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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配偶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各国继承法的普遍规定。配偶的继承地位显著提高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体现了对配偶劳动的承认和继承权利的尊重。配偶享有继承权的基础在于生存配偶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继承法权利义务上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对于丧偶者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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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或修法之争显示,配偶继承权是和夫妻财产制紧密相联的,要构建配偶继承权制度,必须注意与夫妻财产制相对应,以平衡对配偶继承权和对直系血亲继承权的保护。因此,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无需修改现行《继承法》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及份额,亦无必要通过规定居住权即用益权以及先取权再行保护;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则有必要通过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和特留份这一有效方法,保障别产制下的生存配偶在另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清算。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老年配偶的必继份制度、建立后位继承制度来保障老年配偶的继承权,构建少子高龄化下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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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技术和基因研究的飞速发展,因其主要是关注人类生命控制的技术,从而引发了许多伦理问题,更是对传统婚姻家庭伦理产生了冲击和影响,也给我们建构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带来了一系列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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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第三者含义的界定以及对配偶权含义及内容的分析,并且从侵权的角度论述了第三者行为对相对人配偶权利的侵害,并将这种侵害定为一种对配偶权的侵害,我们可以看到配偶权这一权利确定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明确的定位配偶权,第三者对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插足所要承担的责任似乎很难找到合理依据。因此,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家庭关系,配偶权在法律中的明确写入应该是不容怀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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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家庭离婚与重组数量的增加,继子女及其继承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继子女继承权的存废问题以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问题都需要明确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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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2):91-96
According to the 1970 Census there were 107.2 million married men and women in the USSR, compared to 86.5 million in 1959. Thus the number of married persons rose by 23.9% in 11 years, i.e., by almost a quarter, while the population as a whole increased by 15.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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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重要的成果.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学者们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若干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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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首要内容仍然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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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起草活动进入了立法设计的关键阶段.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工作者全力以赴投入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几位专家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持的系列相关立法研讨会议并提出了关键性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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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婚姻家庭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活动十分活跃,取得了相当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相关立法工作的快速进行,同时,也提升了对婚姻家庭领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的科学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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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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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产生的家庭暴力是一种不对称的暴力行为。其可分成硬暴力和软暴力两种不同形式。而后者的行为同样令人发指,它所带给夫妻双方的伤害更为隐密和持久。如果说硬暴力是一个和法律密切相关的问题,那么软暴力似乎只是一个和婚姻伦理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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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and should political liberals recognize and otherwise support legal marriage as a matter of basic justice? In this article,
we offer a general account of how political liberals should evaluate the issue of whether the legal recognition of marriage
is a matter of basic justice. And, we develop and examine some public reason arguments that, given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citizens, could justify various forms of legal marriage in some contexts. In particular, in certain conditions, the recognition
of some form of legal marriage may be the best way to protect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women as citizens in freely chosen
associations. Or, it may be that, in certain conditions, to secure the social conditions necessary for gays, lesbians and
bisexuals to be free and equal citizens, some form of legal marriage can or should be recogniz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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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3):59-68
变性权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并依法通过变性手术改变性别的权利。已婚者享有变性权,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无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也不应以离婚为条件,但其变性权应受法律规制。同时,婚后变性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自然解除。对婚后变性不离婚的,应将其婚姻关系作为一种例外予以承认。双方欲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依照行政程序登记离婚,或者依照司法程序诉请离婚,并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和探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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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渗透于公务员的各种行政行为之中,对保障行政工作的平衡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行政矛盾的逐步显现需要公务员具有较强的行政协调能力与良好的道德素质,这意味着公务员在行政协调中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本文将伦理思想融入公务员行政协调之中,提出统筹兼顾的整体协调、科学务实的有序协调、灵活多样的动态协调、客观公正的依法协调和团结协作的沟通协调等建议,并分析了其中蕴涵的伦理原则,以期实现行政组织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