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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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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与《办法》)。《规定》划出了范围和重点,《办法》提出了处理原则和办法。这两个法规对提高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对加强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将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提升领导干部忠诚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验领导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度。绝对忠诚,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消息甫一发布,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将其解读为"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我们党在长期管党治党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一项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  相似文献   

3.
<正>编者按: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问:2014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的具体情况?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中组部2014年1月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  相似文献   

5.
<正>今年3月,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6.
<正>编者按: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批准,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  相似文献   

7.
<正>编者按: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  相似文献   

8.
<正>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之际,中组部负责人就《规定》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答: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2010年5月27日)同志们:前不久,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加强,劳动教养对象一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其对象都有相应的法律调整和规范,劳动教养制度逐渐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一、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性首先,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依据是:1957年8月3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1979年11月29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规定》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宪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11.
<正>1994年《财产申报法》曾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1997 年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今年以来,中央相继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这些条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对于全面落实江总书记“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指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14.
<正>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版),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机关工作中值得拍手称快的一件大事.新中国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第一个正式的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初版),是国务院办公厅于  相似文献   

15.
前不久,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6.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其鲜明的特色和趋势,就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可说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良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做出书面"承诺"。各级  相似文献   

17.
《人事天地》2012,(2):45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事业单位等参保缴费问题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18.
<正>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中央对选用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政工部门同志,必须遵照《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五个环节,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一、增强选任动议工作的实效性《条例》特别新增"动议"一章,将"动议"环节显性化。  相似文献   

19.
《人事天地》2010,(20):60-61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下发通知,在全厅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宣传月活动。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第23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该条文只规定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未规定被告应否负担。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此规定尚有不够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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