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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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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根据国家哪一号文件开展的?答: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14日颁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进行的。2、国务院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主要有4条原则:(1)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2)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3)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3、福建省贯彻国务院44号文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答:福建省人民政府1999年5月14日颁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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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有哪些?答: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1999年,我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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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9)
豫政办〔1999〕35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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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6、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答:(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省级财力和驻榕省部属单位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二)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三)建立分担机制,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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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莆田市秀屿区隆重召开了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11~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对前一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区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林韶雯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言,从提高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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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9)
豫政办〔1999〕39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将上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原人事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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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对《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一、将第二十二条(二)项修改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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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级统筹区(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列入国家和我市企业破产计划,并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企业中,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破产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关于余命医疗费渠道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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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解决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市计划,并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中,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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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4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二、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域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地市级或省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农垦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