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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根据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引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以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作为构成要素的真正身份犯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实行犯。  相似文献   

2.
日本刑法第65条第1项规定的是违法身份,第2项是责任身份;参与违法身份的,只能构成以此身份为要件的罪名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参与责任身份的,对于非责任身份者,应以非责任身份者所对应的罪名定罪处罚。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而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身份,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指使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属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其亲属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普通公民伙同邮政人员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普通公民构成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而邮政人员构成私自开拆邮件罪。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非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刑讯逼供的,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共同正犯的定罪和量刑与犯罪人的身份关系密切。无身份者虽然不能够实行真正身份犯的整个实行行为,但可以分担该犯罪的部分实行行为,因此,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就某些犯罪成立真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探析共同正犯与犯罪人的身份关系问题,对于正确贯彻我国刑法有效打击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以及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身份犯中,纯正的身份犯其身份具有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刑法规定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但其处罚依据在学理上存在疑问。处罚非身份共同正犯的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结果无价值论),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真正身份犯中非身份行为人责任与具有身份的行为人责任具有连带性质,是解决此类身份犯处罚依据的可行理论途径,此解释路径也可纠正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司法适用中的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5.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 ,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凡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应一律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共犯定罪 ;未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则按主犯犯罪性质的共犯定罪。  相似文献   

6.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与成立范围 (一)间接正犯概念的界定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在犯罪论体系中,间接正犯是介于直接正犯与狭义共犯之间的概念。德日等国家刑法将任意的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它们一起被称为广义的共犯;而狭义的共犯,仅指教唆犯与帮助犯。正犯是与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相对应的概念。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共犯否定说"认为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全然否定论"主张不仅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且其不可能构成所有纯正身份犯的共犯.两种否定论都有其各自的缺欠和弊端.立足于纯正身份犯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相似文献   

8.
在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或者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以及此身份者利用彼身份者去实现犯罪的场合,既涉及身份犯问题又涉及间接正犯的问题,应当兼顾共犯与身份以及间接正犯的基本原理,对其各种具体情形进行妥当的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9.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共犯,是共同犯罪问题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领域中的表现,主要涉及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形态.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既可以发生在不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之间.不作为的教唆犯表现为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教唆他人实施不作为犯.不作为的帮助犯指以作为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10.
真正身份犯之共犯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由特殊身分的性质决定,一般情况下,无身分之人只能构成真正身分犯中有身分者的组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而不可能与有身分之人共同实行真正身分犯之罪.但是,当真正身分犯的实行行为为复合行为,或者真正身分犯为职务犯罪而其职务便利可以为无身分者与有身分者同时利用时,可以例外.无身分之人与有身分之人共同犯罪,原则上都应以真正身分犯之罪定罪处罚.但是,当无身分之人对有身分之人的身分并不明知时,可以分别定罪.  相似文献   

11.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12.
论单位人格否认之法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于缺乏独立人格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否认该单位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人格,进而直接追究单位背后操纵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人格否认论,以单位人格的二元构造和间接正犯的理论为基础,其适用范围包括单位缺乏合法身份、缺乏犯罪能力和缺乏刑罚适应能力的场合。幕后操纵者是自然人的,以自然人犯罪处罚;幕后操纵者是有独立人格的单位的,以单位犯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徇私枉法罪是一种特殊的渎职犯罪,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本罪犯罪构成机制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徇私、徇情”不仅是犯罪动机,同时也是客观要件必备之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应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行为,以及对立法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明知”的准确理解与把握。  相似文献   

14.
义务犯是一种有别于支配犯的独立正犯形态。义务犯之义务是一种专属于义务主体的积极义务,该义务未必是来自于刑法之外的先刑法义务。一方面,义务犯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一是能够克服传统理论对身份犯处理的误区,并赋予身份性构成要件以特殊的地位;二是弥补传统支配犯理论在处理不作为犯上的不足,并为解决不作为犯中的理论难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义务犯走向过度保护法益的消极面,也要对义务犯的适用空间进行合理限缩。  相似文献   

15.
等价性理论是为解决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而提出来。等价性是犯罪可罚的等价性,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根据,而不是决定行为人正犯的等价性。判断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在思维逻辑层面有三个步骤。等价性判断的内容是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犯罪性质等。等价性考量的具体标准是:(1)特别行为要素;(2)保证人地位;(3)行为人对法益侵害具有排他的支配力;(4)法益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  相似文献   

16.
无身份者与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理论界一直争议不休,但可以确定从身份的本质和纯正身份犯刑罚设置等角度分析应当是否定的。无身份者利用身份犯的职务便利帮助其实施盗窃行为,按照身份犯说和主犯行为说得出的却是不同的犯罪定性。行为定性的关键应当在于对身份的本质理解和对行为的性质分解,从而全面评价特定身份者的客观行为,无身份者收买特定身份者主管职权为其盗窃行为提供便利按普通犯罪处理,而有身份者出卖职权为他人谋利、隐瞒,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结合其身份的法律意义成立身份犯罪。  相似文献   

17.
身份是指和一定犯罪行为有关的人身关系的特殊地位或状态。在身份作为行为违法性要素的场合,该身份就是违法身份,身份犯就是真正身份犯,或称构成的身份犯;作为责任要素的场合,该身份就是责任要素,身份犯就是不真正身份犯,或称加减的身份犯。当无身份者实施身份犯时,就是构成身份与共犯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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