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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山东省章丘市明水街道,活跃着47名“信访代理员”的身影。他们处处为百姓着想,成为群众信赖的信访“代理员”。过去,这里的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麻烦事往往因找不到“门”,而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根据这一情况,2005年初,明水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行了“信访代理制”,即每村由一名村干部担任村民的“信访代理员”,群众遇到问题,只要跟“信访代理员”说一声,剩下的事情就由代理员来办理。在职责范围内的,限时解决;无法立即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信访代理制”刚开始实行时,各村的代理员忙得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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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於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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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新《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对此,针对目前信访工作的特点、难点和疑点,笔者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让群众懂得依法信访,以维护政府及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信访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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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情况显示,在涉法涉诉刑事信访工作办理过程中,存在信访人为同一案件到各政法机关信访,各政法机关因各自职能管辖分工,使信访人得不到明确答复,致使信访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信访人对政法机关不理解产生对立情绪,激化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为此,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创立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全区各政法单位的涉法涉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使稳控工作形成合力,从而积极为群众化解矛盾,打开全区涉法涉诉刑事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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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量的变化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访举报量的变化,是指信访举报的总量或是总量中某一类型信访举报量的增减,以及某种举报量的形式的变化等。正确分析和认识信访举报量变化的走势,进而采取相应对策妥善处理解决信访问题,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的意义。 正确认识信访举报量的变化 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变化,必然伴随着大量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矛盾和问题。社会政治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矛盾以及信访人为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或社会整体利益的现实要求,必然以各种方式由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主要矛盾最为广泛地触及群众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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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出现天价赔偿金案、敲诈勒索政府案使得过激上访类敲诈勒索罪的界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信访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权利又是相对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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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重复访、缠诉,种种非理性的信访现象正在冲击我们正常的信访秩序。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摆在信访法官面前的现实难题。信访乱象成因分析1.传统的文化背景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从文化背景来看,实用主义使得信访人在解决问题时,更倾向于选择没有严格程序要求,也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的信访方式;而且,一些信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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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纪委、监察局针对易引发群众信访的农村财务管理不严、村级资产资源管理不善和基层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机制,着力化解农村基层信访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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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安徽省信访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于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修改的背景《安徽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11月制定,并于2005年12月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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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凝聚人心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一制度的存续和发展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其改革也成为当前我国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社会中种种信访难题,就应该通过改革彻底消除上述设计缺陷。首先,信访机构的改革——重新定义信访的功能,应该完全取消信访具有的解决争议、维护权益的功能,同时强化信访机构了解民情和参政议政功能。其次,进行司法制度改革。重树法律的权威,恢复我国社会对司法机制的信心。最后,在过渡阶段的措施,要进行说服诱导工作,劝说信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争议。依法处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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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民族心理和传统文化的积淀,国民有着比较强烈的青天意识和政府万能意识,对政府首长和行政权力过分依赖,加上仲裁、诉讼等权利救济方式的门槛较高,信访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一个重要方式。信访是一种制度,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下,信访体现出党和政府紧密与群众相联系的路线方针,渗透着浓厚的来自于法律本身的人文关怀,是对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重要补充。但在信访实际工作中,少数信访人抱着“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非法集访、无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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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的现状及机制完善探讨——金华中院涉诉信访调研报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群众路线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具体到法院而言,处理好涉诉信访,则是贯彻、实践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近年来,该项制度日渐显现出一些与新形势、新制度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检、法三机关相比较,法院涉诉信访占绝对比重(约占三分之二),信访数量居高不下;群体访、重复访、多头访升幅大,成为影响所在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个障碍因素;信访人主观诉求与现行司法的规律性要求不能契合,越级访、重“访”不重“法”现象普遍,处访难度越来越大。从一定程度言,涉诉信访问题已成为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也日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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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群众自身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信访诉求复杂多样,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期望不断提高。为适应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的需要,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粗浅性的探讨破解信访难题之道。一、法律层面上的破解之道第一,《信访条例》第20条规定了六种具体的禁止性行为,如: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