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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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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的案件屡有发生,但对于如何界定及处理高空坠物侵权行为,司法实务界及学术界存在分歧。本文通过阐明司法事务状况以及总结学理之争,说明确立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的正当性。并且在探讨高空坠物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出衡平责任的观点来确定高空坠物案件中的责任人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正>【本刊讯】高空抛物一直是令人头痛而又屡禁不止的事,尽管许多小区都在醒目位置设有禁止高空抛物、坠物的提示标志,但仍然无法有效制止。高空抛物危害性极大,有些甚至酿成人命。深圳就曾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致  相似文献   

3.
八级台风来袭时,一只重达30公斤的木凳从天而降,砸中邻家行人的头部,最终致其死亡.该损害结果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加害责任最终又如何认定?2015年7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实际产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赔偿死者家属55万元.  相似文献   

4.
■ 导读之声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责任人不明确的高楼坠物致人伤害案件自重庆"烟灰缸案"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该规定缺乏法理基础,也不符合情理。本文从诉讼法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主体、法律和法院的局限性等角度对高楼坠物致人伤害责任问题进行了评析,提出了不能让可能的一个群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同时阐明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茆琛  刘琳蕤 《政府法制》2009,(10):28-28
前不久,重庆一名.2岁男孩在经过一栋高层居民楼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假山石砸中头部,造成颅内出血、脑组织损伤。警方调查后认定,“肇事”的假山石是从14层住户花园中坠落的。男孩家长在救治孩子的同时,准备起诉假山石所有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像这名2岁男孩一样,无辜遭遇高空坠物的伤害者并不鲜见,不少受害者试图通过法律维护个人权利,但多数未得到满意结果。避免高空坠物伤人,是依靠道德约束,还是加强法律惩戒力度?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住宅向高层化的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越来越频繁的发生,我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面的立法空白逐渐显现出来,尽快确立高空抛物责任尤为必要。由于高空抛物致害案件多发生在建筑物中,所以本文以建筑物为例,通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分析,说明了相关致害人理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程仁姬 《法制与社会》2011,(23):273-274
由于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高楼林立在大中城市屡见不鲜,随之而带来的高空坠物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不论在学理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这类问题的都存在着广泛的争议。本文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着眼,分析该法条的立法背景以及现实意义结合法的正义观,对该条文提出相关质疑以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从与立法者相反的视角分析《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中对高空坠物引发的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高空抛坠物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查找难题,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为公安机关增设了调查权。该调查权应当被定性为侵权调查权,不同于公安机关固有的治安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调查权条款的正当性不仅源于理论层面的积极面向的辅助原则,更在于其对权利保障的现实意义。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行为的复合属性与公安机关兼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重定位导致侵权调查权与治安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难免竞合,这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该调查权条款的适用主要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受害人的调查义务转移到了公安机关,前者的调查义务得以免除;二是“依法及时”和“查清责任人”的目标指向引发了调查不作为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高空坠抛致人损害的案件仍层出不穷,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在第八十七条对此类事件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却引起了各方的极大关注与争议。本文从利益衡量的视角对高空抛物侵权赔偿制度分析,对各层次的利益进行衡量。  相似文献   

12.
面对高空抛坠物砸伤人事件,受害者应当如何明确侵权主体成为了解决此类案件的主要难题之一。《侵权责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本就存在一定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54条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延伸,但是并未真正解决实践中法条运用趋于僵化的问题。文章建议把调查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再对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免责事由进行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3.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不同于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范围内的可能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4.
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颇多争议。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被抛掷物致害责任所吸收,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和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行为的区别,明确在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方法。本文想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析,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形态和抗辩事由,同时提出对法律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解读     
北京二中院:判决高空坠物伤人案近日,北京二中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终审判决了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2005年11月5日19时,马女士在丰台一公交车站等车时,意外被大风吹落物砸昏。事后其将吹落物的所有人和管理单位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对马女士被吹落物砸伤头部昏迷的问题上,建筑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据此,二中院判决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受害人马女士各项损失5700余元。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寻找肇事者成了难题,如何划分责任又是一道难题。要想杜绝或减少以及妥善处理此类事故,唯有人人都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吴昊 《法制与社会》2011,(25):275-276
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众说纷纭,历来是学者争议的焦点。直至《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其中第87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做出的明确规定,为该类案件的准确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第87条规定在适用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争议。本文主要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入手,分析该法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性意见,以期望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有力帮助。  相似文献   

18.
<正>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为界,司法实践对于高空抛物刑事案件的处理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高空抛物意见》)出台以后,司法机关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基本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高空抛物罪则成为司法机关处罚高空抛物行为的一般性罪名,甚至在高空抛物刑事案件领域再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等重罪的适用空间。这种司法立场的转变至少带来了两个不良后果:一是高空抛物行为刑法处罚的泛化,特别是混淆了高空抛物民事、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一种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对于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加害人的情况,则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适用公平责任,而是推定全楼居民有过错,由全楼居民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相似文献   

20.
3月31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高空掉落苹果砸伤女婴”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肇事女孩的监护人被判赔185万余元。两年前的2018年3月9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塘厦滇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悲剧:11岁女孩不慎从24楼阳台掉落一个苹果,恰巧砸中小区楼下一名3个月大女婴的头部,导致后者重伤二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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