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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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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川府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相似文献   

2.
正宁政发[2015]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发[2017]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1660元。  相似文献   

4.
宁政发[201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710元提高为9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  相似文献   

5.
正宁政规发[202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95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相似文献   

6.
辽政发[2007]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  相似文献   

7.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8.
鄂政发[2008]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  相似文献   

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人社[2011]2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相似文献   

10.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  相似文献   

11.
《山西政报》2011,(Z3):30-31
晋政办发[20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相似文献   

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6]104号)要求,经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  相似文献   

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  相似文献   

15.
<正>绍政发〔2015〕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相似文献   

16.
青政办〔2006〕10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增长调节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2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28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290元。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  相似文献   

17.
皖政办[200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作用,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560元(每人每月,下  相似文献   

18.
<正>杭政函[2015]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信息速览     
福建省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  相似文献   

20.
《江西政报》2013,(6):17-18
赣府厅字[2013]36号2013年3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我省实际,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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