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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子泉 《法制与社会》2013,(32):115-116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并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何预防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是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亟待探讨和完善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社会稳定、同家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立足检察职能,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抓手,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尝试并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教育保障功能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3.
专门矫治教育的概念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首次提出,并与最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意在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检视当前我国专门矫治教育的制度设计,不难发现其存在决定程序简单粗陋、相关组织和配套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明等诸多问题。为此,可通过引入准司法化的裁定程序、明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与地位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引领效应和主导作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等方式,推进当前矫治教育制度的发展建设。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广西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以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围绕"四个注重"做好涉嫌犯罪的部分未成年人的矫正帮教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0年至2013年3月(下同)共办理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7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2人。其中,不捕、不诉帮教27人,社区矫正23人。帮教矫治和犯罪预防工作成效已开始显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势头得到遏制,涉嫌犯罪的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社  相似文献   

5.
高建锋 《内蒙古检察》2007,(6):61-62,65
从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沿海发达省份的检察机关在刑检部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由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实践中初步把惩罚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机结合起来;90年代后期.不少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与法院少年审判机构相对应,通过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法、情、理的合力教育,强化了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方针,秉承"人文关怀"理念,结合自身优势,大胆推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组织保障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自2005年开始,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公诉科科长为副组长,两名女检察人员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下文简称未检组)。在未检队伍的配置上,专门选择富有爱心、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全面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教育、预防和回访帮教等职责。自2005年以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已经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7.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应立足监督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制度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如何落实好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这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的配套工作,促进公检法司在诉讼程序上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笔者以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配套工作制度应围绕专门机构的设置、社会调查的完善、分案起诉的执行、量刑建议的提出、诉中考察的探索等进行设计,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的程序,同时也要兼顾与  相似文献   

9.
1还记得刚到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不久,我被安排到公诉部门专门辅助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可是未成年人案件和一般的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还要专人办理?对于这些问题,坦白地说,刚开始我并没有太深入的理解,在此之前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未检"。当时作为检察新兵的我只有一个帅气的想法,那就是早日成为一名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直到有一天,这个想法发生了一些变化。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运行机制的现状我国未成年人检察机制己经初具规模,目前各级检察院的未检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独立建制的未检机构,包括科级、处级两个级别,名称不一,有以未检科(处)命名的,有以未成年人刑事起诉科(处)命名的,有冠之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的,还有称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处)的,等等;二是依附于普通检察机构中,具有半独立性的未检组,具体名称和职能也各行其是;三是未检员,即在不具备建立独立或半独立未检机构的地方,确立数名未检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刑诉法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了专章规定,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其中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太强。为此,我们结合自身检察工作经验,对新形势下健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行了思考。一、专门办理制度建议借鉴上海的经验,成立集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预防犯罪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  相似文献   

12.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以深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夯实基层组织专业保障、突出基础工作特殊要求、狠抓基本能力综合提升,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3.
落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主体、法律、制度、责任四个方面理解其基本要素。针对涉未“四大检察”融合度不高、办案与帮教工作脱节、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要树立现代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理念,推动“四大检察”有机融合,促进帮教工作案件化办理,健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挖掘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降低发案率的潜力。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问题线索,经深入调查核实,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整改与治理工作开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检察机关应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以检察建议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质效,以高质量对策建议推动被建议单位切实开展整改,以“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真正实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居于前承警察制度、后启审判制度的"脊梁骨"地位,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生理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处理体制,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乃至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都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仅对市、区(县)级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理体制的发展趋向做初步构思。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我国一向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起诉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达到矫治目的的一种理性选择。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不起诉制度在执行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没有专门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程序,因而在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就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思考和探析。  相似文献   

17.
丰县人民检察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强化各项维权措施,努力把维权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及暴力化的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注重维权的方针,构建了捕前人格审查、诉前社会调查两大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形成了“维权、改造、预防”三位一体的机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8.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的严峻形势,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原则,从预防入手堵源头,从程序入手护权益,从实体入手重效果,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持续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一、成立"一个机构",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在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探索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寓教、寓法,将跟踪回访、亲情感化等帮教措施贯穿从受理案件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席法庭公诉规则,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到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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