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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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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以为,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接受副县长辞职后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而免去副县长职务则无需报本级人代会备案。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免去副县长职务后是否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要看该副县长的任职情况。如果免去的副县长是由人代会选举产生的,则必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如果是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则免去职务可以不用报本级人代会备案,依据是:虽然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相似文献   

3.
正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是否需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行使个别任免权时,有责任,更有义务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报本级人代会备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负责的表现。地方组织法第四  相似文献   

4.
《公民导刊》2014,(5):49
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的职权。有人认为,应该是人代会选举对象的政府副职,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个别任免,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知晓;有人则认为,如果接受人代会选举对象的辞职依法要备  相似文献   

5.
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虽依法无须,但合乎法理。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接受包括政府副职在内的本级人大选举干部的辞职,"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则  相似文献   

6.
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政府副职进行个别任免的职权。有人认为,虽然人代会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副职进行个别任免,但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知晓;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  相似文献   

7.
正关于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部"是否需要向本级人代会报备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部"无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首先,法律、法规无备案规定,无须备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相似文献   

8.
正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应该是人代会选举对象的政府副职,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地方组织法授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府副职个别任免的职权,保证了人事任免的灵活性和职责履行的可操作性,但对任免程序的原则有所忽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注意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  相似文献   

9.
《浙江人大》2012,(1):58-59
县、乡人大换届之际,一些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工作变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按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决定要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有人认为,已近届末,不可能再开本届人代会,而辞职人是由本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本届人大常委会作出接受辞职的决定后公告即可,报下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不合法理,因此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人大研究》2012,(1):40-42
时下正值全国各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不少地方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接受辞职的决定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但是,对于届末接受辞职的情形,下次人代会即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当报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也有人认为,本届已无法再召开人代会,只有将辞职申请、辞职决定等报下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相似文献   

11.
《人大论坛》2010,(4):20-21
关于闭会期间如何辞去人大选举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权的职务)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相似文献   

12.
王宜峻 《辽宁人大》2006,(11):32-32
上级人大常委会可否表彰下级人大常委会?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上下级人大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似文献   

13.
俞远兵 《公民导刊》2013,(11):46-46
<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适的。常委会的性质决定不可。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的职权决定不可。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  相似文献   

14.
某县人代会上 ,某候选人在差额选举副县长中落选。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给该县追加了一名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又个别任命其为副县长。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某候选人落选 ,说明绝大多数代表对其任副县长持否定态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应该对代表人民意志的人大代表负责。人大的选举权威大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权威 ,如果人代会落选的干部迅速被同级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命 ,那么选举的法理性和权威性就大打折扣 ,这将直接危及到差额选举所形成的择优选用机制价值。诚然 ,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的副…  相似文献   

15.
《公民导刊》2012,(9):16-17
目前对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一事,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代会。但有人认为,企业负责人不属于"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没有法律依据。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6.
王智华 《新疆人大》2013,(12):35-35
笔者认为,人代会直接罢免政府局长有所不妥、、首先,有悖选罢任免一致的原则。政府局长依法应有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即“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因此,在人代会上直接表决罢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免的政府局长,不仅有悖于选罢任免一致的原则,也似乎有越俎代庖之嫌。  相似文献   

17.
武春 《新疆人大》2013,(12):34-34
目前,对于人代会是否有权直接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局长职务,存在分歧。有人认为,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局长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代会有权直接罢免政府局长的职务;有人则认为,按照选罢任免一致的原则,要罢免政府局长职务,应由任命他的人大常委会依法免职或撤职。  相似文献   

18.
崔松涛 《新疆人大》2013,(12):34-35
笔者认为,仅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能罢免由其任命的局长职务,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局长就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故人代会当然有权罢免其局长职务。  相似文献   

19.
《新疆人大》2014,(9):38-39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据此,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被依法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畴。一些地方明确要求,下一级人大每年在人代会上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决议,一律须上报备案。对此,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人代会通过工作报告决议,大同小异,无需备案审查;有人则认为,人代会报告决议既然是人大决议,就应当依法上报备案。  相似文献   

20.
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孟基常主任会议的法律地位《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人大三大会议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十五项职权;二是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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