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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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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北京”中的“数字市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系统概述“数字市政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数字市政”)是为了响应北京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中所涉及的空间信息、城市运行监控、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系统(京政发[2001]1号文件)以及建设部关于建立“数字城市”中的“数字城市管理服务系统”的指示精神,加强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以及城市管  相似文献   

2.
王张华  朱柳 《电子政务》2023,(11):94-103
数字技术的非均衡化赋权带来了社会结构断裂和秩序失衡,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在数字化浪潮中,数字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被剥夺,遭遇建构性、工具性、积极与消极四种社会排斥,成为数字时代的“遗民”,加快“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已经极为迫切。当前,“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呈现“现实性与虚拟性交织”“强技术与弱应用共存”“价值性与工具性统一”等复合特征。由于数字工具属性与数字弱势群体价值冲突、资本俘获下群体排斥和数字资源偏好流动、“数字人权”体系和保护机制缺失以及“数字鸿沟”与数字“马太效应”的叠加等因素的影响,加剧了“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困境。为此,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有机统一有为政府、责任企业和包容社会,畅通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之路。  相似文献   

3.
数字权利在本质上是一套独立的新兴权利,具有新的赋权方式、权利结构与运作逻辑,而不是“数字内容的传统权利”。从内涵来看,数字权利最终保护的是个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自主决定利益以及在数字空间中的“行动自由”;从外延来看,数字权利和数字人权、数据/信息权利、算法权利等概念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关联。在数字社会,数字权利能够细化为“消极数字权利”“积极数字权利”“工具性数字权利”三种形态,三者分别塑造了权利概念层面的选择功能、权利话语层面的保护功能、权利制度层面的规范功能。在体系构造上,可建构数字生存权、数字人格权、算法正当程序权、数据财产权四元并存的权利架构体系,实现数字社会价值的整体性保护。  相似文献   

4.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从新的历史起点和战略高度对数字中国建设进行了谋篇布局,明确提出了要“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为新时期政府数字化转型明确了功能定位和原则方向。对此,需要从三方面予以理解:首先,“数字政务”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已有政策文件和实践共识基础上,将“数字政府”中的“政府”聚焦到“政务”,同时将“数字化”扩展到各类党政机关当中。它不是对“数字政府”的替代或迭代,而是为了让政府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推进并融入数字中国整体布局规划中。其次,高效协同是数字政务的核心发展目标与原则,它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数字政务统筹机制、夯实数据共享与平台设施、提高干部数字素养。最后,“五位一体”是数字政务发挥作用的功能格局,它要求数字政务在实现自身高效协同的同时还要强化对其他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与引领。需要注意的是,数字中国建设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在不同领域政府的角色功能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5.
黄梅 《人民论坛》2023,(18):64-67
数字劳动者作为一个独特的职业群体,已成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年来,随着数字职业的不断演进和持续涌现,我国数字劳动者职业分类体系在细化与新生中重构。从数字职业结构看,当前我国数字劳动者呈现出三次产业全覆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广分布、第二及第四至第六大类全涉及、不同职业对技能水平与专业化程度要求有差异、传统职业与新兴职业并存、新兴职业流动性特征凸显等典型特点。与其他职业群体相比,数字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有其特定的规律,大致沿着“技能改进”,或“技术创新”“技术融合”“素质提升”等路径跃升,并日益呈现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相似文献   

6.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规划》并具体化提出“2522”总体布局,即“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两大基础,“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两个强化数字中国建设关键能力,“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两个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规划》的出台,意味着全面开启数字时代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要多方协力,坚持整体主义方略,通过优化路径、创新能力引领、提升数字政府传播能力、数据治理转段与创新、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等,系统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7.
数字正义是在网络信息化背景下对传统正义的转型升级,是数字社会赋予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应当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数字司法建设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数字鸿沟”导致司法触达不全面“、算法黑箱”造成司法推论不透明“、技术机械”致使司法审判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司法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在通往数字技术嵌入司法领域的新一轮变革中,还需要从健全数字司法法治化规范体系、强化数字司法系统的安全实用、优化数字司法建设的人才支撑、改进数字司法应用的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数字司法法治建设,从而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美好期待。  相似文献   

8.
随着数字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不断渗透,背离技术赋能理性的“痕迹管理”“电子衙门”“虚拟政绩”等数字形式主义问题也不断凸显。究其根源,历史路径依赖和技术治理两个变量的交织与扭曲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因此,需要构建“理念-制度-执行-反馈”的制度逻辑框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以平衡技术理念与公共价值,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数字治理的灵活性与有效性,通过制度治理的替代行为以弥补技术治理的不足,通过“制度-利益相关者”联动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有益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数字技术、制度规范的深度融合,进而提升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治理效果,最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度、深度和温度三者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9.
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直接关系到数字乡村建设的底色乃至数字中国建设的成效。基于情境认知理论,从“数字技术情境—数字价值认知—数字化能力”维度可为探索农民数字素养的现实制约以及纾困路径提供一种新的建构逻辑。浙江省Q市K县数字乡村建设实践表明,当前农民数字素养存在三个方面的现实制约:一是乡村数字情境的薄弱化、单一化与低效化;二是农民数字认知的滞后性、排斥性与局限性;三是农民数字应用能力的差距性、单向化与碎片化。未来可通过“技术下沉”拓展乡村数字资源供给、通过“认知转变”凝聚农民数字价值共识、通过“资源整合”重构乡村数字技术培育体系,从而不断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水平。  相似文献   

10.
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是统筹数字政府发展的新战略目标。而数字治理生态与数字政府发展间的动态作用机理还有待揭示。基于数字治理生态理论和组态理论搭建研究框架,以2015年至2021年间31个省级政府为样本,并运用动态QCA方法从生态和动态双重视角展开分析。结果发现:单个数字治理生态要素对数字政府发展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间和空间效应,数字政府发展日渐依赖于良好的数字治理生态;“数字赋能下社企助推型共栖生态”和“数据赋能下政社企协同型共栖生态”是产生高水平数字政府的生态类型,而“生态待育型”和“需求不足下的资源缺位型”是导致低水平数字政府的生态类型;四类生态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总体保持稳定,但2019年高结果组态解的一致性断崖式下跌,其可能原因是政策动因成为核心主导因素。研究发现有助于丰富数字治理生态理论和厘清数字政府发展的约束条件,并为地方政府实施差异化的数字政府发展战略提供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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