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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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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与社会》2005,(8):12-12
科学、民主、公正、平等,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必然要求,明乎此,有关“霸王条款”、“强制消费”之类的东西可以休矣,应当休矣!  相似文献   

2.
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出行业霸王条款以后,消费者对此 热情高涨。但是,同消费者火一般的热情形成对照的是,经 营者们往往对于霸王条款表现出淡漠的情绪。  相似文献   

4.
沈峰 《江淮法治》2012,(11):35-35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初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霸王条款"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霸王条款"的使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鉴于"霸王条款"的广泛危害,如何规范"霸王条款"已成为一个法律领域。文章基于此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快递服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法制与经济》2004,(9):37-37,18
“房地产认购多霸王条款.消费者自觉齐抵制。”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出的消费警示。  相似文献   

7.
沈峰 《江淮法治》2014,(7):55-55
今年3·15前夕,有媒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调查多家餐馆,发现餐饮业的霸王条款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被一些餐馆堂而皇之地摆到了桌面上。挑战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包间费、开瓶费、最低消费,这些霸王条款依然霸道地存在着。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  相似文献   

8.
论保险"霸王条款"的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卉青  王卫国 《河北法学》2007,25(10):99-103
保险"霸王条款"是保险公司严重违反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是利用自身优势强加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平等条款,严重侵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说法侃规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难道不霸王吗?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餐饮业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和不让自带酒水的事表了态,明确了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这让消费者对什么是霸王条款心里有了数。可是,很快就有人出来反对最高法院的说法。凤凰网财经类栏目《财知道》及其特约经济学家胡释之对最高法院的说法一一进行了批驳,其主要观点是上述问题不属于霸王条款,饭店有权选择喜欢的客人、拒绝不喜欢的客人。他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声是在用国家公权力损害经营者的权利。维护企业利益可以,但得有个度,过度保护反而会侵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14,(2):34-34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要求1个月内纠正,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行为可进行举报。虽然执法部门“亮剑”与消费者期待相比姗姗来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11.
吴睿鸫 《法庭内外》2010,(12):44-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相似文献   

12.
《法治与社会》2005,(8):4-6
作为一个消费者,你几乎无法避免在现实生活中的陷阱消费、强制消费还有无处不在的霸王条款。或许你会在某天突然发现,你的手机费话单中陡然增加了一些莫名其妙的包月服务:你在某家餐馆用完餐后,被告知你未达到该餐馆的最低消费标准,须被充消费;当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你去找商家理论时,却遭遇商家单方面的店堂告示。明明白白消费、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不啻是一种奢求。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经常可以看到许多经营茶楼、餐厅和酒店等饮食娱乐服务的商家在其经营场所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无论消费了多少,最后都要按商家设置的“最低消费”标准支付费用,超过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这种做法虽无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但明显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不相符,应该休矣。  相似文献   

15.
读者     
莫待"霸王"伤人时国家工商部门最近出拳整治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好消息。然而,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寄希望于一年内就达到霸王条款的整治目的,短期效应会有,但效果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法律性质、存在基础、法律效力、规制方式等方面论述了最终解释权条款,希望可以揭开这一条款的真正面目,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一些商家为了招徕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往往主动对消费者作出打折让利的承诺,如发送优惠券、返券和赠券等。在推出促销承诺的同时,一些商家念念不忘增加一条“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在消费者与商家就最终解释权条款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如何看待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效力已成为消费纠纷案件裁判中的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有必要对于商家解释权条款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  相似文献   

18.
2012年,工商部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其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将是整治的重点。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19.
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与首要条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提单的首要条款与适用法律条款密切相关 ,但并不等同 :首要条款具有内容条款性和效力优先性 ,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是一种特殊的提单条款 ,对当事人具有强制适用性 ;适用法律条款类型多样 ,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 ,是一种法律。在同一事项上 ,首要条款的效力高于适用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20.
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出国的机会相对较多。到过几个国家,对国外一些针对司机的“霸王条款”印象颇深。久之,竟然感觉这些“霸王条款”虽“霸”却很温馨! 芬兰虽说是自行车大国,但依然不乏出租车。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该国有一项针对出租车司机的“霸王条款”:“轮休”——国内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司机,每周开三天车。必须要休息一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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