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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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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法制标杆之一,拥有相当完善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其特点在于:指导思想上兼顾犯罪预防与教育教化;除了法官、检察官等常规角色外还有少年法院助理等特殊参与者,其权利义务皆由法律明确规定;存在多种通过非正式途径终结刑事程序的可能,以及在程序进行中即可通过教育命令等临时措施着手教育少年;规定了教育处分、惩戒措施、少年刑罚三大类刑事处分,同一类处分内还有不同梯度,如少年刑罚的缓科、缓刑、缓刑考验和假释,且不同处分可以结合适用,针对少年特性打组合拳成为司法常态;少年案件或者进入不公开且会自动消灭的教育登记,或者虽然进入常规犯罪登记但可以更早勾销记载,此外还有法官提前宣告污点消灭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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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犯罪日趋恶化问题,澳大利亚颁布了新法律和出台了新举措,对青少年刑事司法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改革,如"两会"制度的确立,极具人道主义的青少年罪犯改造措施等.将澳大利亚青少年刑事司法的改革与我国的实践进行比较,澳大利亚少年刑事司法具有"简易化"、"交易化"、"轻刑化"、"社会化"四个特色.  相似文献   

4.
少年法学是一门在分岐、争议中诞生的法学新学科,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现实性、迫切性。我国少年法学有大量现实问题和理论课题亟待研究,目前严重滞后的情况必须改变。少年法学以未成年人为法律的特殊主体,调整特定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有其作为独立法学学科存在的最基本构成元素。现在是我国少年法制建设和少年法学发展的最好时机。少年法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5.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非常关心。1979年党中央提出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1985年党中央又指出“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并为此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下,低龄往往成为未成年人暴力或者侵权的“免罪”金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仁慈宽和的处分精神,但也面临着一个悖论。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且恶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方面,这种仁慈少年司法忽视了社会主流民意的呼声;另一方面,其也不能兼顾罪错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国家等多方面利益的平衡。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成年人具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兼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由仁慈少年司法制度向适当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型。  相似文献   

7.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8.
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我省各级政府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1996年河北省就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河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规划》。  相似文献   

9.
少年司法保释,是指被羁押等待侦查或审判的少年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手续后予以释放的制度。它属于典型的审前释放机制,类似于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英国在世界上首创了少年司法保释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贯彻运用。在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是很广泛的,审前羁押只是一种例外,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保释,反映出了英国崇尚自由的传统。本文拟对英国保释制度构建的立法理念、法律性质、保释条件、保释程序诸方面进行简明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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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0至11日,由华东政法学院和英中文化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英少年司法保释研讨会”在华政召开。英方代表原英中文化协会主席马兰娜女士、从事少年保释工作多年的治安法官大卫先生和预防、减少犯罪组织NACRO成员、长期从事社区少年保释支持工作的苏珊女士出席了研讨会,中方有来自上海、北京、云南、福建等地的研究人员和实践部门工作人员约70余人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在2002年3月份举行的第一届“中英少年司法保释研讨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议议程集中于从实践层面探讨英国少年保释具体操作的基础上,商讨如何扩大少年保释制…  相似文献   

11.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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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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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贵刊(《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年第5期大连市西闵区人民广场街道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集体撰写的《浅谈家庭教育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一文受到启发,引发了对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问题的思考。结合本人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和以往的研究,借此与各位同仁交流。  相似文献   

14.
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及时予以复学安置,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部门沟通协作、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有“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不得不受歧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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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法》是继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之后,美国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重大变革的一项联邦立法。这项立法主要涉及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非犯罪化;非监禁化;转处和正当程序。其中身份罪少年的非监禁化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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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盟的提出—不同户籍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区别 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将不同未成年人划分为户籍地在本市的未成年人和户籍地不在本市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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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少年法庭的工作,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洗涤了蒙尘的心灵,矫治了不良思想和行为,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使众多因子女犯罪而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使不少家庭恢复了和谐和安宁。少年法庭已成为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也已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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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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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在长期的少年司法实践中发现,少年违法犯罪与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有着重要的关系,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比处罚少年犯罪更能显示其应有的社会效果,对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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