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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笔者拟对行政机关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浅作探讨,与行政机关及其同仁共同研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所具备的条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义务性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强制执行外,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强制相对人履行,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行政权力得以实现。对生效的具体…  相似文献   

2.
司法信箱     
单行法律有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编辑同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  相似文献   

3.
强鹰  桂斌 《经济与法》2002,(6):28-29
在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强制执行已成为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所不可或缺的方式和手段。一般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就是指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强制性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如何在强制执行中兼顾效率与人权保护,选择何种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即具体由谁来强制执行的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  相似文献   

4.
法院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请问,因人民法院未审查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韦武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  相似文献   

6.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不自觉履行,一般来讲,行政机关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因此,非诉行政审查作为行政执行的组成部分,是…  相似文献   

7.
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控制狭义上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控制。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着执行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的争论,但一般认同其执行的原始根据是设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然行政强制执行是执行行政行为的行为,那么在执行机制方面当然涉及到司法对行政的控制。本文试以我国法院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制度为研究基础,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控制问题作一初步探讨。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控制模式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国历史和法治背景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世界上…  相似文献   

8.
目前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与日俱增,人民法院如何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谈以下拙见。 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应接受申请。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逾期不申请复议  相似文献   

9.
来稿摘编     
高邮市人民法院汤永寿在《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程序略探》一文中认为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执行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受理审查。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应同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  相似文献   

10.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11.
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12.
行诉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将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和“又不履行”作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并列条件,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妥.一、与行诉法第44条规定互相矛盾,有背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诉法第44条明确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即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该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义务人不停止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  相似文献   

13.
具体行政行为几个疑难问题的识别研析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确立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以来,法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界限范围、种类划分等予以了高度的关注。本文选取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识别、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以及直接强制执行与间接强制执行的分类等几个疑难问题,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实际出发进行了十分细致的理论分析,指出了现有理论观点中的缺陷和划分标准上的错误,提出并阐述了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  相似文献   

14.
陈红  余军 《法学论坛》2001,16(5):27-33
本文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为参照,对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对行政强制权行为的研究应从行为的发动条件和实施程序着手,行政法上所有的强制权行为均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中,作为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置应予废弃.文章还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的解释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从法理上说,行政主体作为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无疑应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在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生效后, 便应具有行政行为的所有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机关据此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行政目的当然无可非议。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行政主体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所  相似文献   

16.
杜曙光 《行政与法》2002,(11):63-66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具有强制性,极易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立法,基于此,作者认为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应该在法律,同时,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的程序;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模式中,继续坚持和完善现行的“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新方式,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在各地及政府各部门沛然兴起。这一制度创新固然蕴含着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意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面临若干规范层面的难题,具体包括:如何确定与备案审查决定相关的行政诉讼之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备案审查机关作出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的主体;如何评价未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评价报备机关未执行错误的备案审查决定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践中,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的运作效果并不明显,应当重新设定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之范围,并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表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行政决定权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依法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才具备统一行使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资格。这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健全与完善,行政权的运作极需及时、迅速、高效的今天,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改革。一、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19.
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当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具有给付或特定行为内容的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或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维持或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或裁定时,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对维护法律的遵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1、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生效的,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是人民法院维持或者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行政相对人没有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的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终审的判决,包括二审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20.
行政强制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保障措施,无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任何生效的行政决定都将成为一纸空文.这就使得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成为我国行政法学上的一个重要主题.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其弊端已日渐显现.在愈加强调法治的今天,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面临着诸多理论和实践的困境.而这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使法院日益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因此,本文从我国行政非诉讼执行现状出发,结合行政执行诉讼的相关概念,对执行诉讼进行构想,进而探讨如何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无效以及具体操作问题,并对执行实施权的归属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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