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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2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修订时增加了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以来,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保护驰名商标的现实基础和逻辑起点,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96年8月14日,我国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而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结束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局面。由于我国早已参加了《巴黎公约》,我国也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而亚太经合组织已决定2000年全面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所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暂行规定》也积极参照了《巴黎公约》和Trips的内容,力求与两公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同时,由于我国特  相似文献   

2.
冯晓青 《法学家》2012,(4):115-127,179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驰名商标认定权的归属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杨军  申淑琴 《知识产权》1999,9(4):16-20
驰名商标认定权,是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为实现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赋予各同盟国对在该国内驰名的商标给予明确承认的权利。多年来,由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权、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受国域所限,而其认定结果却又受“跨国保护”,所以在同盟国间引起的权利冲突日渐明显。这一问题引起了各国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也曾在“驰名商标问题专家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将驰名商标认定权重新归属的建议。尽管这些讨论和建议还没能形成一个可供实施的完整方案,但对驰名商标认定权的重新归属却是促…  相似文献   

4.
鲁佳 《法制与社会》2010,(19):93-94
驰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其成为假冒、仿冒的侵害对象,建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根据《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的规定,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未注册的商标上,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确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本文指出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认定标准、保护范围及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对于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两种情况,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不仅是履行《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国际法上的义务要求,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保护实践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未注册商标纳入《商标  相似文献   

6.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新发展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之时,但是,当时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明文规定。为了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商标局依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按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进行“个案保护”。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制定、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简称56号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同时,为了适应大环境的需要,56号令的修订工作已经提上了日程。近日,笔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法律专家董葆霖先生,和他共同探讨了56号令修订的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中山大学法律系李正华一“驰名商标”(FAMOUS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作为专有名词,已逐渐得到举世的公认。尽管至今对驰名商标仍未形成一...  相似文献   

8.
驰名商标又称为“Well-Known mark”或者“Well-Known trademark”,最早由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自1925年《巴黎公约》(海牙文本)确立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以来,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渐渐成为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并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直到1996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才有依可循.并且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将驰名商标的相关事项写入其中,再次彰显了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本文立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从现行的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规定出发,通过分析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以及认定主体来介绍和阐述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9.
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新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即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谈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在用“密不透风”来形容都不为过。从1983年的《巴黎公约》对其保护开始,再到现在的TRIPS协议,期间很多国际性条约都对驰名商标给予了法律保护,而且这种保护是以特殊法律规定的形式给驰名商标以保护的。  相似文献   

10.
任燕 《河北法学》2011,29(11):51-57
现行立法没有对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制,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法律规制也是滞后的。商标淡化的范围界定为驰名商标使得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了一致;驰名商标反淡化实行绝对保护主义。驰名商标淡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建立在商标权扩展基础上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是反淡化保护的有力武器;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可成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依据;强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意识;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法》、进一步修正我国《商标法》、颁布《驰名商标保护条例》、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上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1.
王志红 《法制与社会》2010,(16):110-111
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虽然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但仍不够完善,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同时完善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驰名商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问题研究——以联想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即众所周知的商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海牙文本)所确定。对这一概念,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其核心是表明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学理上,驰名商标可以简单定义为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的商标。1驰名商标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企业商业价值极高的无形财产,因此其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本文所探讨的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一、驰名商标淡化概述淡化(dilution)原意为“稀释”,该词用于商标,实际上是指冲淡或削弱了商标的显著性。对于驰名商标淡化…  相似文献   

13.
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国际上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已突破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 册原则,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保护尚未在本国注册的外国商标,并扩大到非类似商品 及服务上,还在驰名商标对抗的要素上,除商标外,进一步涉及到厂商名称等商业标 记及域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有所进展,但在商标注册、地 域范围、认定方式等问题上,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目标、 途径都应加强研究,以期完善立法,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4.
本文结合我国即将入世这一特定背景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比较 ,发现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提出应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论证了修改现行《商标法》的必要性 ,并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条款应规定的内容作了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5.
一、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早在1925年海牙文本中就已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所规定,现行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修正版。巴黎公约第6条2款规定:“(1)本联盟各国承诺,对于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构成,已属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对该驰名的商标的复制、伪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保或是导致混乱的伪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2)自注…  相似文献   

16.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并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定)规定的义务.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TRIPS协定是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条款.它包括对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10年来,它对商标领域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随着商标功能的丰富和发展,商标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对驰名商标给予反淡化保护不仅已经成为国内外多数学者的主张,而且在国外的立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目前,我国应当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适应现代商标制度的发展,摆脱传统商标混淆理论的束缚,增加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9.
驰名商标承载着比普通商标更多的信息,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正是因为这使得驰名商标相对普通商标而言更容易受到侵害,法律为了维护其利益而对其类化并特殊保护。但随着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法律对驰名商标保护已有些力不从心,我们当初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价值基础已经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本文拟就从三鹿有毒奶粉事件出发对驰名商标保护价值做一反思。  相似文献   

20.
陈翎 《法制与社会》2012,(9):272-273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国内统一大市场、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于2001年修改了《商标法》,随后又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共同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因为驰名商标是商标中更具价值的知识产权,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仿冒侵害,所以新《商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可以说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保护水平已与国际接轨.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其中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试论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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