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5)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谢·亚·捷列先科于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中哈两国总理举行了会谈。江泽民总书记、杨尚昆主席分别会见了捷列先科总理。两国领导人在友好、诚挚、求实的气氛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之间的关 相似文献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7):11-12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阿斯塔纳举行了正式会谈。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还会见了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上院议长和卡里姆·马西莫夫总理。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比什凯克声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会议新闻公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于2001年6月14日至15日在上海举行会议。会议在充满相互理解、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 相似文献
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了明确和确定已达成一致的中哈国界第六十九界点至终点之间的边界线走向,并作为对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的补充,达成协议如下: 相似文献
9.
已故作家涅玛特·凯勒穆别托夫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功勋学者、语言学博士、教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文科学院院士。涅玛特35岁时因脊椎管肿瘤高位截瘫。他根据亲身经历创作了《永不言弃》,在70高龄时完成了这部作品,以致谢在他卧病在床的岁月中不离不弃的家人。这部纪实作品从作者手术前的不眠之夜说起,描述了自己对死亡的恐惧,对生活的绝望,怎样面对死亡,面对身体瘫痪后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处境。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为本书作序。她在序言中写道,"我想这本书不仅是写给哈萨克斯坦读者的,也是写给这个世界的。尽管我们生活在不同的国家,生活各不相同,但是,对生活的热爱,对理想的追求都是相同的——这就是永不言弃!"2012年5月10日,张海迪出席了《永不言弃》中文版的新书发布会。张海迪和涅玛特,两个国度,两位残疾人,两位作家,两个同样无所畏惧的灵魂,穿越时间与空间,激情对话。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6)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2006年1月9日至11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并出席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的就职仪式。一、访问期间,曾庆红副主席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艾哈迈托夫总理、阿贝卡耶夫上院议长、穆罕默德扎诺夫下院议长。曾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0):43-45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2004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哈关系的发展成果,讨论了国际和地区问题,就双边关系许多领域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 相似文献
15.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于2006年12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谈。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纳扎尔巴耶夫总统。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一致认为,保持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和加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二、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并认为进一步发展双边政治、经济、人文等各个领域的关系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三、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发表的《中哈建交公报》、一九九二年二月签署 相似文献
18.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5)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创始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以各国人民历史形成的联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组成的联方(以下简称“双方”), 认为保持和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符合五国及其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3)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