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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章志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4)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仅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相悖 ,而且造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角色错位 ,因而难以实现执行效益的提高。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改革 ,需要综合考虑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目的、属性、运行现状及一国行政法的发展传统。文章在评析学界提出的几种改革思路的基础上 ,主张我国应建构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体制 ,并探讨了这一体制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
马驰骋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3):96-99
行政强制执行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保障行政决定的履行为目的,是实现行政权力的保障制度,对于保证行政决定义务内容和行政目标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现状和弊端,提出行政强制执行权应由行政机关统一来行使;设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程序,再加上司法机关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以此来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有序实现。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不同国家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的比较,我国在重新设置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时,应建立起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4.
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元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3):57-60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实质在于行政强制执行权限在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如何划分。本文认为 :除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案件外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法院只负责按一定标准审查、裁定是否予以强制执行 ,具体执行则由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 相似文献
5.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宝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5(3):58-62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面临诸多问题,法学研究亟须回答。即时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三个概念涉及强制和执行因素,其中即时强制、强制措施的执行是与决定同时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而非独立行政行为。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法院强制执行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我国行政权力中能够相对集中行使的权力不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权。我国应当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内设立执行机构,执行遇到抵抗的行政决定的同时执行法院的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当行政执行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则必须由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6.
杨本娟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1):105-108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禁止和解的强制执行制度和一系列的执行手段.但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本文试图从合理界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在行政强制中引入和解制度、实行执行手段多样化这三个方面,对如何更好实现行政强制目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条规定表明:除法律规定的某些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余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均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要想获得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由此可见,我国立法者对法院强制执行权的授予是概括式的、综合式的,而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规定,则是列举式的、单一式的。这反映出立… 相似文献
8.
刘蕊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54-55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经常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对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有重要作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约占70%。理论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归属法院行使,以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机关应有的职权。笔者认为,基于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权的统一行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归属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9.
戴薇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8):2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司法强制执行模式。《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对这一模式做了具体规定。然而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了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原则,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必要详述这些法条间的冲突,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阐述现阶段我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模式,并且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新明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7(1):42-44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配的折中主义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 ,应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立法初衷 ,对行政强制执行权重新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 ,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 ,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 ,而特定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法律明确规定 ,执行裁断权、执行决定权和执行实施权都由行政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11.
李思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1):44-48
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行为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公共利益至上.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有大陆法系模式和英美法系模式.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应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划分尚不统一,应加紧完善. 相似文献
12.
敖双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5):66-71
行政强制由于语词和语境的不同造成其下位概念的混乱。由于学术术语不统一,学者形成各说自话。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权,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不应采用混合执行模式,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回归行政主体。行政强制应由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执行强制两个基本部分构成,但行政强制立法可以借鉴大陆法系行政本位和英美法系司法本位的模式,形成我国混合立法的模式,除了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也可以附带规定司法强制执行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刘菲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2):35-38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在行政强制执行的分配模式上出现了一些混乱。要厘清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的模式问题,就必须首先弄清该权力的属性,即该权力到底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应当注意的是,权力的性质与行使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确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后,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行政强制执行权授予相关机关。在探索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对于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分配模式也就比较清晰了。 相似文献
14.
魏成优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6)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给付拒绝的强制执行方式,然而对居民生活之外可否适用给付拒绝则存在争议。根据行政给付的法理探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低效及给付拒绝的滥用以及对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参考,体现了将对居民生活之外的给付拒绝纳入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行政强制法》应明确规定给付拒绝的内容,并采用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执行的模式,同时严格限制给付拒绝的适用条件并细化程序。 相似文献
15.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4)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的时效为多久,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理解存在争议。现有法律出现多个时效结论时,应作不利于行政机关而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驳回型行政裁判没有可供执行的内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被驳回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决定而非行政裁判文书。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虽然置入了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司法过程,但其本质上仍属于行政非诉执行,时效应当确定为三个月。如果适用二年的执行时效,则违反了"申辩不应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变更"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流于形式,从而放纵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甚至使有限的司法权成为执行行政权的工具,其结果不仅是漠视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目的,而且还削弱了司法权威。为此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范畴中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等要素,将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从制度上重新整合,突破理论上的瓶颈和掣肘,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在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法律控制,全面实现行政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基于法律"确定性"的理念和行政权"执行性"固有的特性,取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行政强制执行权于行政机关,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8.
赵艳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1999,(6)
<正>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相似文献
19.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公安机关依法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但目前除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作出的授予性规定外,其程序性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应尽快将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强制执行程序。公安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包括告诫、调查与审查、决定、实施等环节;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告诫与告知的履行、强制执行等环节。 相似文献
20.
阚英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6):46-48
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来看,现行体制还存在大量问题,通过对各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对比、分析,寻求既符合行政法理念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模式,提供了保障新模式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