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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援助是一国政府利用国家财源给予企业的支持。由于国家援助可能对市场竞争态势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援助就成为欧盟竞争法的规制对象。修订后的《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7-89条针对国家援助问题做了规定。此外,欧盟委员会等欧盟机构在上述条约规定的基础上也通过了一批条例、指令和决定等;欧洲法院也积累了许多判例。欧盟的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已比较完备,作为欧盟竞争法的一部分,对我国竞争法的完善颇具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刘春彦  林义涌 《德国研究》2021,36(1):119-133
欧盟将市场操纵作为一种市场滥用行为进行监管.近年来,为提高金融监管一体化水平,欧盟陆续通过了《反市场滥用条例》等相关法案,对欧盟反市场操纵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扩大了市场操纵监管范围,填补了对新型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金融工具、碳排放配额、现货商品合约与企图操纵市场的监管缺失.二是完善了市场操纵认定规则,构建了以市场操纵...  相似文献   

3.
蔺捷 《德国研究》2011,(4):44-50
随着《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在成员国的实施和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推进,欧盟区域内投资服务外包制度趋于整合.投资公司在拥有自由外包权利的同时,也应就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预警以及控制,并且应承担《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及其实施指令规定的外包责任.这体现了投资服务外包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外包自由、外包责任以及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4.
由于欧盟共同市场和创新政策的需要,欧盟委员会《防止未披露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的指令》(草案)尝试在欧盟层面协调保护商业秘密,统一商业秘密和违法行为的界定,并要求成员国提供共同的救济措施与纠正程序。欧盟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将作为制度样本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协调。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和做法,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蔺捷 《法国研究》2015,(2):9-13,8
法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体现在法国转化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及其实施指令而经修正的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总条例(AMF General Regulation)中,并辅以《货币及金融法典》(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新形势下,法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欧盟适时推出新的指令,旨在更好地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6.
欧盟委员会在2015年10月裁定卢森堡税务机关与菲亚特的预约定价协议和荷兰税务机关与星巴克的预约定价协议都违反了国家援助制度。这个裁定标志着欧盟委员会将欧盟竞争法中国家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审查成员国的税收立法延伸到了审查成员国的税收征管行为。这次欧盟竞争法实施的新扩张进一步削弱了成员国的税收主权,同时也继续扩大了欧盟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表明了欧盟正借着参与当前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契机,加快欧洲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7.
中资收购欧洲高科技企业对欧盟产业竞争优势构成了挑战,欧盟及其成员国的防范意识日趋增强。在德法大力推动及全球外资监管趋严的压力下,欧盟外资监管改革提上日程。然而,受制于"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外资监管理念及政策目标,欧盟委员会改革外资监管体系的意愿和能力不足以及成员国意见不统一,外资监管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建立欧盟外资审查新框架"的提案着力于对欧盟产业竞争力的维护,对国有企业投资者和"政府补贴"指向性尤其明显,并将欧盟委员会和除东道国外其他成员国的意见反映在"合作机制"中。因此,中资在欧并购将面临更多政策和政治层面的双重阻力。但"新框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外资监管实践中的权责分配,也没有解决"用一个声音说话"的难题和防范投资保护主义的问题。这意味着在外资监管问题上,欧盟没有真正走出统一机制缺失和成员国多样性造成的治理困境。体制特点和自由主义理念导致欧盟外资监管的困局,同时也决定了欧盟特色的外资监管方向。  相似文献   

8.
跨境补贴具有资本流动的跨国性,包含跨境贸易补贴与跨境投资补贴两个方面。在跨境贸易补贴方面,欧盟反补贴实践引发相关法律问题,一是欧盟委员会引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11条将中国政府的财政资助行为归于埃及政府所为的适当性,二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可适用性。与此同时,在跨境投资补贴方面,欧盟立法动向引发的法律问题在于,《外国补贴条例》的适用是否会导致欧盟违反其缔结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对于欧盟反跨境贸易补贴措施,在中国企业寻求自身救济的同时,中国政府可推动制定规制跨境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多边和/或区域规则。对于欧盟反跨境投资补贴措施,中国应与欧盟充分交换意见,同时加强补贴合规自查,并基于竞争中立原则完善补贴的国内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蔺捷 《德国研究》2013,(1):40-49,125
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的历程,同时也是证券法律规范不断完善、证券投资者受到更优保护的历程。欧盟证券交易领域的核心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较之其他涵盖利益冲突规范的指令(包括前身《投资服务指令》),其利益冲突规范协调程度最高、防范管理要求更加具体。这些规范不仅协调了欧盟成员国证券监管的不同做法,促成了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加深,而且在更加全面、更加协调的基础上保障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这些规范对于完善我国利益冲突防范和管理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首部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并且试图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条例草案。欧盟委员会背离原先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立场,将共同商业政策作为立法草案的法律基础,并且认为欧盟具有专属权能并采取共同决策的立法程序。对欧盟立法措施及其缔结的国际协定而言,法律基础的选择极为重要,不适当的法律基础将导致法令无效。鉴于外资安全审查也涉及欧盟资本自由流动规则,本文通过比较欧洲联盟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特别是2017年第2/15号意见来分析该立法草案法律基础的适当性。文章认为,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构成欧盟法单方面承诺资本自由流动的"后退"措施,其法律基础应是《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4条,而非共同商业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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