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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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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租住在本市樟木头镇,被害人陈某与其系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12月28日中午,刘某和陈某在该住处吸食了毒品。次日1时50分左右,刘某怀疑陈某在该住处藏有男人,双方因此在主人房里发生争吵,期间,刘某殴打陈某,陈某哭泣求饶。2时15分左右,刘某出去客厅喝水后回主人房时,发现陈某爬上该房的窗台上跳楼,刘某冲过去欲拉住陈某,但陈某已从窗口坠落,跌落至三楼平台。刘某随后下楼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5时许死亡。经法医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某日凌晨3时许,喝醉酒的陈某闯入一家属院,撞击刘某家门。刘某惊醒后喝问对方是谁、要干什么?陈某只是让刘某开门并撞门不止。刘某以为来人系歹徒,因为前不久该家属院发生过两起盗窃案,当日其恰好家中存有现金,刘某认为歹徒欲入室抢劫,遂厉声要求陈某离开并打电话给总机值班员要其向派出所报案。这时撞门声愈加急促,刘的岳母吓得浑身发抖,女儿吓得啼哭不止,刘遂取出小口径运动步枪装入子弹,警告来人再不走就开枪。陈某说道:“你还有枪呢?”刘某听后感到来人系亡命之徒,于高度紧张中扣动了扳机。他人赶来后告诉刘某撞门的是个醉汉。刘打开房门说自己已开枪,让检查伤着人没有。陈某被枪击中两肺倒地,导致大失血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3.
王辉  梁春亭  靳楠 《法医学杂志》2008,24(3):220-220
1案例2007年5月某日凌晨,受害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熟睡中遭刘某强奸。据陈某称,其熟睡时被刘某强奸,当其醒时遂将刘某推开,感觉刘某并未射精。而陈某被刘某强奸前当晚曾与男友杨某发生性行为。刘某被抓获后拒不承认与陈某发生性行为。  相似文献   

4.
郭健 《中国检察官》2011,(10):74-74
[案情】陈某某日晚伙同刘某,郑某在陈某家中吸食毒品。郑某因注射毒品过量而昏迷。陈某、刘某二人见此便将郑某平放在地上用手掐人中,用双手压胸部做人工呼吸。后,陈某、刘某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期间,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刘某二人发现郑某嘴角有点血,陈某用纸擦掉后,将郑某抱到刘某的踏板摩托车上,陈某骑摩托车带着刘某欲将郑某送回租房处,行至环城路一批发市场时,陈某驾驶摔倒,将郑某摔下车。  相似文献   

5.
一、简要案情 2003年1月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同村村民甘某(女)家中无人之机,将甘某之子刘某的身份证、信用等级证偷走,并私刻刘的私章一枚。同年1月17日上午,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镇信用社以刘某的名义贷款5000元据为己有,后刘某在信用社得知后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2013年3月1日上午10时许,陈某召集刘某、肖某预谋实施盗窃并拟定实施方案。当日晚上11时许,陈某伙同刘某、肖某一起去县工业园汤某小商店盗窃财物。按事先的分工:由肖某在外面望风,陈某、刘某撬门入室行窃。当陈某进入汤某店中,正在盗窃时,被汤某发现,于是刘某从汤家厨房拿来菜刀对汤某进行威胁,陈某捂着汤某的嘴,并以"你要反抗,就杀死你"等语言相威胁。二人在汤店的柜台里抢走1000元  相似文献   

7.
刘某,女,36岁,大专文化,系共学校专职邮村收发员。1997年12月178,刘某利用自己负责收发工作的便利条件,将汇给本校教师孙某的5000元汇款单拿走,并以欺骗手段在本单位差上公章后,唆使白某从邮局取出汇款,并与拍某将该款分掉挥霍。对此案的定性有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任窃罪。理由是,刘某虽负责本单位信件、汇单等收发工作,但她是在秘密状态下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村为,因此对刘某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职务任占罪。理由是:①刘某单位性质系事业单位,其身…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06年5月9日8时许,刘某、陈某二人预谋抢夺他人的钱财,随后刘某、陈某二人叫了一辆摩的,让摩的驾驶员梁某搭乘其二人在市区内转悠。当摩的行驶至市工人医院大门口时,刘某、陈某叫梁其停车,并在下车后让梁其将车停在路边等候。刘某、陈某在该处趁一妇女不备,结伙抢夺了该妇女携带的内有一千余元的挎包一个,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2010年7月27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尾随被害人周某至沙坪坝区回龙坝中学宿舍楼下,将周某掀翻在地后,抢走装有2000元现金和价值490元手机等物品的挎包一只。次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2日,陈某投案自首。陈某、刘某的父母向被害人赔偿了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10.
正基本案情2011年1月,某市城管局副局长刘某与人打麻将输光所带钱款,遂给其亲信、该局业务科科长陈某打电话,要求送去5000元现金。陈某深知以后不可能让刘某还其钱款,于是给其负责的某项目的包工头钟某打电话,明确告知其副局长刘某急需用钱。随后钟某开车前往刘某所在茶  相似文献   

11.
1985年5月1日,个体户刘某将自己的黄河牌汽车向县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4万元保险期限1年.1986年1月25日,刘某的好友陈某也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解放牌汽车按八折向县保险公司投保.2月10日,刘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汽车调换合同.合同规定汽车对调,陈某补给刘某1万元。随后双方即换了汽车,但双方未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将换车情况书面通知保险公司。86年3月15日,陈某驾驶黄河牌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化去车吊、拖和修理费7千多元。事故发生后,陈某、刘某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汽车调换未按《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刘某为此向人民法院诉请赔偿。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被告人匡甲与被害人邓某因赌博发生抓扯,双方离开赌博现场,均表示要邀人助威。匡甲便叫匡乙邀人帮忙教训邓某,匡乙邀约袁某,袁某又邀约刘某、甘某、梅某、陈某等二十余人。匡甲这方在一公路桥边遇见独自骑车的邓某,匡甲上前指认,邓某用手中的菜刀乱舞,甘某、陈某冲上前抢邓某的菜刀并用脚踢邓某,见邓某反抗,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邓某右腹部刺了一刀,梅某也用刀砍了邓某腿上一刀。邓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某死亡的致命伤是刘某所致。[分歧意见]公诉机关对起组织、策划作用和积极参加的匡甲、匡乙、袁某、刘某、梅某等人以故…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1997年11月,刘某与田某、沈阳书贩陈某找到范某欲订购有政治性的非法书刊。范某从山东购得此类书刊800余册,卖给陈某,所获利润刘某与田某、范某俵分。  相似文献   

14.
零头的奥妙     
刘某,女,二十五岁,系某市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处收银员。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8月的10个月期间,利用其收银不找病员零头钱(如三分、五分、一角、二角等)的机会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计8300余元据为已有。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刘某的定性,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理由是: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多收取的款项,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因为,病员只会认为其零头线由医院收取再上缴国家,所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的是公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刘某等四人打麻将赌博,陈某输了钱,刘某则赢了钱。输钱后的陈某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同居男友被告人张某,二人商议找人帮忙,将刘某挟持,以刘打牌作假为由让其“退钱”。次日18时许,陈某和张某邀约一伙人将刘挟持上车至一偏僻的山坡上,张某等人采取殴打和“推下崖去,造成自杀现场”、“挑断脚筋”等语言及持刀相威胁,逼迫刘某当场承认打牌时有作假行为,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被告人刘某,男,16岁,某商场五金组售货员(系临时工).商场各组均设有专职收款员,负责收交货款,每天下班后将货款箱锁好交财务科保管,次日拿回.由于收款员懒惰,加之刘某与收款员关系熟,所以,收款员常让刘某代送钱箱.1990年1月16日下午6时许刘某乘代收款员送钱箱到财会科之机,将钱箱抱到商场后一楼楼梯阴暗处,用事先配制的钥匙打开钱箱,盗走人民币17400元作案后,刘某将钱箱锁好送财务科,连夜乘火车逃往外地,后被上海铁路公安局抓获.刘某的行为究竟应定何罪,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是商场的售货员,他是受收款员之委托,乘代为收款员送钱箱的工作之便,且在途中有暂短的保管经手钱箱的条件,盗窃钱箱中的巨额货款,属于监守自盗的贪污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笔者同意这种意见.  相似文献   

17.
1996年10月宜昌市某汽车上司将公司所属“鄂EO***蓝”对巴车出售给宋某,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7年1月宋某将该车转委给刘某,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8年2月Ic日,刘某正驾车营运,陈某主动拦车要求购买该车双方于当天下午订立了《购车合同人陈荣将2.8万元购车款交利刘某,刘某将该车及其相关证件生部交付陈某,并声明:购车应过户如办理过户,卖方可提供必要帮助。此后该车一直由陈某营运,防某为了逃避规费及其他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并于同年3月4日与上述共汽车公司签订了《车辆挂户合同》,将车辆挂靠该汽车公司,6月6日陈某…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英,与刘某于一九八一年九月结婚。婚前,双方的工资均交给各自的父母安排家庭生活,无独立经济支配权。结婚时,王英陪嫁的财物有各式家俱和生活用品,价值近二千元。这些财物,均系其父母王某、顾某经手置办,但刘家也曾给予现金和材料上的少量支援。一九八二年七月,王英病故。临终前,曾将一张写有“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银行存单五百元”字样的纸条,交给自己的父母。经查所写内容确实,但存单由刘某记名。王英死后,所在单位除按规定发给刘某丧葬费八十元外,另据情补助九十五元,并告知刘某,王英婚前因购买结婚用品,所欠职工互助金一百六十八元尚未偿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08,(9):58-59
刘某出于爱心,于2008年元月将其一只肾捐献给了他人。事后,当地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中称刘某为“A市捐肾第一人”。事实上,在刘某之前,还有陈某为他人捐过肾。许多人认为媒体的报道否定了陈某真正“A市捐肾第一人”地位,侵犯了其名誉权。  相似文献   

20.
犤基本案情犦方某与刘某系恋爱关系,因两人发生性关系致方某怀孕,一日上午,在刘某家的卫生间内,方某生下一男婴,男婴出生时没有啼哭,方以为系死婴,该时有人敲门,方某因恐惧便将男婴扔入卫生间的通风管道内(刘某家住五楼),婴儿顺管道滑落至一楼后开始啼哭,方某和室内的刘某听到后也没有理睬,而是离开家中躲避,后有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人员将婴儿救出脱险。犤分歧意见犦对该案的定性有如下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该案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是认定一个人的死亡应当由相关部门检验后出具证明,而本案中的方某、刘某在没有履行该手续时就将婴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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