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过去十多年来,房屋拆迁成为多方利益博弈的战场。在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并行。许多法律界人士指出,行政强拆使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拆迁的博弈中获得了独门利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拆迁暴力事件的发生,甚至引发悲剧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2.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一名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该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 相似文献
3.
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偏低,这在世界E早已不是新闻。建筑寿命短,与设计水平、建筑水平有关,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破坏有关,这不是最常见的致命因素。中国建筑的最大杀手,来自于行政部门参与或支持的强拆,以至于china被称作“拆那”。新的建筑尚且不惋惜,那些古老的建筑他们岂能看在眼里? 相似文献
4.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司法强拆”,实现了由“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的转变,是法治的进步。但是,两年多来,仍出现暴力对抗、自焚或其它人身伤亡等现象。本文从强拆模式的立法变迁、司法定位的偏差、“司法强拆”的处境、完善“司法强拆”机制等方面,明晰存在问题,探索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6.
1991年、2001年国务院两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均确立了"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双轨制立法模式,在立法层面较好地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然而在地方强拆实务操作层面,则倾向于选择以"行政强拆"、"先行(予)执行"为主的效率模式。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采"司法强拆"单轨制立法模式,在彰显公正价值之余,却不当舍弃了公益征收背景下应予关注的效率价值,同时也忽视了司法执行中本备受批评的窘境。本文通过新旧条例对房屋强拆立法模式变迁及实务问题的疏理,指出当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而在于强拆目的是否限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政府、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剥夺百姓安身立命之所,是否兼顾了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公正与效率的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7.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并由司法程序来进行最后的裁决。也就是说,以后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理论上执行程序会更公正。本文在论述取消行政强拆意义的同时,提出法院在执行强制拆迁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偏低,这在世界上早已不是新闻。建筑寿命短,与设计水平、建筑水平有关,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破坏有关,这不是最常见的致命因素。中国建筑的最大杀手,来自于行政部门参与或支持的强拆,以至于China被称作"拆那"。新的建筑尚且不惋惜,那些古老的建筑他们岂能看在眼里? 相似文献
9.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相似文献
10.
强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等关键词的背后包含着政府定位的观念问题,政府定位包括政府与民众的双向认识.单纯结合宪法,探讨当下政府定位的成因,包括宪法实施的外在监督因素以及选举制度缺陷的内在因素. 相似文献
11.
为淘汰落后产能,浙江乐清市二批砖窑厂面临被强拆的厄运。但一些窑主们不服气的理由是——他们并非“黑砖窑”却被当“黑”打了。在节能减排的硬性政策下,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对地方政府而言肯定是一个挑战 相似文献
12.
据《京华时报》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青龙山村,有100多卢村民偷偷返回被强拆的村落重建村庄,从此远离文明社会并脱离政府管辖达12年,他们因户口被官方冻结而变成了“黑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出门工作、上学、结婚…… 相似文献
13.
14.
强拆。已在我国不少地方造成很多悲剧事件。但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和审理强拆的,寥寥无几。所以,本文中合肥市司法机关起诉和审理的这一案例就弥足珍贵,他们的做法也值得提倡。因为用法律武器以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路一旦被堵死,那么冲突事件和流血事件就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15.
时隔近一年,经过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收补偿上作了较大修改。明确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旧城区改建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征收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被征收人可自选房产评估机构。 相似文献
1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旨在规范公权和保护私权。本文结合案例和法理,通过司法强拆机制的完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取得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7.
2011年1月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新条例的这一做法会使司法权背离其判断权本质,导致在裁定和执行强拆案件时司法机关对行政权事项的越位和对公民私权救济的缺位。由此本文建议对当前的"司法强拆"制度可以从裁执分离、司法独立、改形式审为实质审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