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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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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雪松 《江淮法治》2014,(12):52-53
正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类型。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民事交易相比以往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变化。在这种情势下,我国《合同法》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对此条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无权处分问题被王泽鉴先生称为“法学上之精灵” ,是一个理论界存在众多争议的复杂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5 1条是对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 ,但对该条的理解可谓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大多数学者主张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少数亦主张为无效合同。近年来 ,以王轶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年轻学者极力主张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该观点不仅与现有法律体系无缝衔接 ,而且与国际接轨 ,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一致 ,实为最佳选择。但是 ,根据物权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合同生效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非同时发生 ,因此 ,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并未…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民法对无权处分问题作出的第一次规定。但对于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长期以来,对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争议不断。对此,本文试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王泽鉴先生称其为"法学上的精灵",其理论魅力在于与法律关系、合同效力、物权行为理论等制度的关联。由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创制以及法律行为的概念的产生,无权处分的内涵亦随之复杂,它的处理现在已不仅涉及到权利人与第三人、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以及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物权行为制度。本文从一则案例的判决入手,对无权处分问题做了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但是该规定在学界就造成了争议。通说认为该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而各国立法及国际组织的示范条款几乎一致认为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各国物权变动模式,对比各国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定,反观我国规定,从而在立法上明确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进而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  相似文献   

6.
无权处分规则是民法典分则编纂中需要关注的重点。本文以时间为轴,对《合同法》《物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无权处分规则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学界以及司法界的各种观点进行总结分析,从而对《合同编》中关于无权处分效力的现《合同法》第51条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对处分行为的正确理解是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前提.无论是债权意思主义还是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处分行为都指向实施后能直接发生处分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下,完整的无权处分行为应包括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和相应的履行行为.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及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  相似文献   

10.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可以说是法学上的精灵,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笔者试从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分析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并提出在采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理解《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12.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的合同曾经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出台后,无权处分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这里面蕴含深刻的法理,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紧密相关。当然,新的规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4.
刘思 《法制与社会》2013,(8):245-246
无权处分问题因其复杂性而被称为民法学上的精灵。合同法颁布以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学界的争议。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有效说日渐称为学界主流观点。本文拟在根据我国法律,对论证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逻辑脉络进行梳理,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说找到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15.
无权处分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文旨在揭示无权处分的内涵、无权处分的效力、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法律冲突、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权利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的效力,直接影响着真正所有权人和善意的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批判地借鉴国外物权行为理论,区分负担行为的有效性和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性,对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和静态的财产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世界各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因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等条款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不妥且充满矛盾和歧义,存有法律体系上的逻辑矛盾,又与国际上通行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相悖,且有违我国鼓励交易的内在价值。本文认为,无权处分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体系下无权处分效力制度冲突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玉霞 《法学杂志》2007,28(1):143-146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复杂的问题,因为这项制度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等多个领域.《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立法首次对无权处分效力做出的规定,由于对无权处分认识不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笔者通过对无权处分合同基本情况分析指出有效说和待定说的缺陷以及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冲突,得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受处分权有无的影响,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现有的规定,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和内容三个方面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三种,使得逻辑清楚、体系完整、法条之间互相弥补.  相似文献   

20.
无权处分制度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三层法律关系,跨越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三大领域,王泽鉴先生多次对无权处分进行论述,称其是"法学上之精灵"①。本文旨在抛开物权行为影响,希望把无权处分从纷繁复杂的物权行为争论中解脱出来,从合同生效要件及我国《合同法》中无权处分规定与《物权法》相关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上进行分析,通过法律解释的手段,对我国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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