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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反思——对新近国际法主体理论之简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分析了流行的几种国际法主体理论,指出传统的以国际关系参加者为要件的国际法主体理论已经难以全面解释所有国际法律现象,应该主要从国际法律关系角度来分析国际法主体问题。既然国家可以协议创造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国家可以通过条约形式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义务从而使个人在此范围内成为部分国际法主体。本文最后结合中国的条约实践得出中国倾向于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直接条约权利义务承认个人为此范围内的国际法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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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挑战,如何在不同的国家间协调彼此的权利义务,国际法发展出差别待遇的规范。差别待遇不同于区别责任,避免了国际法中责任制度发展不完善所导致的争议,有利于明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已逐步在国际法,特别是在气候变化合作的国际立法中得以确立,并逐步完善和具体化,将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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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的晚近发展及未来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人权法的迅速发展对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传统国际法和国际秩序提出严峻挑战。从过去单一强调"国家安全"到人本回归;从"保护的责任"概念的提出,强调国家主权更意味着对人民的保护责任。这些有关国家与个人关系的理念上的变化,表明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而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诞生,则彰显了国际社会意欲强化国际人权法的实施监督机制的决心,这是国际人权法未来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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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国际法律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见证了多边主义的退潮和国家单边主义甚嚣尘上的事实境况.国际法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如何界定、如何促进国际社会的良性运转,是一个在认识现代性国际法过程中值得深入思考并清晰论断的关键问题.自17世纪现代国际法产生并逐渐定型,国际法律体系的运行进程就不断呈示和强化着国家本位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国际法以国家的利益诉求为规范确立的起点;国际法以国家意志和意愿作为其效力的依据;国际法以国家行动作为其发挥作用的主要动力.因而,国家本位是现代性国际法的基本特征,也是长期处于国际关系大环境中的必然表现.国际法的国家本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独立自主,强化了国家主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单边主义,忽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容忍了强权政治.为此,国际社会有必要在现有的国家契约基础之上通过观念塑造和实践引导而构建国际社会契约,避免国家本位在国际法中的极端发展,促进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协调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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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法学一个部门,也是国际关系学在宏观意义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一个部门.国际法作为对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的总体,它对维持国际秩序、国际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重新组合以及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和贸易等各方面的发展,始终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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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以官方书面协定的方式明确了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平均每天一个经济大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的数目就超过2个.建国以来,我国已缔结或参加超过了1000多个各类双边和多边条约.而针对每一个双边或是多边条约,除了务约的缔约国,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该条约的非缔约国,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三国.条约不拘束第三国,这是传统国际习惯法经典原则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当代国际法的实践对这一原则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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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众说纷纭."否定说"未能适当地界定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忽略了造法主体与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区别、权利义务的来源与权利义务状态之间的区别,也忽略了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实现与权利救济之间的区别,并且未能适当地解释义务的存在与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之间的关系,等等.国际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的国际法律人格,但个人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反证个人在此范围内的国际人格.国内有学者担心承认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会削弱国家主权,这种顾虑没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日益关注个人,涉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个人国际罪行的惩治两个方面,个人必将在更大范围内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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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价值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构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是中国和平发展的要求,以此为背景,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应由和平秩序、人本秩序、全人类共同利益三部分构成,反映出国家——个人——全人类整体在国际社会中三位一体式的存在。国际法的价值是矫正恶法的准则和国际法进一步发展的动因,也是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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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指由全体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且在缔约时不能贬损的那些国际法律规范,对此类规范的存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其最初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国家的缔约行为,但随后逐渐及于其它国家行为;国际法学说、条约及国际司法实践初步确认了某些具体的规则具有"强行法"规范的性质,但关于"强行法"的更为明确或具体的范畴问题,国际社会远未达成普遍共识,因而在"强行法"规范的识别及具体适用上存在相当困难;经过深入的国际法理论研究和有力倡导以及长期的国际法实践的推演,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更有可能通过习惯国际法的方式加以产生;在条件成就时,再由习惯国际法规则演变或制定为条约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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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际法学部分 (一)概述 1999年是国际法学的研究形势较好的一年。一方面,今年恰逢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一百周年和日内瓦国际人道法四公约签订五十周年,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的最后一年。国际法得到广泛普及,遵守、维护国际法成为共识。另一方面,新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抬头,发生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无视联合国的权威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进行长达78天的空中打击和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造成我使馆人员伤亡及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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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概述 随著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随著全球治理的不断深入,国际法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中国的国际法学者,自觉的思考:如何通过国际法的理论和规则推动构建和谐国际社会并推动中国的和平发展,如何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与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如何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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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更加注重国际反恐怖的合作机制。国际反恐怖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挑战,国际反恐怖的各国实践是建立国际反恐怖合作法律机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只有在国际反恐怖合作的法律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政治、经济与法律等相结合的原则,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利益协调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区际法律合作途径,加强国际反恐怖的司法协助与技术合作,才能取得国际反恐怖的最终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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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与构建国际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和谐社会是人类普遍追求的理想社会,国际条约对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首先,国际条约协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冲突,为实现和平国际环境奠定基础;其次,国际条约平衡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既规范又约束国家行为,达到共赢,形成共同繁荣局面;再次,国际条约在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依据与保证;最后提出,采取合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际条约的约束范围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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