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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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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犯罪和刑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刑法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首先,不应把犯罪和刑事责任混为一谈.统治阶级基于维护统治秩序和利益的需要,通过国家规定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为犯罪,如果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而构成犯罪,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罪重责重,罪轻责轻.可见,犯罪是刑  相似文献   

2.
英美刑法处理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醉酒与犯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英国有学者认为,英国大部分轻罪都是被告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据统计,在英国大约有40%的暴力犯罪是行为人在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的。①鉴于饮酒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当今社会,一般都会对行为人醉酒后的危害社会行为予以刑罚处罚。然而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为限制责任能力甚至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严格按照现代刑法责任主义的原则,对行为人应该分别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根据责任主义找到醉酒犯罪可罚性的根据,一直颇为困难。大陆刑法理论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探讨行为人的刑事责…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从地方性的制度实践上升到国家程序法层面,但这改变不了包括刑事和解在内的整体被害人行为被刑法忽略、漠视的现状。实际上,被害人行为存在于犯罪发生的全过程,不仅影响着行为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会作为刑罚处罚条件影响着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罚的裁量。因此,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有着深刻的必然性,这不仅是部门法之间协调统一的需要,也是刑法自身的公平理念的实现、法益保护机能的扩张、社会危害性的合理评价之需求。  相似文献   

4.
陈宏 《犯罪研究》2010,(5):86-92
刑事责任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减少这一现实也是刑事责任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就指出:"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行为人犯罪后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影响具体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犯罪的发生。“无责任则无刑罚”这一刑法重要原则的表现就是“国家通过刑事诉讼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刑事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5.
易乡 《法制与社会》2010,(36):11-12
刑法因果关系的应用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用于判断行为人刑事责任有无及刑罚的重要依据。刑法因果关系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本文讨论了刑法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重点阐述了存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排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刘杰 《天津检察》2009,(1):20-21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某一行为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与刑罚的适用乃至诉讼程序的适用密切相关。只有行为人达到了一国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年龄,才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刑法才能对其进行犯罪意义上的评价。因此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构成的要素之一,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人权的保护以及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采用三分法,即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相似文献   

7.
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许多条款,都对其作了明文规定。刑法还在第二章第一节,把“犯罪和刑事责任”列为专节。但我们对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尚缺乏深入研究,在刑法教材中,只讲犯罪问题、刑罚问题,而不讲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8.
减免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它对于合理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正确适用刑罚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然而,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上说,减免刑事责任还存在诸多问题,以致没有充分发挥减免刑事责任制度的作用。因此,探寻减免刑事责任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减免刑事责任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酒驾肇事是对当前发生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酒后、醉酒驾驶行为的统称。酒驾肇事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酒后、醉酒犯罪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行为人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与酒后、醉酒犯罪的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实施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实施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我国《刑法》惩治酒驾肇事案件存在法条设置和刑罚制裁均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军明 《行政与法》2007,3(4):104-107
犯罪是一种特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符号,是反社会的行为方式之一,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该行为包括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内容与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社会内容。在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中,对某些犯罪而言,其犯罪主体除须具备一般刑事立法中要求的具有自然人与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条件外,特殊身份作为主体的内容,影响甚至决定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身份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关系,决定着其在特定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特别是涉及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问题,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定性及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身份问题是现代刑法理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与有着“绝望之章”称谓的共犯论相交叉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人与身份的相关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1.
在理论上,刑事法律关系①涉及到刑罚权、刑事责任、国家、犯罪人、犯罪人利益的载体、犯罪。刑法规范、刑法的价值等诸多问题,并且更具从刑法内部诸要素的关系上研究刑法的特征。传统上我们将刑法学看作“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科学”,或者“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测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实,作为刑法的要素或者说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有“犯罪”。“刑事责任”、“刑罚”,而且有“犯罪人”、“国家”、“刑罚权”、(“刑事责任’)“犯罪人利益的载体”以及这些要素的“关系”构造,尤其是还有这种“关系”的…  相似文献   

12.
刑事责任的定义在刑法理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饱含争议的问题,理论界给出的定义多达七种,但无一例外都是从形式的角度给出的定义,然而形式的定义并未能揭示刑事责任的实质,以致对刑事责任的其它方面的研究不能深入进行,甚至是误入歧途。从刑事责任存在的历史来看,刑事责任存在的价值在于实现从犯罪到刑罚的正当性;从与犯罪、刑罚的关系看,刑事责任与犯罪的主观方面相联系,三者之间存在着等式关系;从刑事责任的实质看,刑事责任是连接犯罪与刑罚的非难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姚建龙 《法律科学》2006,24(3):147-157
少年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种基本的学说刑事责任能力说、刑事政策说和折中说,其中刑事责任能力说又有所谓辨认控制能力论和刑罚适应力论的分歧。少年刑事责任制度是以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原则而建立。不管理论解释与立法解释如何,事实上目前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刑事责任制度都是折衷于辨认控制能力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之间,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制度来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折中说,只不过侧重于辨认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4.
周富南“过失起火”案,从整个审理过程来看,我认为案件事实是清楚的,定性也是正确的,但在确定刑事责任承担者的问题上,是错误的。周富南不应受刑事处罚。首先,我认为确定某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确定某人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刑事法律,是不是构成了犯罪。因为只有在客观上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危害,行为人在主观上又具有故意或过失的时候,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才认为是犯罪。我们的法律决不允许对没有实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与审判实践董华犯罪和刑罚,是刑法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在新刑法关于规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两大问题上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定罪问题上的体现。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有两个基本...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指刑法意义的客观行为,下同。)应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去,我们的注意力大多侧重于犯罪和刑罚,对刑事责任理论缺乏必要的探讨,最近,有些同志已开始把目光投向这一尚待开发的领域,并对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认为只有犯罪行为才是刑事责任的根据。  相似文献   

17.
广义的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以预防和处罚犯罪为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手段或方法。狭义的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以预防和处罚犯罪为目的,运用刑罚以及具有与刑罚类似作用的各种制度,对于犯罪人以及有犯罪危险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刑事对策。刑事政策的这两种含义,都表明国家必须合理运用多元手段抑止犯罪。刑事政策与刑事责任具有密切联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论刑法的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可是,如果为了惩罚犯罪,我们根本不需要刑法,而且没有刑法,惩罚犯罪会更有效。犯罪需要用刑罚惩罚,惩罚犯罪是刑罚的当然目的。惩罚犯罪虽然需要依据以刑法为核心的刑事法律,但刑法的目的与刑罚的目的却截然不同,作为法的一部分,刑法的目的应当是遏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理论均认为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实际上混淆了刑罚的目的与刑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刑法理论问题。英美刑法原则性地确认,可以刑罚处罚法人,而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则认为“法人无犯罪能力”。日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司法实际中一贯否认法人有犯罪能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随着日本行政法处罚法人规定的增多,特别是有些法规直接规定处法人以刑罚(日本称之为行政刑法),一些学者纷纷主张应当确认法人的犯罪能力。因为在日本法学界来看,行为能力是责任能力的前提,承认了法人的犯罪能力随之就能承认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样,首先在法人是否有犯罪能力问题上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但是,持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要使某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换言之,是否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是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以既遂犯为标准的完成形态的犯罪中,由于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因此,行为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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