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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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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忽视了环境这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现如今,环境侵权问题越来越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现阶段环境侵权的定义不是很清晰,处理环境侵权问题时基于环境立法不统一等等。因此,在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制度不足的情况下须意识到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系统的改善环境侵权民事立法的现状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适有效的决策和建议。本文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有助于环境问题的改善。  相似文献   

2.
戴茂华 《河北法学》2011,29(1):156-163
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有利于环境被害人的救济和补偿。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在对环境侵权的界定,环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基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的现状,以及鉴于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在环境侵权领域,不可抗力是否仍应该免责,立法上和学术上对此分歧较大。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的,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而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害结果和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行为人应当免于承担责任。而因为环境侵权有着与传统侵权理论不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说,所以不可抗力作为其免责事由的理论依据是有所欠缺的,不可抗力传统标准无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应将不可抗力排除出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或担保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补偿,实现不可抗力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4.
刘润发 《河北法学》2008,26(4):116-120
环境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迫使许多国家强化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行"犯罪化"和"刑罚化",中国也不例外。我国刑法虽然专章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受传统刑事立法思想的束缚,环境刑法应有的功能却受到严重制约。因此,环境刑法的立法完善应以环境侵权为逻辑起点,以民法的社会化为内在根基,兼顾人本主义和生态主义的立法理念,适度增设新的刑种和罪名,但不应盲目适用危险犯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5.
竺效 《中国法学》2015,(2):248-265
《侵权责任法》第65条是否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以环境科学、生态学关于"环境"的基本概念为出发点,"生态环境"并非一个科学的用语,仅可与"生活环境"并列用于非环境、非生态领域。而《侵权责任法》之"准历史解释"所谓的"污染生态环境"实质上指污染自然环境,对称于污染人工环境。因此,该法第65条所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致害原因行为不包括破坏生态的行为。基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两分法,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将《侵权责任法》扩大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情形,以立法对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之原因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拓展,这一新法、特别法上的立法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性。  相似文献   

6.
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引起的环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环境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其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鉴于目前我国对环境侵权的立法尚不完备,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的环境侵权问题及立法现状,通过分析和探究环境侵权的特征,从而界定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  相似文献   

7.
2011年6月在中国上演了"康菲漏油事件"。此次事故发生后的"索赔之难"引起了环境法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康菲漏油事件"的解决中介绍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律体系,指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相应的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环境侵权问题频发,如渤海水污染、黄浦江死猪案、上海松江"牛奶河"等,其中还有一些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由此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针对环境问题从政策到法律都在逐步完善,但部分环境侵权事件中,受到侵害的对象数量众多,环境受损严重,仅凭一个或者几个侵权单位承担责任能力有限,且环境救济制度不完善,导致大部分受害者及受污染环境难以得到赔偿和修复。目前,我国环境侵权的救济制度仍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9.
秦国辉 《法人》2009,(5):52-53
环境侵权立法与环境责任保险之间恰似皮与毛的关系,而在我国环境侵权立法远不成熟的情况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是否规定"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是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肯定说将"新闻侵权"与"媒体侵权"当作一个侵权责任法立法中的特别问题看待,认为其在责任构成甚至归责原则方面具有特殊性,至少是在抗辩事由方面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1.
户嘉 《法制与社会》2012,(16):178-179
"不当出生"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本文通过各国关于"不当出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了解关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中的合同违约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通过分析我国"不当出生"在立法上的不足和一些司法实践来提出一些理论建议。  相似文献   

12.
于飞 《政法论坛》2012,(4):141-150
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在国内是尚未深入开展、系统研究的领域,有关立法也不完善,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简述,试图从立法及司法救济等方面找到完善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领域对立法完善的要求日益强烈。中国第一例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作为此要求的先声,意义十分重大。在结合此案界定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前提下,本文对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情况下的救济问题深入的分析,就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国家赔偿问题,提出了"特殊领域立法先行"的实践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5.
“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侵权责任法不应规定"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依文义分析看,支持"新闻(媒体)侵权"者,既未能明确协调好"新闻(媒体)侵权"与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等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又未能解决好"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问题;从比较法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的老法典、新法典,还是比较注重实用和实践经验的美国法,都没有承认"新闻(媒体)侵权";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也从未规定过"新闻(媒体)侵权"。"新闻(媒体)侵权"之所以不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根本原因在于,它与近现代民法的基本技术方法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些案件使得旧有的环境侵权制度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如不拓展将无法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新近发生的“梨锈病案”所呈现的法律依据缺陷为例,分析了以环境污染为中心的环境侵权立法出现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新界定环境侵权的概念,拓展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建立由生态型环境侵权与污染型环境侵权构成的二元环境侵权体系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7.
尹西明 《河北法学》2006,24(3):38-42
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商标淡化侵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学界应当敢于直面在此问题上存在的诸多观念性冲突.各国在确定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可以根据其立法背景在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另类使用"中做出相应的立法选择,但却不应将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特定商标被淡化的可能性或者可能造成误认作为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商标淡化侵权立法完善的主要任务是对<商标法>第52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6条和第13条进行修改,同时还应增设商标淡化侵权的例外性条款.  相似文献   

18.
张晏 《研究生法学》2009,24(3):51-58
文章通过对当前环境侵权立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和反思,以及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结构模式相关理论和研究的介绍和借鉴,指出立法必须在关注未来的同时,总结过去的实践并审视现在的需要。尤其应当考虑中国的现实,以《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突破口,以更有利于法院适用法律,环境侵权诉讼更易进入诉讼程序为起点来构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而设计《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的条款,应当在考虑侵权责任法自身体系的同时,确定环境侵权的重大原则和制度以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并适当采用指引性的准用条款,同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新制度的建立留下空间。  相似文献   

19.
"虽然在本次十大案例中,本案所涉及到的侵权产品在形式上显得形小,利微;在受众上范围窄、关注少,然而此案中,互联网销售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侵权界定和立法两方面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立法演进"从严到宽"的解读是一种误读。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己知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举证困难应在法解释学上通过引入"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阐明义务"理论来化解,而不应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上立法冒进。应借鉴TRIPS协定第34条第1款(b)项的合理精神通过立法明确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阐明义务,同时应合理顾及其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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