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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者定金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及有关法律的制订,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也就是预售的商品房及房屋所有权不是在交易成立时转移的,而是在预售合同约…  相似文献   

2.
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结合纠纷现实,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者们的观点,并对比我国现行《物权法》的预告制度,重新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制度价值定位,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政策瞭望》2003,(5):35
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日前公布,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  相似文献   

4.
<正>京建法[201 5]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之法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敏 《前沿》2007,(8):108-110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创造物,而经济学是理性之学。从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生效到履行完毕,有个较长的时间段。笔者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针对这一时间段而创设的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利弊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从而探究我国立法是如何实现保护弱小者的法律价值的。  相似文献   

6.
2001年4月,胡先生向上海新外滩花苑项目开发商(以下简称A公司)预订了新外滩花苑19楼一套朝向、景观均佳的商品房。胡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约定:胡先生预订新外滩花苑三期某楼19A室,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为15000元,房款总价为274万元。胡先生需在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274万元。A公司承诺,收到房款后保证不再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待条件成熟双方依据《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具体内容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执行。同日,胡先生向A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到2004年下半年,胡先生所…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 ,随着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的持续增长 ,房产买方市场日渐突出 ,加上以住房货币化为中心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 ,房地产市场消费主体发生巨大变化 ,居民购买行为趋于理性 ,房地产合同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房地产经济活动涉及面比较广 ,合同种类也比较多。本文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 ,参考部分国家合同理论 ,结合合同特点、注意事项谈几点意见 ,仅供商讨。一、商品房预售行为特点1、卖方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法》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占用土地必须是依法…  相似文献   

8.
政策信息     
内蒙古出台六项措施严控房地产交易秩序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工商局、监察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从源头上采取六条措施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通知》规定: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后,应当在10月之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预订款;对拒不整改的要严办,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二是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自行转让。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  相似文献   

9.
预售商品房按揭既不能纳入传统的物权担保类型,也不能界定为新的物权担保形式,它是通过合同联立的形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新的交易方式。既然如此,预售商品房按揭在法律性质上就不是什么新的制度,因而在物权法修订之际,预售商品房按揭就不能以新的制度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0.
朱国良 《青年论坛》2005,(5):112-115
商品房预售转让缺乏明确立法规定,实践中存在截然相反的做法。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应当从规定商品房预售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商品房预售转让的登记备案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1.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买卖纠纷不断,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我国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尚存在一些欠缺之处,因此,应进一步规制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2.
《山西政报》2011,(Z5):35-38
晋建房字[2011]3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苏府规字[2010]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由市住建局、物价局联合制订的《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正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备案号为渝文审[2014]6号)。现将《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工作,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确保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 ,合同约定 :我购买该公司一处营业用房 ,总价款为50万元。开发公司提供房屋图纸一份 ,标明了所购房屋的位置。我先预交了全部房款 ,房地产公司也按合同规定在房屋建好后将房交付于我。但由于房地产公司手续不全 ,至今未能领取房产证。请问 :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 ,我能否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 ?信田信田读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相似文献   

16.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滞后且不完善,预售商品房市场极不规范,非法预售、面积纠纷和信贷信息不对称等现象普遍发生,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加重开发商的责任承担,建立自行申报非法预售所得款制度;明确面积测量失误的开发商连带责任;加强房贷中的银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7.
正甬建发[2017]192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发改(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及其机动车停车位(库)(以下简称车位(库))租售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租售管理和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最低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宗地为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因建  相似文献   

18.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  相似文献   

19.
国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实证考察及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冰  ;杨建平 《求索》2008,(3):19-21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新举措下,各地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有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监管、商业银行监管和中介机构监管三种模式。本文通过实证考察和对比评价,建议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区应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地选择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以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20.
汤武 《人大建设》2007,(6):48-49
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现实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现象大量存在。但由于国务院对此问题并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致使此类纠纷解决起来相当棘手。本文就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试加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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