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完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对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改革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实体规范上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损害赔偿和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相结合的制度;程序规范方面,取消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2.
由于在制度设计上遵循“刑优于民”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操作实践上均表现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 ,使得对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从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角度 ,无疑应该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离开来 ,并进而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具有独立性和受制约性两个特征。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在上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完善我国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司法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伴而生,过去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侧重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而忽视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执行效果不佳,刑事被害人往往难以获得经济赔偿,这与人权保障和司法的实质公正相去甚远。在和谐司法理念下,探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既是对和谐社会语境的回应,也是矫正司法公正实质失衡的需要。本文试图从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原则及路径几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最后陈述权,刑事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和对强制措施的异议权存在不完善之处。我们应通过修改法律,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上述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避免造成新的侵害,对程序被害人的重大损失应给予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允许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保障被害人得到充足的赔偿;在被害人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充分赔偿时,则应通过国家补偿制度防止被害人及其亲属因为犯罪行为而陷入生活的困顿。  相似文献   

6.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已日渐引起关注。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被定位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而不应当是当事人或普通的诉讼参与人;一定范围内的程序启动权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是被害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加强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应当是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对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刑事被害补偿作为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得不到民事赔偿的被害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必须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被害人过错是刑事被害补偿法定的构成要件之一。要在保障被害人自愿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公诉与自诉转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协商.法律援助、刑事补偿等相关制度的探讨,来深化对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建立切实高效的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存在较多缺陷。应从解决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从属性、片面性,以及制度的不完善性三个方面着手,重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特殊情形下民事程序可以优先于刑事程序,确立被害人损害赔偿的全面性原则,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权利救济是权利行使的保障。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旦失灵,则有关其权利保护的诸多规定恐将沦为虚置的立法设计。狭义的未成年被害人救济主要包括来自犯罪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和解赔偿以及来自国家层面的司法救助。尽管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被害人不得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精神损失,但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先行纳入精神损害赔偿或将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关照未成年人利益,但其带来的妥协与让步,要求国家和政府应当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尤其在经济补助和心理疏导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往往很难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为了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恢复其所受到的损害,国家补偿制度应该成为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无法获得救济时的另一有效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