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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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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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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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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0]1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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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7.
正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厅秘发[2018]4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6年7月3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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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辽委办发[2009]19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相似文献   

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8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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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入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7]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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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辽委办发[2017]3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辽宁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3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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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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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8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06,(15):22-2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8.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陆兵二○○七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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