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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0):20-24
【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又否认其据以提起诉讼请求的基本事实,并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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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虽然此法对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那级再审没有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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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而没有明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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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法律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个纠错和制约生效裁判的再审机制.用以纠正那些因一时的证据、时限不足及当事人、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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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办案规则(2001)》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应当再审的案件,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原审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据此,对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检察机关存在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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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其抗诉亦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种监督是案件终结后的“事后监督”。因此,对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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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青法经发字第3号请示收悉。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业经二审终审的经济纠纷案件,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但又发现原来的一审、二审遗漏了诉讼第三人,应指令哪一审法院按什么程序再审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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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5):29-35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的,也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
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虽然没有申请再审,但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必须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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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4):39-41
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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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0)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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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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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许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再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应当予以纠正。 一、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抗诉案件于法无据 1、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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