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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了数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美国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趋势相比,我国惩罚性赔偿却呈现扩大适用的趋势。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至今,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日益扩大,赔偿金数额逐步完善。但在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适用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数额的幅度,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家庭装修污染案件为切人点,讨论在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环境侵权能否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特殊环境案件中为惩罚性赔偿找到适用的空间;其次从广义的责任竞合出发,讨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出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时,仍然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否与刑法罚金、行政罚款之功能...  相似文献   

3.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5.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6.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是必要且重要的,所谓"大竞合论"并不可取。在对我国《刑法》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内涵进行解读时,不宜采取"行为类型说"。"构成要件说"与"行为类型说"的真正争点在于是否承认特别法条的不周全背后存在"立法者的特别考量",两者间的分歧无法在教义学内部得到解决。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先"原则,主张例外情形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的重法论立场不可取。通说将许多本为想象竞合的情形误认为法条竞合,从而制造了特殊情形下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的假象。  相似文献   

7.
法条竞合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的概念有多种,较为完整、正确的定义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综规定而同时符合了数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交又关系或从属关系的刑法分别条文,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法条竞合有从属竞合与交叉竞合两种类型。不同法律间的法条竞合时庄严格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在与想象竞合区别时,应理解为:法条间存在交叉或从属关系时为法条竞合,竞合的法条间不存在上述关系时则为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我国现行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不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数标准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单一限额不科学,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不合理。应从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条文修改为:"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其所受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9.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修订案,在新《商标法》第63条首次引进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改建议稿中也加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最大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能成为权利人牟利的工具。因此,我国必须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严格限制其适用的条件,逐步细化其适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论惩罚性赔偿的新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罚性赔偿作为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广泛的适用 ,我国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 ,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且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文试以英美法律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为借鉴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探讨如何使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更有效、更广泛地适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分散于<民法通则>、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之中.此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与之密切相关.相对于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其不足之处很明显,了解了我国现有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就可以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健全和完善.完善的主要途径有:删除环境污染侵权以"违法性"为前提之规定、适当拓宽损害赔偿的范围、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细化排除侵害的构成与方式、采取责任保险与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授予受害人的咨询权和责任鉴定请求权、完善行政调解与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该责任在性质上不是传统私法上的责任,而是兼具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经济法上的责任.但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问题,需要进一步确定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愈加频繁。这些损害后果一旦造成,将严重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环境侵权的特征和客体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具有可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立法层面针对既损害私人利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又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其适用范围太窄,环境侵权领域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4.
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仅仅调整航空运输责任问题,而大量案件的处理需要由冲突规范来指引。受海商法的影响,航空法中的国旗国法原则逐渐被各国实践及公约所接受,但是,与船舶主要航行在无主权存在的海域航行不同,飞机主要在主权国家的上空,所以航空运输侵权行为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国旗国法原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国际私法角度对航空运输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中的国旗国法原则及例外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法律的现行规定并不支持被害人在精神损害方面获得赔偿,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刑事法学界是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现有的刑事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为被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其可以均衡地保护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发生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问的法条竞合虽由来已久,但因属不同法律之间的特殊法条竞合,尚未有现成的立法或者理论上成熟的适用规则,造成长期以来执法、司法实践的随意甚至混乱。两法具有的天然的渊源关系和我国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传统方法是导致两法竞合的原因。刑法是所有法律的保障法,刑罚是所有法律制裁的最后手段,两法出现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才能适用刑法。但是解决两法竞合问题最根本的对策和最可行的办法是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根据不同的罪量要素,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确立了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该条规定时 ,正确理解“欺诈行为”这一术语至关重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及侵权行为中的欺诈行为 ,三者的含义和构成要件不同 ,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应属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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