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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中的行政立法:正名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征税权由立法机关保留,但税收调控权不应由立法机关垄断,因此,税收法定原则不应笼统地适用于所有有关税收调控的立法行为。行政立法可以规范消费税的基本制度,以及仅涉及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税收调控措施。同时,应当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宏观调控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税收调控中的所有行政立法,并且在宏观调控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税收调控中行政立法的前提条件、行政立法中可选择的调控措施及调控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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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引发的政府救市行动再度引发了学界关于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问题的争议。从经济法的一般法的特征与特殊性质出发,可主张在经济法中坚持经济法权利(力)义务结构的分析方法,并以此作为经济法规范设计的基本准则,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经济法上的权利(力)义务配置,一方面要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与权力的种类,如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产业调控权、财政预算调控权、反垄断权、市场规制权、消费者权等;另一方面要在经济法的制订与实施过程中通过信赖利益维护原则等维护法律安定性,通过立法论证过程、公开辩论、事先预告等方式,保证规则一定程度的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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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措施,普遍存在合法性问题。根源在于,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调控之间存在逻辑与现实的悖论,传统税收法定主义逻辑不适宜解释和构建税收调控的合法性。在合法性控制上,财政税与调控税的合法性标准应有所不同。鉴于税收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应对其施以灵活性的合法性机制,一方面是税收调控法定主义,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另一方面是建立税收调控决策程序的三方参与机制,拓展税收调控的合法性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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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税收调控不仅要考虑宏观调控的目的,也要注重对私权的保护。这是宪政的要求,也是法治国的体现。中国目前税收调控的失范状态,不仅导致了税收调控脱离了合法性,而且屡屡造成对私权的侵犯乃至践踏。因此,税收调控必须依法进行,走合法化道路,包括税收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化,依据的合法化以及程序的合法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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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税收,作为针对税收超额负担提出的一项原则,在实践中指导着税制的设计。出口退税是一项国际上通行的税收规则,它既要符合税收中性的要求,又要实现税收的调控职能。我国于2004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既完善了总体税制又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力图实现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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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税收涉及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及国家的征税权,反映了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税收立宪通过制度设计限制政府的强制性征税权力,限制多数人的税收暴政,故其基本功能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本文从限制国家权力,建立有限政府角度出发,介绍了西方税收立宪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论述了税收立宪与建立有限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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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文明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政府长期以来单方面征强制行使征税权力,通过约柬政府的征税权来实现对统治权的控制则是宪政出现之后。”在公民社会中,任何人的行为和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政府行为——征税权。而国家税收的源泉就是公民的财产权,基于税收的国家公权力则是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国家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分别作为国家的基本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具体的体现就在税费的征缴上,但是国家征税权的对公民财产无偿剥夺的强制性权力,常常造成二者在直接表象上显示为直接冲突。国家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是否契合的关键就是能否实现用税收法定原则来控制国家征税权这条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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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税权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课税意味着以国家为主体无偿地“剥夺”国民财产,为保证国家课税权和国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其进行宪法控制或规范极其必要。只有获得了宪法上认可与支持的课税权才是合法的。在对国家课税权探源的基础上,提出了课税合法化的路径———税收立宪,强调国家课税权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性质,并探讨了对国家课税权的制约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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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税收作为收入分配调控功能的主要杠杆之一,必然会在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社会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运用税收调控理论加强对收入分配的有效调控,将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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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宏观经济调控权的构成与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宏观经济调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产生的一种国家经济调节权.它由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权、宏观经济调控执行权、宏观经济调控监督权三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具体权力构成.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决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宏观经济调控执行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监督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我国有必要建立特别宏观经济调控行政诉讼制度,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确定为宏观经济调控监督权的主体,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会议制一机关难以对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执行权的行使进行日常性监督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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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调控的税收措施相对比较完善,但"土地财政"却消解了部分税收调控作用。要改革财政体制,在体制内增强地方财力,改变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取消对个人自住房产免纳房产税的规定,强化土地增税清算、完善并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降低房产交易价格,抑制投机购房,发挥财税制度对房地产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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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法的产生旨在授予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但这并不适于解决当下的中国问题。行政权力过于庞大并日渐扩张的态势必然要求经济法予以有效回应,控权应当成为中国经济法的主旨。不论从法的一般属性,还是从经济法的独有特征来看,控权都能够与之兼容。我国经济法的现有制度虽有对控权功能的文本表达,但仍然不够,与法治经济实现的要求亦相去甚远。虽然行政法也以控权为己任,但其与经济法在控权对象和违法性审查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可以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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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目的就是保障行为人的各种经济权力。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济法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经济法权力并有效实施,主要问题还是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目前我国在法律体系和法律诉讼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研究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的实现。本文在主要论述了经济法可诉性的概念和理论,总结出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几点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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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保证充分就业逐渐成为我国政府所肩负的一个长期与艰巨的任务,促进就业立法也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以及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相比之下,对于就业调控法的理论问题的探讨,却一直没有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因此,对就业调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性质与定位、与劳动法的关系、基本原则以及体系等等基本理论的探析,应是一个经济法研究,尤其是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必须面对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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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划定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防御国家权力的侵入是其重要的价值取向。征税权的行使,必须以查明纳税人的真实税收负担能力为前提,由此,从税款征收、税收检查到第三人的税收协助义务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均与隐私权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从根源上考察,两者终极价值追求仍存在一致的基础。因此,必须通过制度的构建实现两者的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