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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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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要严格执行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条件,以杜绝超期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侦查羁押制度:问题与出路——从查证保障功能角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侦查羁押查证保障功能的意义在于检讨现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配置是否合理.基于调研和对已有文献资料的分析发现:侦查羁押阶段虽有一定的查证保障功能,但与刑拘前阶段相比并无明显优势;尤须指出,逮捕阶段查证保障功能如此微弱,却配置了长达2月之久的期限,而查证保障功能较强的刑拘阶段仅配置了10天期限,致使两种期限的配置产生轻重倒置.基于平衡查证保障与权利保障双重需要的角度,有微调方案、中调方案和大调方案可供选择.以1996年刑事诉讼法传统为基础确定的中调方案较具可行性.无论哪种方案,均应进行取保候审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同步改革.  相似文献   

3.
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我认为可以将侦查羁押制度的改革作为重要方面,以进一步保障个人权利,有效保障打击犯罪。众所周知,侦查羁押期限配置主要与其所欲实现的侦查目的,即查证保障功能有关。根据侦查比例的考虑,羁押期限的配置应与查证保障功能的强弱形成适当的比例关系。具体而言,如果侦查羁押的查证保障  相似文献   

4.
侦查羁押适用误区分析——现状、危害、原因、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5.
诉前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我国东、西部地区两个基层检察院2017~2021年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羁押类强制措施的适用率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尤其逮捕适用率呈现稳定、持续下降态势。诉前羁押措施的适用,无论是刑事拘留、捕后侦查羁押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均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并且总体上存在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过长、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率过低、违法羁押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四大问题。在现行制度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调其他政法机关,继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适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治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力争把诉前羁押率降到合理的最低限度,把诉前羁押期限压缩至最短。  相似文献   

6.
羁押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大难题,刑事司法过程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缺失。为合理规制羁押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羁押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以减少不当羁押对当事人造成的侵害,但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可操作性上的缺失又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因此,探究一种法治化的羁押适用模式,尤其是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成为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促进法治和谐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7.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1,(20):138-139
区分界定拘留与羁押的属性,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规定;本文指出我国现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及其监督程序的主要缺陷,超期羁押现象泛化、拘留的适用缺乏监督与救济、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关系不明执行不一;提出改革完善刑事拘留羁押制度的几点建议,改革拘留羁押期限现行法律,并严格追究超期限超范围羁押的法律责任,建立非法拘留羁押救济程序,完善对非法拘留羁押的监督机制,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实现分离。  相似文献   

8.
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9.
侦查中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期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涉及的另有重要罪行应当以一定的法定刑作为衡量的依据;侦查期间不应包括补充侦查期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后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应当从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日或者前一个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补充侦查期间不能使用原侦查期间未曾使用的羁押期限;侦查中改变管辖的案件能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的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有错误的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针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规定不明、司法解释缺乏的现状,笔者依据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即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范围、何为“另有重要罪行”、何为“发现”和“发现之日”以及不同侦查机关、部门之间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进行了详尽研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称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采取原则性规定,对该程序的性质、操作方法、流程等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直接的文字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侦查机关因延长羁押期限不符合条件,多次以发现重要罪行(实则为犯罪嫌疑或一般罪行)为由,多次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12.
针对我国独创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制度,笔者依据立法精神,对其立法及司法适用进行了阐释,指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体现了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诉讼价值取向,背离了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现状,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构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设计刑事羁押期限应坚持谦抑原则。坚持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缩减羁押期限是法制宽容精神的体现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保证刑罚及时性和刑罚效果的需要 ,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从立法上看 ,我国刑事羁押期限制度有诸多缺陷 :规定的依附性和不完整性 ;羁押期限较长 ;羁押期限与涉嫌犯罪的非比例性 ;决定羁押期限延长程序的不公开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立法过于原则等等。建议将羁押期限的立法规定独立开来 ,同时适当缩减拘留、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 ,废除补充侦查制度 ,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 ,严格控制对羁押期限的延长。  相似文献   

14.
权力分立制衡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刑事司法权力运作的基础,对于受指控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就国际公约与欧、美先进国家的法治经验论,纠问式侦查构造已日渐式微,检察官无羁押权为各国立法之通例.如果检察官已经行使侦查、公诉职权,就不宜再在侦查程序中担当预审法官,也不应当享有羁押决定权.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温和而渐进地进行,在保障受指控人的听审权与救济权利的前提下保留检察官羁押权,引入事后审查制由中立法院对羁押进行事后复审.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是:"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这囿于对不同侦查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及保障诉讼可能性缺乏研究。本文认为,普通刑事案件宜采用"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自侦案件宜采用"非羁押诉讼是例外,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羁押在我国侦查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虽经三令五申,笔者发现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侦查工作实践中仍存在有超期羁押现象。侦查超期羁押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根除侦查超期羁押,必须对司法机关和被羁押方双方权利的限制与加强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审查批准和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地履行该项职责,对促进侦查机关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及时交付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下称"延押"案件),我们对2003年至200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延押案件进行逐案统计,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强化侦查监督,保障人权,防止捕后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及不当延长羁押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18.
未决羁押是刑事诉讼法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严厉的一项法律法规,它有着自己独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我国,羁押却成为司法执法实践中长期无法解决的难题.由于侦查阶段超期而造成的超期羁押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倡的正义价值.它损害了我国公安司法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也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本文在基于2013年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的形势背景下,简要概括了我国超期羁押的概念、特点和成因,并就如何合理利用羁押期限来提高侦查办案效率,如何保护在羁期间嫌疑人的权利以及如何应对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9.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过高的侦查羁押率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此推动侦查羁柙替代性措施的积极适用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指出分析当前我国侦查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现状,反思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才能增加侦查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适用,降低侦查羁押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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