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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仪式,表彰奖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王某某等3人私分国有资产案的9名举报人9万元.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奖励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历年来奖励金额最大、一案受奖举报人数最多、举报人署名举报自愿公开接受奖励的一起案件,创造了江苏省检察机关举报奖励史上的三个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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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民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而目前在举报案件线索中绝大多数是价值较低的匿名举报和多头举报。举报人往往是案件的重要知情人,匿名举报使人民检察院无法与举报人建立联系,获得举报人的帮助,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的难度;多头举报大多会惊动被举报人,使其提前串供、销毁证据,使本就查处十分困难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难度更大,甚至尚未查处即已宣告流产,浪费了有限的案件线索资源。匿名举报及多头举报已成为制约影响人民检察院反腐查案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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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工作中对举报人的激励机制,主要是检察机关对于举报人员的奖励制度,这是检察机关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指出制定并颁布一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作为基层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操作依据是现实而又可行的,但需要在办法中突出强调并加以明确奖励程序和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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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武胜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办法》。其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的事实,查证认定违纪违法数额和实际收缴赃款、赃物折款在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300至500元;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500至1000元;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至2000元;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奖励2000元至4000元。武胜县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余忠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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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意义和实践情况为切入点,对奖励举报工作在检察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如何改善我国检察奖励举报工作探讨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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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制度《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中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为了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42条和第43条对举报工作中的保密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42条详细规定了举报工作各个环节的保密制度。第43条规定了违反保密制度的法律责任。二、保护制度举报保护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保护;另一方面,还包括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的保护。人民检察院举报保护制度主要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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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举报形式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据5月5日《京华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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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密室举报是第一步“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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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是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新呜村村民.在本村万顷良田搬迁安置过程中,他虽符合相关条件,但却未领到足额的补偿款.2014年3月,他向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投递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本村村委会领导在万顷良田搬迁安置过程中存在倒卖安置指标、分配不公、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封举报信竟掀开了一个贪污、受贿系列窝案的盖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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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9年,王某玲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他人涉嫌犯罪线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处理后,其对处理结果不满。自2013年7月起,王某玲先后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多家单位上访,后因无理闹访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两次行政拘留5日。2017年5月9日至8月8日,王某玲持一个白色充电喇叭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南门(正门)前喊话共计15次,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内容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毁灭证据保贪方,法盲在办案,侵犯国家法律尊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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