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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论理分析的方法,对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规则进行了分析,认为利益冲突规则应该指向律师和委托人,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规范律师的行为,同时提出"制定利益冲突规则的目的是维护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利益冲突规则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查知规则、告知规则和容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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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下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并加以利用的行为。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一、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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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物权冲突法相比,当代物权冲突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物之所在地法虽然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涉外物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这些新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与法律方面的原因,中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应当结合当代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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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Hou-chun 《河北法学》2012,30(5)
与传统物权冲突法相比,当代物权冲突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物之所在地法虽然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涉外物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代物权冲突法的这些新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与法律方面的原因,中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应当结合当代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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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以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的环境法律观为中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认为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 ,以家族、部族、地域利益为中心 ,到现在以国家、人种、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伦理时代。在这个漫长过程中虽然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逐渐成熟和完善 ,但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2 0世纪以来 ,环境问题在各国日益突现 ,运用传统法律手段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更显力不从心。频频爆发的公害事件、愈演愈烈的环境危机使人类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观念。本文指出 ,2 0世纪五十年代以后 ,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应运而生 ,它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 ,提出了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价值及权利的环境伦理思想。本文认为 ,这些思想理论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提出了新的挑战 ,不仅动摇了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基础 ,一些国家还涌现了反映和维护环境和自然固有价值及权利的法律实践。本文指出 ,伦理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嬗变已经影响到当代环境立法和实践 ,并将对整个传统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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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研究权利冲突这种法律现象 ,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之必要。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标准做出界定是不科学的 ,其结果将会导致对道德权利等其他权利的不尊重或把问题引向相对主义。从权利形态角度来看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包括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 ,也包括其他各种形态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是由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和救济过程中引发的一种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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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冲突来源于道德的多元化。在专制主义下 ,道德和法律的冲突的调整方式是取消冲突或放任冲突。这两种方式被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适度冲突论是解决道德和法律冲突的设想 ,目的就是要在二者适度的冲突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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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 Powell 《The Journal of law, medicine & ethics》2006,34(1):111-115
Ethical lapses associated with the first facial transplant included breaches of confidentiality, bending of research rules, and film deals. However, discussions of the risk-benefit ratio for face transplantation are often deficient in that they ignore the needs, experience, and decision-making capability of potential recipien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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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法律的中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益是法律的基本范畴。可以以法益的主体、被保护的程度、存在的形态、内容等为标准进行分类。法益总量的最大化是法律目标量的规定性,法益结构的最优化是法律目标质的规定性,二者是法律的双螺旋价值追求。权力、权利是法益配置的基础性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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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确揭示商业秘密的内涵和特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企业与员工在人才自由流动中存在着 利益冲突,择业自由权的维护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必须兼顾。我国应广泛推行合理的竞业禁止 制度,并在规范“猎头”公司的中介行为、设立禁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方面完善人才 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制,以建立起有效解决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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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冲突法的变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冲突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美国、欧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OECD有关立法文件的分析 ,指出 :在管辖权上 ,协议管辖和其他一些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 ,管辖权本位主义再度扩张。在连结点上 ,主观性连结点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其限制逐渐减少 ;连结点弹性化倾向将更加明显 ;传统属地性、属人性连结点将继续适用 ,但连结点的含义呈多样化趋势。在冲突规范方面 ,电子商务的冲突法立法将在规则趋向、价值取向和立法基础上发生一些变革。在准据法上 ,电子商务实体法的趋同化和统一化趋势明显 ,电子商务的自治规则将在规范电子商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法适用的可能性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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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从对立到和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是法的逻辑起点,法是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规则体系,因而法与人应该是相协调的,法应该以人为本;然而,在阶级社会,法异化了,或以神为本,或以物为本,法与人相对立。法的异化扭曲了法的本质,背离了法的本意,制约着人的发展。法回归于人,法与人和谐统一,既是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世界观为法回归于人奠定了理论根基,社会主义制度为法回归于人提供了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在法的人本化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要实现法与人的和谐统一,还必须做出多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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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艾滋病预防对策的深入研究,新的伦理难题——义务冲突凸显出来。一方面,放弃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将其患病实情告之其性伴侣以保护其生命权、健康权还是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而漠视其性伴侣的人身权利?同时,鉴于当前艾滋病人犯罪已成为一种新型、危害性比较大的犯罪形式,是保护病人自主、保障艾滋病患者的隐私,还是维护公共健康、放弃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利益权衡中,只能取救死扶伤的道德、法律义务而舍弃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律义务,取公共健康而放弃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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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钱业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以三十年代银行立法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三十年代我国加强了银行立法,以实现金融垄断。1931年《银行法》是其颁布的第一部银行法,对银行设立条件、资本额、监管体制等均采取严格主义,有一定进步性。但为将钱庄纳入垄断金融体系,该法以许多规定否定钱业习惯法,以打击其势力,体现了法律规则与习惯规则调整社会秩序的不同效力,也是阶级利益冲突在法律上的反映。从钱业习惯法与银行法的冲突,可见习惯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弥补国家法的缺陷,实现社会法律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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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法之不成体系问题——兼及国际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秀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30-37
国际法领域的扩展使不同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大大增加,国际法发展呈现不成体系的特征。演进中的国际法并非一个统一的体系,现代国际法表现为国际共存法和国际合作法并存,并在发展趋向上向价值定向发展。国际法随着范围的扩展形成大量次级体系,不同的次级体系多能“自成体系”并“专题自主”的特征,导致规则的冲突增加,造成在适用国际法规则上的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国际法自身的固有特征,另一方面则是国际法领域的扩展等新趋势导致的。国际法要研究如何防止并协调国际法规则矛盾与冲突,但是很难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体系,另一方面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的特性却使国际法充满了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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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与物权冲突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之所在地法规则过分强调了物权的独立性,忽略了物权与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债权的有机联系。物权虽是针对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权,但如果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只是停留在交易双方之间,而不涉及第三人,则双方之间的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法律割裂同一交易中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当物权争议涉及第三人时,则应恢复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即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上仍不能允许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动产交易中,当事人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可推定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即为物权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应受限制性解释,物权冲突法的意思自治作为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有益补充,不应取代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基础地位,不应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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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与《担保法》有诸多不同之处,具体制度之差异源于两者立法宗旨之异同。公证业务涉及担保物权较多,《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对公证实践必然带来影响,公证执业人员该做何应对,此为本文之重点。笔者将以《物权法》与《担保法》之不同为线条来展开本文之论述。《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将同时适用,它们的不同之处自应成为我们的关注焦点。经笔者初步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增加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物权法》规定两种情况下可以实现担保物权:一是债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