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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地方人大印发了25期备案审查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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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三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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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项制度并不为人所熟知,而是以一种“鸭子凫水”的隐性方式运作和发挥作用。直到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才使这一制度的运作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显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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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23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就"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为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作了专题授课。张勇在授课中,介绍了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形成过程及其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在支持和保障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及中央对推进合宪性审查的系列要求,并重点讲解了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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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山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出部署。会议学习了山东省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就如何做好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研究探讨,准备制定关于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的规定,统一备案审查工作的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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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规定》),并于同年5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人大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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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2日至1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龙岩市连城县召开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讨会。这是我省第一次组织召开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理论研讨会。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分管领导、内司委负责人,以及省社会科学院等学术单位的专家共80余人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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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21日,河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栾川县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近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了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辖市人大常委会,郑州、洛阳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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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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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伽师县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做好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显著。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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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5月,嘉定区人大结合本区实际,逐步探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象、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2014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对该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本文试作一些粗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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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6月5日至6日,一个关于如何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的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来自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领导,以及12个省、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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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腊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31-45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法律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地位最高,其监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备案审查尚未有效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需要着重研究解决报送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工作机构、审查程序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