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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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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案范围的设立,常受制于多种因素。就诉讼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受案范围的关键,直接影响受案范围的宽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确立受案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概括式。概括式是指由法律概括地或由判例概括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较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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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及其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窄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如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漏洞,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过窄,所针对的被诉行政行为极其有限等等。这些都需加以改进:一是在确定受案范围的方式上,应以概括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总体规定后,只对不受理的事项明确列举加以限制,未列举的则全属应受案的范围,使之最大限度地拓展可诉案件的容量。二是将受案范围从仅涉及公民一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扩大到保护各种合法权益的案件。三是突破目前受案范围只针对部分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局限,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初任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解聘、辞退、开除公务员身份的决定等都纳入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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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一是移交案件时,纪检机关不随案移关扣押的赃款、赃物,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审查证据(书证、物证)的有效性、合法性。 二是纪检部门过早允诺被审查对象。如,只要你交待问题,以后可建议检察机关对你取保候审。事实上,纪检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往往都要对其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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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所受理的刑事察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由纪检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柏。例如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较之其它案件,纪检部门的作用显得尤为明显。一般来说,纪检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前做厂大量的工作,包括制作纪检笔录和行政执法笔录。邢么.检察机关能否将这些笔录直接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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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些案件受理范围发生意见分歧以及同一案件既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又涉及民事纠纷应由哪一部门受理等受理案件范围、交叉案件的受理、申请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处理争议程序等劳动人事仲裁立法尚无规定或认识不一,应研究确定划分受理案件范围的标准、交叉案件受理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完善处理程序,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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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共有8项,其中第(4)、(5)、(6)项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第8款和“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笔者认为既可以是行政作为案件,也可以是行政不作为案件。上述规定表明,行政作为和不作为案件,各占法定要案范围的一半。从当前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和群众反映看,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并不鲜见。按正常情况,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占一定的比例。但是,从行政审判的实践情况看却不是这样,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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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已经受理但外单位或上级检察机关又转来的同一举报信件,即多头举报信件。据统计,今年 1- 7月,四川省某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 95件,其中属于多头举报的线索有 32件,占受理数的 33. 6%。造成多头举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报人对案件管辖范围不清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限定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但广大群众对案件具体管辖范围不清楚,认为公安、检察都在办理经济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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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几年我国查办的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大都是纪检机关提供了非常具体的线索,或者调查已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进而由各级检察机关成功侦破的。因此,如果说各级检察机关是我国反腐败战线上的生力军,那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就可以称之为反腐斗争的排头兵。然而,由于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专门从事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有所不同,其办理案件所遵循的程序、认定和处理问题所依据的条例、规章等也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所依据的诉讼法、实体法以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有所不同。因此,随着纪检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不断增多,经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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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7个民政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经验研究表明,法院最终可以以"合法权益"为依归受理不属明列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但类型上仍参照明列可诉行为的形式和内容。受理后,受案范围几乎不会成为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但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判,法官说理不充分,上诉率极高。根据经验研究所得,为保障法律应有的包容性和稳定性,增强司法裁判的说理性和实效性,行政不作为受案范围的规定应采取一般条款模式,并不再保留不周延示例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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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均以法条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主体上法律限定为: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从而排除了个人和检察机关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资格.本文拟就起诉主体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界分和环境污染诉讼中损害赔偿的侧重点是人还是环境这三方面内容展开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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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8年,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747690余件,处分党员152684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0373人,地厅级干部3407人,省部级干部191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犯罪案件655355件,经审查提起公诉31052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624人,含地厅级干部541人,省部级干部15人。全国法院共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犯罪分子25202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916人,含地厅级干部263人,省部级干部13人。●1988-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699329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29864人;受理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6901943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846906人。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933783件,判处犯罪分子5710350人。●1988-1998年,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1641万多件人次;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2万多件人次;全国法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25万多件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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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我国根据具体的国情,采用结合式确定受案范围,并主要限定在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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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有关规定,拟就此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涵义 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表明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