并由收件人交验表内规定的证件,经海关审查属实后,免领进口许可证,按章完纳关税、工商统一税放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物品,除经海关特准寄进的以外,应当由收件人在一个月内  相似文献   

4.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5年2月26日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相似文献   

7.
信息播报     
先送货后偷货保安员拦下盗贼10月21日凌晨,在广州利高曼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申迪伟、唐建辉当班值勤。在对一辆准备出厂的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上载有一批产品,保安员便要求司机出示放行条。但司机吞吞吐吐,先是说放行条丢失了,后又说忘记开具放行条了。保安员认为这名司机的行为十分可疑,于是将货车扣下交由客户单位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名司机与公司仓库保管员内外勾结,正准备将一批价值4万元的产品偷运出厂,想不到被责任心强的保安员发现了。随后,保安员将司机扭送当地公安机关。(钱合富)11月4日,河南省安…  相似文献   

8.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是指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和生产企业销  相似文献   

9.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5年2月26日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相似文献   

10.
居民社区区域大,建筑布局复杂,死角多,人、车、物出入频繁,住户情况各不相同,要真正做到“保安全、创满意”,保安在执勤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熟悉社区情况,制作住户登记表。大致摸清每个住户的家庭情况,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做到心中有数,以防滋事者和可疑人员入内。同时,要对住户的情况进行保密。二是严格落实交接登记制度。对寄存物品、院内停放车辆的完好情况、公用物品的数量及放置的位置等仔细查验,记录在册,双方签字,一方不签字不予放行或交接。三是认真落实车辆出入收发卡制度。详细登记车辆出入的时间、车型号、车牌号…  相似文献   

1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  相似文献   

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  相似文献   

1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相似文献   

14.
<正>第274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很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很坏时的索赔处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根线与本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Zy…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220/3…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  相似文献   

19.
《江西政报》2006,(11):12-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