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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宏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34-41
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法定的五种行为样态 :第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二 ,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三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第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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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二是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问题;三是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人、财、物广泛流动的今天.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呈愈演愈烈之势,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游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它与普通诈骗罪在构成上有共通之处.如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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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依然存在众多疑难之处.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界定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调整,以实现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能够直接体现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双务合同.对合同诈骗罪"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理解,必须符合刑法所限定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基本特征;对"单位"的认定应正确把握刑法的立法原意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不应成为其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6.
罗晓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信用证可以理解为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或文件,是国际贸易中诸多支付货款方式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中实施了非法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具体要做到:强化防范意识;严密防控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完善市场监督;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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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刻不容缓刘艳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刻不容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共8个罪名。刘艳芳1997年12月4... 相似文献
8.
票据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一个主要的犯罪种类。票据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或者作废票据或其它违法票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于票据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突出地位,因此,票据诈骗成为金融诈骗中的主要罪种。票据诈骗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将严重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活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人恶意往“歪”了使用,成了犯罪的工具。据了解,自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恶意透支类犯罪数量占比例较大。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者借用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10.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民事诉讼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诉讼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但理论和实践中对该类行为的定性存在多种不同观点。对于这种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民事审判秩序及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应确认构成刑事犯罪,但并非一律只构成诈骗罪,而应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以维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司法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11.
莫开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1):19-22
贷款诈骗行为包括五种形式 ,“其他方法”应与前四种方法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 ;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应从行为人对到期归还贷款能力的认识、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诚实还贷三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信用证诈骗行为。依据刑法第195条的规定,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作为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为出口商)的一种在其具备了约定的条件以后,即可得到由开证银行或支付银行支付约定金额的保证付款的凭证。也就是说,它是经国家主管金融部门许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代表有价证券的凭证,是一种银行开立… 相似文献
13.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许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4):28-31
集资诈骗罪主观构成条件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相关司法解释中推定依据存在不足。吴英的行为不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或"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情形,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推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把是否存在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作为推定的前置条件,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资金用途、集资方法。 相似文献
15.
《人民公安》2003,(8)
以谈恋爱为名,卷走男方 钱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法博士: 女青年宋某在某杂志上见到洪某的征婚启事,便主动与洪某联系。她谎称自己至今未婚,见面后轻而易举地取得了洪的信任。洪将宋领到其姐姐家,借得两万元,准备用这笔钱开办旅店以维持两人今后的生活。在客运公司大厅,宋借故支开洪,将二人携带的两万元现金卷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请问:宋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侵占? 黑龙江 王瑞生 李莹彬王瑞生、李莹彬同志: 诈骗罪与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在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将财物“自愿”交给犯罪行为人,使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宋某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洪某的信任,借机将洪某的两万元现金卷走。因此,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法博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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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荣 《新疆人大(汉文)》1997,(10)
诈骗犯罪的概念及对我国打击诈骗犯罪的回顾诈骗罪,在国外亦称欺诈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或者滥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对自己的信任,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误解或错觉,"自愿"将财物交出转归已有的犯罪行为。我国原来的刑法,即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诈骗、惯骗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从这两条的立法本意看,立法者是将诈骗罪作为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种,没有将其列入刑法分 相似文献
18.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行为人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对于刑法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罪,司法机关负有举证之责,而对于其他6种罪名则无需举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即认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相似文献
19.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对区别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间接故意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故意形式、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在实践中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罪的所谓“事后故意”问题,应当根据刑法理论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