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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行为,其出现往往伴随着新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现实网络购物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继而剖析了我国现行规制网络购物相关法律规范的困境,最终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阐述了完善网络购物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王宏超 《法制与社会》2013,(32):288-289
这几年网络黑客犯罪异军突起,给予社会的危害也愈发巨大,不得不促使国内学者加入对网络黑客行为的刑法规制这一命题中来。网络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影响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传统刑法理论、理念和刑事立法规则的自我调整和时代转型自然无法避免,这需要理论研究的快速跟进。本文写作目的为了使我国此方面学者加深对网络犯罪的认识。让网络黑客行为德刑法规制研究进入一个较高的层次,加快与国际网络黑客犯罪学术研究相接轨。  相似文献   

4.
立法规制网络购物零售商是网络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网络购物零售领域规制建设相对滞后,网络零售商约束机制缺失;网络零售市场主体中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建立担责机制;网络零售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完善网络购物零售商的规制,应从完善网络购物零售交易制度、完善网络购物零售监管体系、完善网络购物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购物零售交易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9,(3):54-63
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行为在带来自身与用户利益"双赢"的背后,也成为了诸多网络犯罪的帮凶,由此中外司法实践已拉开其合法性论证的序幕。竞价排名的巨大社会危害与当前法律监管救济的不足决定了对其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认为搜索引擎仅是虚假信息传播的"管道"从而可根据技术中立原则游离于刑法规制范围之外,以及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便可"进港避风"从而否定帮助犯责任的观点均不能成立。在肯定刑法规制必要的前提下,基于对搜索引擎广告行为与信息检索服务行为的双重性质界定,现行法下可直接以虚假广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重罪论处,而在与竞价企业刑事责任不协调时则宜依据共犯原理处罚。但为维护网络公众利益和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刑法在规制竞价排名时应保持谦抑态度,可通过严格"明知"的司法认定、限定刑法处罚的竞价领域以及确立搜索服务商的从宽处罚事由等实现刑法的有限规制。  相似文献   

6.
夏娜  刘晓山 《人民检察》2023,(11):65-68
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具有司法解释立法化和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滞后于行政法保护的特征,存在对象范围不一、行为类型不全、主观要件限制以及处罚竞合等问题。为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建议统一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的对象范围、扩展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删除刑法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制要件以及协调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浅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消费方式。从法律规制的视角探究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充分发挥网络购物的优势,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8.
挑战与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刑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信息网络与知识产权迅猛发展所带来的衍生品。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必须正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刑法在犯罪目的模式、犯罪对象范围、客观行为模式、危害后果判断标准等方面所提出的挑战,并适时完善相关刑法立法,强化司法规制。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21,(3):16-27
刑法中的网络犯罪是指用来规制各类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的罪名集合。以保护法益为标准,刑法中的网络犯罪可分为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与纯正网络犯罪两大类,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保护的仍然是传统犯罪保护的法益,纯正网络犯罪保护的则是网络中新生的、独有的法益。依此二分框架检视既有网络犯罪的设置,可发现既有的网络犯罪设置存在纯正网络犯罪体系错位、纯正网络犯罪法网粗疏、不同网络犯罪混同设置等问题。为提高网络犯罪规制能力,有力打击网络犯罪,应当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重构科学严密的网络犯罪规范体系,对网络犯罪进行分轨设置、严密设置与分类设置。  相似文献   

10.
对于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主观解释论过于机械地理解立法原意,往往忽略了刑法的适用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虽然"以主观限制客观"或"在主观的基础上纳入客观"的折中解释在应对网络犯罪上显露出一定的优势,但实则是一种非必要的折中,反而不当限缩了网络犯罪的范围,导致难以有效规制网络犯罪;针对网络空间中层出不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应...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12.
"网络诽谤罪"作为当下流行的一个名词,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鲜明的特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更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价值冲突,故应严格其认定标准,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该罪被滥用和乱用的情况得以规制。本文就从该罪在理论认定上的疑难问题和实践中遭遇的困境两个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语境下,网络借贷领域隐藏着诸如欺诈、中立帮助行为以及"伪平台"等刑事风险。面对诸多客观存在的刑事风险,既要考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接纳,又要防范风险事态进一步蔓延。因此,仅凭刑法一家之力,远不足以消减P2P网贷领域犯罪的多发态势。刑法在顾及网络借贷发展之必需的基础上,应尽量保持谦抑性,充分发挥行政规制充当"排头兵"的作用。同时,形成借贷过程的监督一体化,完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强化公民网络借贷风险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14.
网络裸聊是今年兴起的网络色情的一种,对于传统上由伦理道德进行规制的色情活动,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正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本文意图通过对网络裸聊行为的定性分析,合理划定犯罪困,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喻海松 《政法论坛》2023,(1):132-144
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由司法起步到立法修正,历经司法先行先试、刑法集中扩张、司法后续调适三个发展阶段,逐步建构起对网络犯罪的规制体系。这一规制路径呈现出明显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立法扩张虽然是网络犯罪规制体系建构的关键环节,但并非立法向司法的单向输入,而是立法与司法交互影响,这是准确把握我国网络犯罪规制路径的关键。回顾既往,对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应予整体肯定,但在规制对象聚焦、罪刑均衡保障等具体层面尚需作进一步改进。立足未来,对网络犯罪的规制应当坚持司法为主立法补强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6.
网络裸聊是今年兴起的网络色情的一种,对于传统上由伦理道德进行规制的色情活动,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正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本文意图通过对网络裸聊行为的定性分析,合理划定犯罪圈,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7.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虐童问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亟需探讨的问题。本人为,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虐童罪"。  相似文献   

19.
快播案是刑法介入网络平台规制的典型案例。网络平台提供者怠于履行平台监管义务是刑法规制网络平台的实质依据,其理论基础是不作为犯而非中立的帮助犯。网络的重要性决定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重要性,这也是刑法规制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根由。  相似文献   

20.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0,(24):69-70
以网络钓鱼为典型方式的网络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增长而增长,为规制此类犯罪行为,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刑事立法成就,而我国现行立法模式难以应对此种新的犯罪形态。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措施,加强单行立法,在以人为本、技术制衡和国际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专门性的刑法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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