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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官提起公诉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考虑公诉证据是否充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公诉.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检察官可能会对某些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基于公诉裁量权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不同的法定效力. 相似文献
2.
浅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63-65
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与否的裁量权。由于权力有限,种类单一,被害人对不起诉享有自诉权,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标准,限制条件苛刻,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机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必须予以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左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82-85
公诉证明标准与公诉标准不是同一的概念,公诉标准还要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进行权衡。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一种种属关系;很多国家都对公诉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大都赋予了检察官自由判断公诉标准的裁量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的权衡也同样重要,应当赋予检察官权衡公诉标准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要有所制约。立法中应当明确列明公诉标准的范围,以使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时有所参照。 相似文献
4.
张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229-230
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单薄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时所用的证据标准存在差异,提起公诉的证据审查更严格于批准逮捕时的证据标准,因而很难避免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出现。这类诉讼风险发生在合理的限度内就是正常现象,国家应从立法上建立相关的制度来应对此类合理诉讼风险的出现。 相似文献
5.
王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6):70-73
在传统证据法学理论中,刑事起诉标准不仅是刑事证明标准的一种,而且是刑事起诉标准的一个层次。这种观点混淆了起诉标准和证明标准的本质区别,妨碍了起诉标准的科学构建。实际上,起诉标准是约束检察官提起公诉的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证据标准,它是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时的一种尺度。而证明标准是约束法官定罪量刑的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证据标准,它是法官做出有罪判决时必须达到的一种程度。起诉标准的适用可以完全由检察官自行掌握,而证明标准的适用并不能由法官完全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6.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权力,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暂缓起诉等内容.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了完善.文章以新刑诉法为视角,从不起诉裁量权的含义与价值、不起诉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新刑诉法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发展与局限、不起诉裁量权的司法运用与制约等方面,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阐述,以求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不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7.
和谐社会视野下不起诉裁量权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是世界发展潮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应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不起诉权不完整、适用范围小、不起诉适用比例低等现实缺陷,应当进一步扩大及规范不起诉裁量权制度,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8.
公诉权制约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赵永红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公诉权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具体地说,公诉权的内容包括国家公诉机关对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或不应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且有必要进入审判程序时,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权的存在和运作就是国家意志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表现。要想这种国家意志得到正确行使,公诉权必须受到合理的制约。近年,刑事诉讼由传统的仅注重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向在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实现被害人、被告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平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公诉权作为国家权… 相似文献
9.
在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各国立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认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适宜时,可以撤回公诉。撤回公诉是公诉机关的公诉变更权权能之一。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在从事撤回公诉的司法实践。但是,从诉讼规范化和诉讼制度合理化的要求出发,我国的撤回公诉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目前很多学者通过对比中外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认为,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过高,公诉证据标准应低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标准。通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目的、结构及其相关的制度规定,应该降低现行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的起诉裁量权制度不能满足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的价值追求。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下,应当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和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王齐齐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29(2):78-83
酌定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力之一,其是否能够合法合理地行使,关乎检察机关权威的树立、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重申扩宽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之前,必须了解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现状。以安徽省S县2019年上半年三件典型醉酒驾驶案的对比结果为出发点,观测和考察S县2019年上半年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S县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存在不诉案件单一、文书中的不诉理由泛化、不诉界限模糊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增强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公开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及其理由;监督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彭剑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1):29-32,47
不起诉决定权受到诸多限制,其功能被严重弱化,而且不起诉决定权的法律基础受到质疑。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已经有悖于诉讼经济原则、效率原则、公正原则的要求。导致其受到限制的原因是刑事诉讼法任务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审判权的存在使其受到宪法制约,不起诉决定权存在不规范使用,不起诉制度存在立法局限,舆论监督不全面。摆脱困境的途径在于将不起诉决定的性质确定为无罪决定,细化不起诉制度应当适用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讳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适用的实质性条件和辅助措施、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4.
白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17-19
完善我国公诉权与自诉权关系的做法是:应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中,适当的引入公诉权,国家机关不能被完全排除在这类案件的追诉程序之外;被害人在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权并没有让渡给被害人个人,公诉权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公诉转自诉案件应从自诉案件范围中剔除,针对公检不予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可通过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来达到制约公权力、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段明学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5):60-64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邱玉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124-128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以及不断扩大的趋势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我国现行刑诉法第142条虽对此作了规定,但仍不完善,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困境。因此,扩大相对不起诉权的范围,简化有关审批程序仍有探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宋英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141-147
刑事诉讼立法和执法应当注意处理好八组关系: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律与行使裁量权的关系;执行刑事政策与执行刑事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不应再作其他处理,不起诉后不应作更严厉的处分,修改法律应扩大不起诉和增加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改革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