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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正是由于信托与担保物权具有共同的一些属性(如信托受益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绝对性、优先性和追及性),信托可以运用于担保;债权人为信托受益人是信托用于担保的一般样式,而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如菲律宾的信托收据、让与担保等)。  相似文献   

2.
特殊担保物权的取舍问题已成为我国担保物权体系构建的关键。业已出台的物权法学者建议稿和征求意见稿均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加以接纳 ,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对融资担保的极大需求。但是 ,对让与担保的性质 ,向有所有权构成理论和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债权人所获得所有权是一种担保性的所有权 ,担保人所保留的是缺乏处分权能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有所有权构成说、担保权构成说与介于两者之间的折衷说。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出发,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分为形式上的权利与实质上的权利。在对外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只要有充分的公示,第三人就可主张优于实质上的权利,而在对内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则不得对抗实质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股权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已为司法实践接受,但关于其实行和效力的精细化研究尚待深入。就股权让与担保的实行而言,无论采何种实行方法,担保权人均应负有清算义务,并应以清算义务完成之时作为其因实行而取得股权的具体时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应结合让与担保的基本法律构造和股权作为担保财产的特性,区分内、外部两类法律关系予以分析。内部效力上,应确认担保权人的名义股东地位,同时尊重当事人之间对股东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作出的合意安排。外部效力上,宜采担保权构造论的基本逻辑,并在设定人对外转让股权、设定二重担保,一般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或者标的公司破产等特别情形下,平衡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等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股权让与担保于商事交易中生成,并经司法判例承认后形成一类非典型担保。从其产生来看,主要系债权投资人为降低债权的代理成本及实现成本,基于意思自治而谋求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从其法律构造来看,核心特点在于转让股权的法律效果超越了担保债权的经济目的,并基于股权登记的对抗力而产生对内与对外两层法律关系。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合法性的认定已趋于共识,其法律构成的完善应注重于对内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约确认担保权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在赋予担保权人强制清算义务的前提下,明确归属清算与处分清算两种实行方式;对外则基于股权登记的对抗力,确认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让与担保是20世纪新兴起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遭到各国学界的激烈批评,判例实务之立场也摇摆不定。基于让与担保的优势,我国应确立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虽存在缺陷,但亦有克服的办法。  相似文献   

7.
]动产让与担保是我国目前制定物权法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在比较了一般动产担保公示方法的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设计的动产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 ,提出了解决和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8.
动产抵押一反传统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在我国的"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产生了登记对抗力与占有公信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对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正当性的怀疑,笔者在分析了相关可能的动产抵押公示方式后,认为解决动产抵押公示制度根本缺陷的途径是将动产抵押的标的限定在"准不动产"范围内。对于"准不动产"外动产,可以让与担保设定担保。  相似文献   

9.
朱传峰 《工会论坛》2010,16(4):157-158
权利让与担保和权利质押在标的适用范围、公示方法及其效力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其功能可由权利质押来承担。因此,从权利担保化的角度看,我国已经确立了权利质权制度,并承认了权利抵押制度,已无必要再移植权利让与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审判实践中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法律性质的界定存在分歧,主要有债权让与说、间接给付说、债权让与担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6条将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债权让与担保,法律性质的界定影响到保理人的权利行使.依据债权让与担保的理论,有追索权保理人对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和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并无顺序限制,可以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保理人的受偿范围为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必要费用.为避免保理人重复受偿,可以由债务人偿还保理人应收账款本金和利息;应收账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回购义务,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债权人.当事人可以对追索权的行使进行特别约定,由应收账款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应收账款债务承担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相似文献   

11.
论让与担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让与担保在当代社会得到广泛应用。但我国民事法律法规中仍未明确规定让与担保制度。本文对让与担保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进行探讨 ,并对其主要制度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权制度。这一法制创新既不会引起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缺陷,当然就更不会因所谓的缺陷而被让与担保制度替代。相反,《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权的规定为我们进一步创新担保物权体系,并最终制定一部“统一动产担保法”开辟了视野。  相似文献   

13.
按揭是源于英美国家的一项融资担保制度,在传入香港得到大力发展后,继而在中国内地开展起来。中国内地的按揭制度与英美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含义不同。我国内地的楼宇(现楼)按揭具有抵押担保的性质。楼花按揭在法律性质不同与抵押和让与担保。楼花按揭属于一种权利质押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14.
担保物权一般具有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担保功能,简而言之,就是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担保物权自立法确立以来,无论种类、形式如何变化,担保功能总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功能。可以说,担保功能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的能力大小,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否。因此从担保功能的角度分析担保物权的实现问题,是一个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商业银行开展集合信托产品担保融资业务时,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对商业银行债权保障不足,反过来也制约集合信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论证了集合信托产品在法律上的可担保性,分析了当前以集合信托产品提供担保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障碍,并对当前集合信托产品担保模式的利弊及法律风险进行了评析比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物权法定”原则缓和适用的基础上构建集合信托产品融资担保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关于债权让与行为之性质,我国大陆学界有"合同说"、"准物权行为说"、"事实行为说"三说,然此三说或不利于当事人间利益之平衡,或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冲突,皆不能作为未来民法典债权让与制度构建之理论依据.未来民法典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当以区分原则为其基础,将债权让与行为定性为处分行为,唯其方能恰当界定让与通知的效力,方能合理解决二重让与问题.  相似文献   

17.
即便抵押、质押以及留置早已统一于担保物权成为我国物权法的囊中之物,但担保权的性质问题仍然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着重从目前担保权性质的各类学说入手,深入分析并尝试评价了其“物权说”、“债权说”以及“优先权说”的本末利弊,欲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找准担保权性质的定位。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实务上之商品房按揭并未转移所有权。鉴于英美法国家(我国香港)对传统意义Mortgage制度之扬弃,淡薄所有权转移观念而趋向大陆法的抵押制度;即便大陆法,不动产让与担保也仅在小范围内适用,故我国不宜规定不动产让与担保。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予以规制,这比让与担保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现代民法重视物的利用趋势相契合,应重新构建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在内的我国农用地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中应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中应包括地押权和让与担保,占有制度中应确认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现行抵押权法律制度框架下,建造中的船舶作为一种"未来物",与一般船舶的抵押在登记、客体、效力及实现等各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并且,由于建造中的船舶很难变现,导致现行抵押制底对担保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同,由此认为,在"未来物"上设立担保宜采用"让与担保"这一方式,其不仅有利于担保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维护担保法在体系上的清晰和完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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