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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当代贵州》2005,(20):54
【案情介绍】1992年至1994年,王某的邻居韩某在未经市政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分层施工的方法,沿王家两层小楼前20cm处建房, 损害了王家的采光、通风权益。为此,王某曾多次要求某区规划局依法处理。1994年4月,韩某在原建筑基础上加盖二层时,王某出面阻止并砸坏了一根新建水泥柱,韩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诉法院经审理判令王某赔偿人民币16.24元,并驳回韩某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同年8月,王某再次前往某区规划局,反映韩某非法加盖二层楼房问题并要求处理。某区规划局于同年10月26日作出并向韩某送达了《关于韩某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要求韩某拆除第二层,但未向原告王某送达。韩某收到该处罚决定后未自动履行,某区规划局也因未在法定期限5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使该行政决定对韩某违法建筑的处罚落空。  相似文献   

2.
《北京支部生活》2006,(9):66-67
我的朋友田某是非洲某公司的职员,在困外工作。田某在出困工作前几天,因为琐小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被打伤。他还因此误工一个月。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伤人者赔偿损失。他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请问,外田公司的证明中围法院承认吗?  相似文献   

3.
陆有才 《廉政瞭望》2011,(16):67-67
李某,男,已婚,某县副县长,中国共产党党员。2009年,李某与某歌厅小姐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给其钱物合计2万元。2010年。李某为了与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其租房并提供相应的生活费用,女方有时也赠送礼物给李某。  相似文献   

4.
《当代党员》2006,(4):64-64
2000年5月,某县劳动局副局长兼该局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王某(中共党员),负责公司宿舍楼建设工作,该楼一部分房屋卖给本公司职工,其余的对外出售。王某找到房地产公司经理吴某,以房屋销售额6%的比例作为代理费,委托其售房、协助办理部分手续和负责咨询业务。同时提出让其帮助“运作”出一笔房款送给自己的要求,吴同意。  相似文献   

5.
案例简介:1998年6月至2002年2月,田某任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9年4月,经市编委会批准市法院成立了“经济法律咨询调解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解中心成立后至2002年田某任院长期间,先后以调解中心名义共调进115人。除43人是经过法院党组研究外,其余的72人均未经集体研究,只是由田某一人决定同意,以法院名义报市编委批准调进。所有调进的115人中,只有4人学过法律。这批人员除26人安排到调解中心外,80多人全部安排到法院机关工作,并有52人直接安置在审判执法岗位。由于这批人员不懂法、不学法,素质普遍偏低,利用职权吃、拿、…  相似文献   

6.
孟广宇 《奋斗》2002,(3):45-45
李某2000年10月准备与相恋了于两年的男友王某结婚,他们二人到某市某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在审查了相关证明后,拿出一份体检表,要求他们到某医院去做婚前检查。到某医院后交了体检费,医院简单地为他们做了检查后,在体检表上盖了章。二人回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7.
赵炜 《先锋队》2013,(21):42-43
案例简介:王某是某国有公司部门经理、党员。2004年12月间,经公司领导同意,王某将公司的100吨电解铜出借给甲公司使用。至2006年10月借铜合同已履行完毕,但这批铜仍存放在甲公司。2007年3月,王某的朋友李某因债务纠纷找到王某提出借款200万元,王某未  相似文献   

8.
卢蓉 《廉政瞭望》2014,(14):75-75
王某,中共党员,村民小组长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王某代收两名村民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3000元,未上缴;2009年5月,在村上征地撤迁工作中,收受开发商2000元“辛苦费”。  相似文献   

9.
赵炜 《先锋队》2011,(4):50-51
案例简介: 王某是某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在其任骨科主任期间,县人民医院为保证拟购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指派设备科、财务科、骨科等人员组成考察组与医疗器械供应单位洽谈并签订购销协议。王某是骨科主任,且对医疗器械的优劣情况及病人使用效果的鉴定具有权威性,因此医院在与供应单位签订购货协议时,主要听从王某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赵炜 《正气》2001,(11)
案例简介:某市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市长刘某,在下属焦化公司经理薛某的鼓动下,多次与薛某到澳门某赌场进行赌博,赌资由该公司全部承付,往返飞机、列车软卧票及食宿费按出公差在本单位报销。经查,刘某使用赌资30万元,按出公差领取报销的车费、食宿费及补贴共8万元。对刘某应如何定性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分歧意见:第一种认为,刘某的行为是明显的参与赌博行为,应以赌博定性从重处分;第二种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和贪污两项错误,应合并处理;第三种则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赌博行为,应以参加赌博、赌资数额较大错误定…  相似文献   

11.
一、案例简介:薛某(已婚)是某派出所所长,党员。1997年8月,个体户李某(离异妇女)要求薛某帮其讨债。薛某从派出所开具了其与李为夫妻关系的证明,从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先后两次携李到广东、云南、福建等地以夫妻名义同居,帮其要债,累计时间共5个月之久。1999年3月纪检部门调查时,薛某借机潜逃,使调查工作一度受阻。后查案人员在西安市李某的住处将薛某抓获。对薛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有以下几种意见。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薛某已婚,与离异妇女李某以夫妻关系长期同居,形成事实婚烟,应以重婚错误定性;第二…  相似文献   

12.
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赵某于1998年12月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赵某多次催促王某去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总是不去。后来赵某发现,王某不肯与她正式结婚,是因为与另一女性李某关系暖昧,并且二人也有着同居关系。到2002年4月,赵某已怀有7个月的身孕。王某不想要这个孩子,便动员赵某引产,并写下书面保证,内容为“保证引产后与赵某办理结婚手续”。赵某信以为真,到医院做了引产。但事后,王某并未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相反,赵某引产一个月后,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同居关系。解析:王某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相似文献   

13.
案例简介:2002年3月,某村委新建一所小学校。村委与承包工程队签好合同之后,工程队便开始动工建设。施工一个多月后,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和村委主任巩某又与承包工程队队长王某商定:以预付款形式支付给工程队4万元,由王某从工程队账户上提出现金后先借给村委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再一并结算所有工程款。王某答应并按要求将4万元现金提出后交给了任、巩二人。但当年年终村委换届选举时,任、巩二人均落选,不再担任村干部。2003年4月份学校工程竣工结算时,新任村干部均不承认也不支付王某4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王某投诉举报到纪检…  相似文献   

14.
赵炜 《先锋队》2010,(2):54-55
案例简介: 林某,男,党员。部队转业后任某省直机关副厅级领导干部,其爱人许某在某大学工作,有一子正上大学;文某,女,党员,部队转业后任某报社驻某省记者站站长,1988年与前夫离婚后带两个女儿一起生活,未再婚。1998年某月,林某得知原部队时的战友文某与前夫离婚后迁居到湖北省某市工作,便设法取得联系后二人经常电话聊天。  相似文献   

15.
案例简介:田某是某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中共党员。1997年12月,田某老同学支某(无业)与他人合伙筹办公司欲借贷款10万元,田某一开始考虑到支某虽是老同学,但多年没交往,况且公司还是筹办期间,存在风险,不愿出借。后经支某多次寻找,又考虑到合伙一方是原中央高干的亲属,对本公司有可利用之处,便明确表示可以出贷,但不能以支某等合伙人的名义贷款。后来,支某提出以某国有果树厂名义贷款,田某到该果树厂象征性地看了看,未经研究,又不顾本单位财务科的反对,便同意并与该果树厂签订了借款10万元的合同,但合同书上借款方只盖了果树厂内设果树科的印…  相似文献   

16.
陈秀萍 《实践》2013,(5):36
2007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被告郭某将陈巴尔虎旗某小区的一个房屋租赁给被告王某使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取暖费由王某负责承担"。被告王某未如约向原告某热力公司缴纳热力费,原告陈巴尔虎旗某热力公司将王某、郭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给付承租期间的供热费8700多元及滞纳金4000多元,并  相似文献   

17.
王某于2010年2月到某公司一直从事业务员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他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同时,王某利用几年来的业务关系,私自办理个人业务,于是,某公司就不再安排王某工作岗位。2012年11月,王某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8.
王瑜 《党建文汇》2011,(10):36-36
崔女士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借给儿子王某当做婚房,结果“啃老”儿子婚后却一直拒绝搬走,导致崔女士居无定所。无奈之下她将亲生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讨回房屋。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儿子王某和儿媳腾退房屋。崔女士说,王某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闲散在家,后来因为结婚无房,她和丈夫便将位于密云县鼓楼东区的一套楼房借给王某做新房使用。  相似文献   

19.
李坤 《廉政瞭望》2012,(4):75-75
王某系某镇国税所所长。2001年5月他要求该镇农行营业所赞助其单位购买一台电脑,农行营业所所长同意后,王某即从本单位账上借支现金2万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把电脑发票拿到营业所报销。该营业所将2万元钱交给王某,王某随即结平在本单位的借款。此后王某将该电脑放于办公室自用,或带回家用,但没告诉其他人该电脑是农行营业所赞助的,也不告知会计将该笔记本电脑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2002年,该所调来一名新所长,王某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也没有将该笔记本电脑移交。  相似文献   

20.
案例简介:某国营林场场长王某(党员),在其任职的3年内,对附近农民在林区内非法种植罂粟制止不力,特别是农民某甲向其送了两条烟、两瓶酒,并答应获利后给其三成“感谢费”之后,王某便不再制止,也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林区范围非法种植罂粟愈演愈烈,1997年4370株,1998年达25140株,后果十分严重。案发后,罂粟全部被铲除,被逮捕的某甲及其他农民供出了曾先后送给王感谢费1万余元的事实。问: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管理林场的职务之便,收受了某甲的财物和感谢费之后,便放任不管,为某甲获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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