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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收集证据只做出宣誓性的规定,相关程序保障的法律规定严重缺失,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效用的发挥,也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因此,应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
朱新林 《法学论坛》2012,(5):142-149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相似文献   

3.
柯阳友 《法学杂志》2007,28(2):100-103
证明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方面诸多权利的集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从属于证明权。我们应以证明权的保障为视角,从三个方面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合理划分当事人和法院收集证据的权限;建立文书提出义务制度;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4.
证据收集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婕 《现代法学》2002,24(3):118-123
我国在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 ,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缺乏充分、有效的保障。本文在分析两大法系证据收集制度差异及其成因的基础上 ,对我国证据收集程序的运作方式、证据提供义务的范围及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制裁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王学棉 《法学杂志》2001,22(4):76-76
证据对民事诉讼之重要是显而易见的 ,它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是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 ,也必须提供证据加以支持。一个重要的证据 ,可以救人于水火 ,也可以致人于死地。然而 ,证据作为一种客观存在 ,可能分布在很多地方。有的为当事人自己持有 ,有的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 ,还有的为有关单位或团体持有。唯有将这些证据全都收集起来 ,方能供当事人和法院使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 50条第 1款规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提出回避申请 ,收集、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 ,请求调解 ,提起上…  相似文献   

6.
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与当事人的质询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冰 《行政与法》2005,(6):86-88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鉴定制度的规定很少且可操作性差,而法院对鉴定结论的随意取舍更加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我们在现有的鉴定制度条件下,应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和当事人在鉴定阶段的诉讼权利,从程序方面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充分运用司法鉴定的手段,审查判断证据,及时查明争议事实,正确发挥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在确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同时为保障该原则的实施规定了具体制度,但某些制度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本文着重分析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和其在证据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8.
奚玮 《律师世界》2002,(6):39-40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体现公正。基于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决定,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在程序构造设计上为双方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充分、平等的诉求和抗辩机会,以此保障双方在诉讼中的均衡对抗。只有法官在审判上保持中立,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且不存在任何偏爱与歧视,才能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获得实效。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9.
姜群  敖妙 《中国司法》2003,(4):34-36
庭前证据交换作为审前程序的核心,无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还是对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都影响甚巨。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庭前证据交换作了比较详细、明确的规定,引起了法学界广泛的关注,也因此而掀起了关于民事证据研究的热潮。本文仅从《规定》中有关庭前证据交换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的保障作一个阐述。  相似文献   

10.
严格实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充分调动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迫切需要建立当事人举证保障制度,以保障他们的调查取证权。一、我国当事人举证保障制度的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既然当事人举证是其法定权利,当它受到侵犯或妨碍时,权利人应当获得某种形式的救济。但我国法律法规、“高法”司法解释以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都未对当事人举证权利的行使提供必要的、具体明确的保障。(一)当事人举证保障的规范欠缺。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当事人举证的终点期限作了较为具体详细的规…  相似文献   

11.
韩波 《证据科学》2009,17(2):200-209
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平衡是当前民事诉讼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释了民事诉讼中强化当事人证据收集力的趋势,程序结构视野中的两种证明责任观,分析了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错位现象,并提出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提升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平衡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熊跃敏 《现代法学》2007,29(2):91-98
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的辩论主义是19世纪自由主义思潮在民事诉讼中的反映。辩论主义提供的只是关于民事诉讼基本构造的指导性法理,而不是彻底否定法院职权探知的理由。在辩论主义的百年变迁中,始终伴随着对其内涵的全面限制及法院协助当事人提供事实与证据义务的普遍强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立辩论主义原则时,应重视在诉讼资料收集层面当事人与法院的协作,强化法院的实体性诉讼指挥义务并赋予辩论主义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13.
钱颖萍 《河北法学》2012,(5):162-169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听审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律科学》2008,26(6):105-112
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听审请求权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宪法理念。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的尊重;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判决产生正当化的效果,增强人民对裁判的信赖度;为判决的既判力提供根据。听审请求权由陈述权、证明权、到场权、辩论权、意见受尊重权等内容组成。为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我国应当着重做到:民事诉讼法上确立听审原则、加强法官的释明权、进一步公开法官的心证、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机制、改进送达方式。  相似文献   

15.
戴锐 《证据科学》2011,19(4):425-430
证据排除纠纷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对于解决这种纠纷应当享有处分与主导的权利。因此应当给予当事人以基本的听证保障,构建起正当的证据排除程序。而合适的裁判形式的选择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法院职权的顺利行使。中间判决是适合于民事证据排除的裁判形式。民事证据排除裁判具备争点效。应当在我国构建合适的证据排除裁判。  相似文献   

16.
李浩 《现代法学》2012,(2):115-123
在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的一条新的证据规则,该证据规则实施已近10年。由于该规则本身蕴含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价值与目的的冲突,审判实务中适用该规则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审判实务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根据规则所确立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两条非法证据认定标准,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结合案件中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形来作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法院在适用该规则时,尽管对部分取证方法为非法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但对另一部分取证方法合法与否,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17.
刘东 《时代法学》2013,(5):57-65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8.
向在胜 《法学家》2012,(3):134-146,179,180
通过对英格兰、德国和法国有关外国法程序地位相关制度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一国在程序法层面如何对待外国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层面的因素,即:一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对待外国法的社会心理态度,体现一国如何体认外国法性质的国际私法理论,一国在国际私法价值与程序法价值之间的权衡与选择,以及一国有关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职责分配的民事诉讼体制。上述四个层面的总体情况决定了我国应在坚持法律说的前提下兼顾程序效益。基于这一判断,在外国法适用问题上,我国应采由法官依职权适用外国法而由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先伟 《政法论丛》2011,(1):118-124
以程序性争议与实体性争议的分类为基础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并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法理。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实系分别以强制执行法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础。因此,制度的法理基础完全冲突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无法在强制执行法中并存,二者必废其一。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本无优劣之分,但需要结合一国的国情予以选择。从当前的国情出发,我国应当废除案外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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