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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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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性质和效力作为民法上的一项民事权利,优先购买权〔1〕为很多人所熟知。从理论上讲,优先购买权应当包括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和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正如有学者所言:“优先承买权云者,谓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所有人(义务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2〕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全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为了充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已经肯定并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1983年国务院制定的《城…  相似文献   

2.
范云海 《法制与社会》2010,(32):275-275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由于规定简单原则,不易操作,且存在着过于强调承租人的权利,而忽视对出租人权益保护的弊端。本文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行限制也是必要的。文中首先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进行分析;其次,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进行了案例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客体和同等条件界定不清,导致房屋部分出租整体出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出现争议。从法律规范和交易实践上看,部分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应有限制的行使,区分其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承租的部分房屋还是整体房屋,是平衡承租人、出租人与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我国早在北魏时期就已经确立了亲族的优先购买权,及至现在,我国《民法通则》设立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这都为了实现物尽其用,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好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其他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以及明确相关问题,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它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拍卖作为新兴的买卖方式,已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买卖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许多房屋在现实生活中是已被出租的,而法律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对房屋有了优先购买权,当房屋所有权人将正在租赁期间的房屋进行拍卖,那么房屋竞买人的竞拍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价格下便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冲突,同时使拍卖原则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损。在有关房屋拍卖的《拍卖法》以及其他法规中,承租人是否能够在拍卖过程中对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目前还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如何在使承租的房屋顺利进行拍卖,及保护竞拍人的竞买权,使房屋拍卖能够正常进行,又能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使得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保护,这是一个现实又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多,但一直规范有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过,多数规定只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确认,该权利的行使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措施却很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规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如何赔偿没有加以明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具有债权性的形成权,形成权具有可被侵害性,因此,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末通知承租人导致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过程中受到不合理阻碍、优先购买权行使后导致该权利目的落空的,都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翁里  黄琳 《法制与社会》2012,(25):102-103,106
自陈惠贞诉胡元强案发生后,相关案件不断涌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引起了法学理论与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合同法》第230条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司法实践中仍出现不少问题。本文认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具备三个条件,即:出租人须"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须出租人与第三人已缔结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8.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已成为房屋承租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也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本含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法律完善进行深入探讨,对其立法上的完善及司法的实践操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出租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出租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必须具备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才能行使。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条件下的价格界定“同等条件” ,才能真正体现公平交易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是法律、行政法规创设的一项财产请求权 ,而非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名而提起的恶意之诉 ,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己经确立,这些规定对稳定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保障承租人可以优先得到房屋所有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有法律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况且,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法律属性、行使条件及其限制等法律问题历来争论颇多。鉴于此,本文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一些不健全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交易。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商法中规定了优先购买权,而我国《拍卖法》中规定了对所有竞买人平等对待,依“价高者得”规则确定买受人的规定。显然,这两者是冲突的。在拍卖中是否应给予优先购买权,拍卖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本文意图对此问题予以分析,并主张拍卖中不应有优先购买权。一、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2.
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分出并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或者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优先购买权是期待权。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3.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国民事优先购买权中一个比较有特点的权利,以这一权利为基础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也成为了中国特色房屋租赁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法制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繁荣的现今社会,我国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价值上,还是在现实适用中都显示出不适宜性和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特定当事人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在我国法律和实践中,按主体范围划分主要有四种: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与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优先购买权。 需要指出的是,房改中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均有所不同,房改中的优先购买权是绝对优先的,不存在同等条件的问题。因为房改中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一方是  相似文献   

15.
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共有份额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 (共有 )物 ,两者根本不存在竞合的问题。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意旨来考量 ,目前在我国也没有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扩张解释及于共有份额的必要。在传统民法中 ,由于共有物的处分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所以无需考虑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但在立法对共有物处分采“多数决原则”的情况下 ,为保护少数共有人的利益 ,应规定在多数共有人基于该原则处分共有物之前 ,少数共有人有权对多数共有人持有的共有份额行使“优先收购权”。  相似文献   

16.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即只能由法律加以创设,而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  相似文献   

17.
王力 《人民司法》2012,(21):75-78
房屋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两项权能,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房屋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屋处分权的限制,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具有两项法律义务:一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是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将该房屋出售给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同等条件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阐明同等条件的具体标准,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紊乱,因此对  相似文献   

18.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性质为形成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以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形成类似一物二卖的双重买卖关系。在房租租赁关系已经登记备案或者第三人知道租赁关系之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已经完成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出租人是否应当向第三人或者承租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仍然应当以优先购买权是否具有对抗效力为基础予以判断。基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9.
张鹏 《法学》2014,(12)
我国法律界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问题似乎已经有了定论,但其实这是一个根本不会发生的伪问题。作为参照的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制度,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对大陆地区其实并无借鉴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项创立了共有物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当共有物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前者应当处于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20.
部分房屋承租人是否能对整幢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澜波  饶茜 《政治与法律》2006,17(2):153-157
在我国立法上和实践中,将房屋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对承租人的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与优先购买权的保全联系在一起,而没有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保全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的后果联系起来,就使得这种优先购买权的保全与承租人实际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相脱节,并缺少了实际意义,从法律规范和交易实践上看,承租人对部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难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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