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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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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得一些涉及垄断的行业备受社会关注,这其中就包括电力产业。电力行业的垄断现状为社会所关注。随着电力产业改革的深入,区域性电网企业的职能将仅限于输配电等环节,其市场行为可能会对发电侧、售电侧竞争产生影响。为保证发电侧、售电侧的竞争,与区域性电网企业有关的垄断协议行为应当受到关注。因此,对区域性电网企业可能涉及的垄断协议进行研究,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中国期待的十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仍未正式出台。我国的行政垄断有国家公权力作为依托,其危害性尤其巨大,而且有蔓延趋势,所以反垄断法不仅要反经济垄断更要反行政垄断,我们需要《反垄断法》来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制约,《反垄断法》应专设一章规制行政垄断,并且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虽然我国在《反垄断法(草案)》中将其确定为垄断协议的一种,但《反垄断法》中却没有正式写入。我国并没有将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先例。应当设立串通投标案件移送制度交由反垄断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同时确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权。串通投标规制的立案标准上,可以由发展与改革部门根据招投标的金额、关涉的公共利益因素等适当地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是我国即将制定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行政性垄断是否全部应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一个必须廓清的重要问题。要正确认识我国经济领域中的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国情因素,加以区别分析和对待,不能简单地把行政性垄断全部视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相似文献   

5.
行政垄断主要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规制,其能够由反垄断法加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反映了开放社会中经济法本质的二元结构特征。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在制止行政垄断方面乏善可陈。今后在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上,应摈弃偏见,提倡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6.
行政垄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定时期发挥过比较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垄断越来越严重地阻碍市场因素的自由竞争。《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构成、形式范围、救济与责任等问题做了科学的规定,但利用美国后芝加哥法学派的经济分析法对我国《反垄断法》法条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不足,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希望在以后的补充立法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一、反垄断法(一)商务部官员谈反垄断法四大看点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认为该法有四大看点。看点之一:确定三大反垄断制度。尚明说,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相应地,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垄断法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等,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8.
行政性垄断与经济垄断有所区别,但行政性垄断的实质仍然是经济垄断,我国目前还存在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最新修改稿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是不妥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必须规制行政性垄断。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发挥了积极的调控作用,如何适用反垄断法成为我们必须要认真思索的问题。我国对某些特定的行业,特定的垄断协议给予豁免,对于关系到国民命脉的一些自然垄断、国家垄断和知识产权的垄断给予豁免,但是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不到位,认定标准不够仔细,适用范围的不够清晰。所以,加大监管和审查力度,完善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使豁免制度真正意义上发挥它的最大效果,以此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行政垄断可以分为抽象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在我国,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预市场发展仍大量地存在。避免行政权力的不正当干预,规范和限制行政干预经济的范围,是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但是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抽象行政垄断的法律条文规定得简单而且缺乏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对其进行治理根除,已经迫在眉睫.行政垄断存在双重违法性,其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膨胀和对私权的干预.行政垄断规制悖论的产生,理论根源在于经济法、行政法部门法划分理论上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调整范围上的重叠.因此在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时要坚持法律规制为主,系统监督和党纪监督辅助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互相配合以及坚持结构、行为与结果认定行政垄断三原则,在具体的法律规制中通过调整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范围的界定、调整行政诉讼法和宪法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以及建立行政垄断的责任制度来逐步根除行政垄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行政垄断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我们应该明确在反垄断法语境下行政垄断的基本含义。尽管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未来的反垄断立法中应该可以通过彼此整合而共同存在。要根本克服行政垄断需要包括反垄断立法在内的多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制定反垄断法只不过是根除行政垄断的一个开始。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在主体和原因、表现形式上与经济垄断有质的区别 ,《反垄断法》难以规制行政垄断 ,应以行政法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4.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反垄断法时都有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内容的规定:限制竞争协议的垄断豁免、企业合并控制的垄断豁免、对外贸易的垄断豁免、特定行业、特定组织和人员的垄断豁免。结合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内容,学习他国的先进理念,为研究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适用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近两年行政垄断案件突然频发;新《反垄断法》修订工作中行政垄断是当中重点之一;有学者对行政垄断的范围提出质疑。2015年生效的新《行政诉讼法》将"抽象性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抽象性行政垄断也因此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但目前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规定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追责主体和权限设计不合理、抽象性行政垄断行为未全部纳入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垄断受害人没有获得赔偿的救济途径等。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行政垄断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16.
行政垄断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表述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它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不久就提出了反行政垄断问题。其中,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宣布行政垄断违法,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更是专章对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了较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区别为视角,阐述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截然相反、此消彼长的发展路向,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在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一并作为其规制对象的同时,应有所取舍,重点规制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应具次要地位,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迅速地与国际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仲裁法》第三章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国际仲裁协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未作具体规定,易在实践中产生争议,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三章有关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并由法律规定出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概念。  相似文献   

19.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性垄断是一种借助于行政权力干预经济,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从行政性垄断概念的界定和特征入手,对其成因及表现形式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提出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办法,明确其法律责任,进而建立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制裁行政性垄断,确保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以公共实施为主导的实施机制设置以及在私人实施机制设置上的不足,导致私人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也制约了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垄断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和发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作用,然而其在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制度创新方面仍显不足,未能有效回应我国反垄断私人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有必要以《垄断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背景,阐述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民事责任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再对完善我国反垄断私人实施机制进行思考,以促进反垄断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真正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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