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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理基础上对此问题缺乏足够的研究。尽管,理论研究不意味着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但是,有价值的研究必然会影响到今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刑事立案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 ,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进行监督 ,是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办理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开展调查工作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73条的规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并根据事实和法律 ,进行必要的审查。该规定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调查权 ,明确了调查工作是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机组…  相似文献   

3.
顺应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就现行刑法的已有规定而言,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仅考虑了犯罪行为的时点,而忽略了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产生不同步的犯罪行为。关于“法定最高刑”的规定,含义不甚明确,应当进一步明确。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规定,应当将“立案侦查”改为“立案”,将“立案侦查的机关”扩大化,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修改为“只要是立案侦查的案件,行为人在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撤销案件程序新探徐鹤喃,安政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有法定的不应追究刑事来任的情形时,将其撤除、注销,并终结诉讼的程序。它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适用的子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拟对有关撤销案件程序...  相似文献   

5.
相对于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上提一级”改革方案的改革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影响较小,因而易于进行。作为一项制度性改革,能够达到监督者也被监督而且监督力度更大的改革效果,还使得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的外部监督模式的有效性凸显。实施“上提一级”改革措施后,审查逮捕的主体、报请审查逮捕的程序、审查决定逮捕的程序、逮捕执行程序等将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6.
新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几个问题侯国云白岫云新《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相似文献   

7.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使得现阶段初查工作模式面临转型。但转型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贿赂犯罪初查工作模式的转型,当中面临的制约因素需要结合实践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线索倒逼机制、公职人员隐私范围认定的不明确以及初查周期评估的缺位。  相似文献   

8.
作者由一起“国旗案”进行分析,揭示出当前我国诉讼体制不健全,人民检察院不享有民事行政公诉权的事实。在比较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之后,作者阐述了人民检察院享有此权利的必要性,并提出应以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权限制于下列范围:一、侵害国家利益的事件;一、公害案件;三、损害公共设施的案件;四、无起诉主体的案件。  相似文献   

9.
苏丹 《海南人大》2007,(10):36-38
一、关于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认识问题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发生的法律修改、新法规出台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重新颁布了《关于渎职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  相似文献   

10.
案件质量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生命,而且也是审查起诉部门的生命,无罪案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不高,在审查案件的方法上、在工作的责任心上、在执法的观念上、在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上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了解造成无罪判决的原因,提高审查起诉部门的办案水平,确保案件的质量,防止或减少无罪判决案件的产生,我们对近年来全省法院判决无罪的74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调卷复查。一、无罪判决案件的基本情况1、从案件管辖来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48件,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17件,法纪部门立案侦查的9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致使实践中的司法解释权受到的约束或限制比较少,以至于司法解释权的运行完全背离了立法机关授予司法解释权的初衷。本文试图指出司法解释权及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司法解释权及对司法解释进行限制的方法和设想。  相似文献   

12.
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13.
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是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点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存在严重的以罚代刑问题。立案监督机制向前延伸 ,建立对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或定期审查机制 ,既是保障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也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职务犯罪监督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14.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5.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出现“刑民交叉”问题。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有限适用“刑事优先”原则。当前,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规章。“刑民交叉”案件为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手“刑民交叉”案件,在法院已经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履行必要的程序。  相似文献   

16.
具有市场价格且受贿人实际取得价值的礼券应当计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将免费旅游界定为商业贿赂,并非意味着与免费旅游相关的费用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数额。收受银行卡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计算犯罪数额。贿赂案件中特殊汽车牌照、特殊手机号码的费用应当记入犯罪数额。行贿方付出了金钱,虽然没有直接交付受贿方,但将金钱周转成通过特殊汽车牌照、特殊手机号码表现的现实利益或者享受资格。应当将以金钱为背景、体现贿赂犯罪权钱关系的性贿赂认定为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一些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非常严重,已经对这些领域乃至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发展构成了威胁.为全面分析当前此类犯罪的基本情况,剖析犯罪成因,进而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我们以2006年为界,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之前五年(2001-2005年)、整治活动当年(2006年)和之后两年(2007-2008年)作为三个阶段,对这八年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18.
张勇同志1991年7月毕业于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几年来,张勇同志在反贪污贿赂执法中依法办案,知难而上,熟练应用法律法规,巧妙运用侦查策略和技能,连续查办了李建奇、刘林奇、贺玉生、郑劲松等数起在全疆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成绩显著,1999年荣立二等功。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身份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较多,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工作实践角度对其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侦查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身份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案件如何处理、案件移送后证据是否需要转换、是否需要重新立案、如何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和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聘请律师管辖异议权。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公安机关对于协商性案件的解决也是在这个大潮流下孕育而生,有些学者认为对于公安机关协商性案件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只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主要负责案件事实的查明,而对于案件处理的法律意见及其裁定.主要是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协商性案件的范围及权限必须最小且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会越权且缺少监督,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且处于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即使对于协商性案件的范围进行限制,这些案件.绝对数量上仍然必不可少的包含大量的轻伤害之类的可以协商解决的案件。因此。对于公安机关协商性案件解决机制及其程序规范化的研究,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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