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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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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和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攀上交情,曾让王文汉夫妇感到十分荣耀。那段时间,如果有谁得罪王文汉,曾锦春会挺身而出:“这人不长眼睛,我明天就‘双规’他。”  相似文献   

2.
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去年年末被执行枪决。曾锦春涉案金额达数千万之巨,曾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以下是他在狱中的忏悔(有删节):  相似文献   

3.
问题     
纪委书记的"权力经济学"曾锦春被郴州当地称为对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的纪委书记。在"郴州腐败窝案"众贪官中,不管经济不管人事的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甚至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起诉书称,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  相似文献   

4.
贪官评论贪官,有时蛮有看头。看郴州"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对市委原书记李大伦的评论,就有这种感觉。据说,李大伦案发后,在湖南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分组讨论时,曾锦春抢先发言说:"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他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群众  相似文献   

5.
黄生福,湖南荣福煤矿控制人,其后台是郴州纪委原书记曾锦春。曾落马后,黄生福不断被双规、传唤、拘留,每次交了钱后又被放出来。有人说,他是“一块在锅内被反复炸的肥肉”。  相似文献   

6.
龙志 《共产党人》2008,(15):48-49
在全国罕见的湖南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中。曾经3次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曾锦春案尤为引人关注 2008年4月23日,“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  相似文献   

7.
原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控制"带走的消息传开后,郴州百姓举城狂欢,许多人通宵放烟花庆贺,人们还打出横幅,有一条横幅上写着:"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  相似文献   

8.
曾晖 《廉政瞭望》2012,(11):21-23
俗话说,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明朝正德五年的秋天,也就是1510年,北京城出了件大事,巨贪刘瑾将被凌迟!行刑那天,万人空巷,北京城内老幼争相一睹刘瑾死状,事后,不少人还争着将刘瑾的一片片肉拿回家“食之解恨”。 2008年9月19日,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控制”。这条消息于当天傍晚时分逐渐传开,郴州人开始了全城狂欢,人流、车流堵塞了街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庆贺曾锦春落马”。  相似文献   

9.
2006年前后,湖南郴州发生了令世人震惊的贪腐窝案,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原组织部长刘清江、原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副市长协渊利相继被查。知名学者王明高致力于反腐研究10余年,在上述窝案主角入狱期间,曾多次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前往言谈调研,  相似文献   

10.
在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无疑是个“狠角”:谁也莫敢拂其意,撄其锋。否则,随便就被找个借口“双规”起来。“要想在郴州开矿,没有‘曾矿长’的批准绝对不行。”而以市纪委名义设置的“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每年收40万。曾锦春不愧是一个弄权的高手,一个党内的组织措施,到了他的手中就像一个万能魔方,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快意恣然:不仅能用来清除异己,还能揽工程,揽矿权,利用它要挟各级官员在煤矿审批、监察等方面听命于他,以此获得现金或“干股”,牟取暴利。据说桂阳县城有条街叫城南街,在这条街上坐落着许多…  相似文献   

11.
因生活困难向他人借钱。是很平常的事。可为了买官而向别人“借”钱的人和事也存在。这不,这里就有一个,主角是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原副区长邱东圣。其行贿对象是大名鼎鼎的郴州曾锦春、李大伦。  相似文献   

12.
张铎 《廉政瞭望》2024,(8):40-43
<正>今年1月,已退休3年的湖南省原副省长戴道晋被官宣落马。戴道晋落马的消息传至郴州,令无数人感慨。位于湘赣粤三省交汇处,被誉为千年古郡、湘南重镇的郴州,是戴道晋仕途中的重要一站。得益于在这座城市11年的完整历练,戴道晋实现了从正处到副省的跨越。听闻戴道晋落马,郴州人勾起了复杂回忆。一名郴州退休官员感慨道,戴道晋经历了当年震动全国的郴州腐败窝案,时任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纪委书记曾锦春等多名班子成员落马,  相似文献   

13.
曾锦春出事了.前些日子,他,他的妻子、儿子、女婿、司机被湖南省纪委的五辆车带走了.  相似文献   

14.
陈加保 《党建文汇》2009,(10):30-30
背景8月14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对郴州市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支部生活》2009,(1):53-53
2008年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曾锦春的落马再次牵出了反腐领域的新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  相似文献   

16.
《党课》2011,(11):79-80
2010年12月30日,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执行死刑。一个本应整肃官场、查处违法乱纪的纪委书记,为什么会走上不归路?宦海沉浮深信“关系更重要”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开始掀起重文凭重知识的用人之风,曾锦春亦受益于这波大潮,成了临武县委书记,  相似文献   

17.
2008年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相似文献   

18.
2008年4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贪腐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儿女等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111.4万元、4.25万美元、6万港元,  相似文献   

19.
4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相似文献   

20.
“文人”书记“淡泊”之作57岁的湖南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自诩为文人,著有诗集《岁月如诗》,他最欣赏的一句话是“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他曾在文章里写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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