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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2月14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与原争议解决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案重点关注注册人权益保障问题,着重突出三点重大变化: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相似文献   

2.
问:中文域名争议如何解决?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可受理哪些中文域名争议? 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下称CNNIC)于2000年11月推出了中文域名注册业务.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中文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人)与第三方(注册服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因中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所产生的域名争议,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CN NI C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考国际社会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做法及相应规则,制定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下称<解决办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并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同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制定相应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按照<程序规则>和<解决办法>的规定,采取专家组负责制解决相关域名争议,从而建立了中国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因此,有关中文域名争议可通过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求得解决.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法律》2002,(5):1-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相继自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授权正式受理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后,又于今年9月2日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授权,负责解决.CN域名争议(原中文域名争议也同时适用新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4.
反向域名侵夺(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在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有了明确的定义。这就是“投诉者恶意运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获得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我国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商标权人恶意利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意在剥夺正当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但是,在看待反向域名侵夺的具体类型和作用的时候,却存在差异。在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它只是作为域名持有者举证说明他本身对该域名拥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据之一,不构成专家组对之直接予以支持的理由。并且,假如专家组认为构成了反向域名侵夺,它应在裁决书中写明。而且ICANN并未具体列举反向域名侵夺的类型。而我国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则有与之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电子知识产权》2003,(4):14-18
第一章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则。 第二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受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  相似文献   

6.
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司法实践先于法律,司法判例尽管并不一致,但均对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其保护均体现出商标法上保护的痕迹。但并非所有的商标都享有同等的保护,原因在于商标侵权理论的“误认”标准。《商标法》天然适用于域名侵权争议的本质———商业领域扩展的必然结果。《商标法》调整域名侵权争议的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法律》2006,(3):99-1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四季酒店(巴巴多斯)有限公司[Four Seasons Hotels(BARBADOS)Ltd.]于2005年1月13日针对域名“fourseasons.com.cn”、“fourseasons.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上述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   

8.
中文域名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折喜芳  赵国华  高雁 《河北法学》2002,20(4):145-148
中文域名自 2 0 0 0年推出后 ,企业域名抢注更为激烈 ,而中文域名由于具有某些商标标识的特性 ,并且它的注册与访问采用中文形式 ,相对于英文域名而言 ,便与注册商标权产生多方面更多的冲突。我国对此并无相应的法律规范 ,并且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民间组织性质决定了它对中文域名的调整具有很大的缺陷性。  相似文献   

9.
《仲裁与法律》2006,(4):108-12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维亚科姆国际公司(VIACOM INTERNATIONAL INC.)于2005年4月22日针对域名“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  相似文献   

11.
李虎 《仲裁与法律》2002,(3):122-144
本质功能作为一项新兴网络名称访问技术的通用网址,像域名一样,同时具有极强的商业标识性,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而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必会导致商家对通用网址的争夺。又鉴于注册机构依据国际惯例对通用网址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制度,不负责对拟注册的通用网址是否与他人在先权益相冲突作实质性审查。实践中,恶意注册通用网址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推出通用网址服务的同时,与贸仲联合建立了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因通用网址恶意注册和使用而引发的纠纷,保护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简要介绍后,着重对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2年受理并已审结的3个通用网址案件逐个进行了点评,并对此类案件审理的原则和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12.
崔明健 《河北法学》2011,29(2):119-121
新修订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有:对诉状形式和传送方式提出电子化、无纸化要求;将文件的互联网络传送方式放在优先地位;增加"书面通知"程序;明确规定"该规则与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相冲突时,该规则效力优先"。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程序效率的目的,有利于域名争议的高效、公正解决。修订后的新规则对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相关程序规则的修订与完善,具有借鉴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鄢斌  朱柯 《科技与法律》2005,4(4):12-15
随着2000年第一起涉及国际网络域名与姓名争议的案件以来,WIPO作为ICANN所制定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机构”,在适用UDRP解决网络域名与姓名权争议时形成了一系列固定的规则。其中,姓名权人作为原告的举证义务包含了域名与投诉人所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标记相同或者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注册与使用域名同时具有恶意等三个方面。由于UDRP对于姓名权的保护相当不利,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该三项举证责任,以便于在国际争端中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王京 《中国司法》2001,(3):39-40
2000年11月1日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争议解决办法”)两部关于网站域名的《办法》。其涉及到国内中文域名的管理,对1997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英文)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有不少的突破。公证工作近年来已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对这两部《办法》中体现出的互联网立法的动态,我们应予以必要的关注。总体来说,两个《办法》的内容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注册申请人必须…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律》2002,(1):29-32,90-9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1年5月30日收到投诉人就域名争议的以电子文本投诉书。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邮政快递向投诉人传送/发送(2001)贸仲域字第0062号投诉书接收确认。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送(2001)贸仲域字第0063号请求协助函,  相似文献   

16.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了牟取不当利益,以炒作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产品"、恶意引诱他人抢注域名的行为背弃了域名注册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性质,扰乱了正常的域名注册服务秩序.因此类行为而达成的"域名注册合同"应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7.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域名投诉得到支持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为:“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即要求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混淆性相似,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对于独创性的臆造标志而言,判断是否混淆性近似比较容易,也比较明确。但是,对于以通用词汇为主要识别部分的域名是否会与第三人(在特定案件程序中应为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最主要的是商标和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相似文献   

18.
宋波 《仲裁与法律》2002,(4):140-150
在强调快速便捷与意思自治的网络环境中,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定与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对域名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解决程序,是解决域名争议的一种新型非诉讼解决争议方式。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海峡两岸域名争议行政程序解决机制的不同法律特点,为完善我国现有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9.
为有效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域名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了一套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首要条件是投诉人对有关名称或标志享有权利(益).已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理解该规定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线索,因此,有必要对前述裁决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应如何认定投诉人的权利(益)及相关疑义之处予以探讨,为当事人、律师提供一定的指引.  相似文献   

20.
近日,重庆市高院二审审结一批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市高院二审查明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了牟取不当利益,采取炒作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产品”、恶意引诱他人抢注域名.以达成所谓“域名注册合同”。此类行为背弃了域名注册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性质.扰乱了正常的域名注册服务秩序,为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管理的通知》所严禁,也不合于《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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