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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煜华 《法学》2012,(6):114-12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然而该程序也面临一些合宪性质疑,如未给被追诉人定罪即不加区分地没收其涉案财产,有侵犯其宪法上财产权的嫌疑。"独立的对物诉讼说"不足以回应没收合法涉案财产所面临的违宪质疑。为了化解这方面的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立法解释对惩罚性没收和非惩罚性没收采取不同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该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和新法颁布后都引起了一些质疑,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其财产即被没收是否有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回应上述疑问的关键在于从法理层面厘清概念、归纳特点并界定性质,这样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程序。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拟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  相似文献   

4.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为与《刑法》第59条所规定的没收财产刑相区别,学理上将第64条之规定称为"特别没收",前者则称为"一般没收"。刑事特别没收措施导致了犯罪人的物权消灭,同时国家取得被没收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物权变动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凸显出来,即对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6.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落马的贪官有个共性的特点:即都拥有若干房产。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对涉案财物予以扣押。其中,贪官那些靠巧取豪夺来的不动产,也应一律予以没收。将这些不动产拍卖后,拍卖款上交国库。因此,为了确保对涉案不动产的没收、追缴顺利进行,就必须正确适用扣押措施。  相似文献   

9.
陈岚桦 《法人》2011,(9):13-13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在8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0.
民事没收是一种对物不对人的制裁措施,它所针对的是一类特殊的财物,即犯罪收益。民事没收可以在没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没收财产,即便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逃,甚至即便还不知晓谁实施了违法行为。民事没收适用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那些声称对财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并且只要求法官"根据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明裁断有关财产是否应被没收。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的民事没收制度以及相关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针对犯罪所得或者违法行为收益的、独立的财产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是我国为了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而设置的创新程序。增设独立没收程序,主要是为了建立一种缺席审判程序、一种对物诉讼,授权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死亡而缺席审判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物,解决实践中因"贪官外逃、自杀"等造成的诉讼障碍问题[1],从而有利于有效打击犯罪并  相似文献   

13.
李鑫源 《中国审判》2021,(21):64-65
美国法律中关于财产没收的条款极其复杂,散见于多个不同的条款,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归结来看,美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财产没收制度,分别是彳政没收、民事没收及刑事没收。根据美国法律制度规定,如果权利申请人对没收标的物不提出抗辩,则由美国联邦执法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没收财产法院并不介入。  相似文献   

14.
指导案例第6号指出,实施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处罚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适用听证程序。没收较大数额财产时,有时需要先实施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再作出处罚决定;前者为强制措施阶段,后者为处罚决定阶段。取缔是连结上述两个阶段的典型。在强制措施与没收的对象同一时,相关法律规范对听证程序于强制措施阶段提早介入预留了空间,但从典型案例来看,法院严格控制在处罚决定阶段适用听证程序,遑论使听证程序在强制措施阶段介入。  相似文献   

15.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立法机关在其修正案(草案)中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如何理解这三个特别程序的实体法根据,对于协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以现行刑法为视角,会发现上述三个特别程序与刑法相关规范存在明显不协调、不一致之处。对此,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应予以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根据其所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为了便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执行,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侦查阶段建立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 ,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 ,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 ,没有存在的必要 ;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 ,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 ;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 ,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 ,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 ,笔者认为 ,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既是申请人又是举证方,同时还是监督者,程序的启动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有关重大犯罪,没收程序的举证重心应是违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同时,应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划分进行探讨,并设计合理的庭审程序,以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9.
李锦阳  刘瑜 《法制与社会》2014,(11):110+114-110,114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由于我国刑事审判中不存在缺席审判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在逃的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提起公诉,更不可能进行缺席审判;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使得法院也不可能针对在逃者或者失踪者的财产作出没收、返还或者赔偿损失的裁决。我们将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这给赃款赃物的追缴带来了很大困难。鉴于此,此次的新刑诉法中确立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时可以不经定罪而独立提起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20.
没收制度针对财产性质的不同,在我国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刑法第59条中的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其具有刑罚性质;另一种是规定在刑法第64条中的具有保安处分、预防犯罪作用的刑事没收制度.刑事没收制度旨在根据相关主管机关的指示,对与犯罪关系密切之物进行没收,包括违禁品、犯罪中使用之物以及犯罪所得.而没收财产刑被称为一般没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对当事人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进行强制收取.本文主要以完善没收财产刑为立足点进行阐释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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