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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抗诉案件改判率低的现状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提出自己对提高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的几点思考。笔者认为制约抗诉案件改判率提高的主要因素有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欠缺;法院执法观念落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法不完善。笔者还提出了提高抗诉案件改判率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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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自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厅以来,全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无到有,经过十几年的曲折发展和不断探索,工作的方法、途径及领域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进和拓展。办理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从2001年9月最高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是逐步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但随着民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如何提高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质量和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率已成为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笔者对近几年民事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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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具有抗诉的权力.但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率却不高.对以往抗诉而再审维持案件进行系统性归纳分析,既能反映出检法两家对一类案件的认识分歧所在,也能促使检察机关认识到需要加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规范化研究,发现抗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提高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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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逐渐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改判的比例较高,但民行抗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不容忽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一、抗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影响再审改判影响法院再审改判的原因很多,在实践中也不可否认个别法院在对某些抗诉案件的审理中,确实存在着有错不纠、审而不判、判而不改等问题,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申诉案件审查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抗诉案件的质量。对抗诉案件抗点的把握是否准确,抗诉书的说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再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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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裁定内容的案件与抗诉案件总数的比率。目前,在并不统一的评判民事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中,“改判率说”最具代表性。“改判率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抗诉成功与否应以法院再审改判与否作为标准进行评定,只有再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并作了改判,才能说明抗诉正确,否则这一抗诉应认为是归于失败。许多检察院还将提高民事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当作民事检察工作重心,将“抗一个,改一个”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目标。笔者认为,对“改判率”的这种认识突出地反映了民事检察工作价值取向的误区,不但不利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而且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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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原则不予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需要把握的原则之一,后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并逐步成为小标的案件不予抗诉的重要理由,通过对近两年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此观点科学与否,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并不否认“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原则不予抗诉”提法的初衷是好的,其一是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其二是抗诉大标的案件,可以体现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起到宣传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作用,社会效果也会比较明显。但是,衡量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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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院民事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分析,发现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出现下降,分析其中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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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法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特点2008—2011年,山东各级法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收案4812件,结案4029件,结案率为83.73%。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1542件,占38.27%;改判1034件,占25.66%;发回303件,占7.52%;调解634件,占15.74%;裁定终结322件,占7.99%;撤回抗诉189件,占4.69%,当事人撤诉5件,占0.12%。结合其他相关统计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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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努力 ,福建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逐步发展。特别是近几年 ,无论是案件受理数、立案数 ,还是提请、提出抗诉数每年都以较大幅度递增 ;而且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 ,办案经验的积累 ,工作程序逐步规范化 ,办案质量不断提高。1998、1999两年 ,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80件 ,立案1934件 ,向法院提出抗诉1075件 ;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判决424件 ,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188件 ,占结案总数的44 .3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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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裁判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结合多年来的民事抗诉实践,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实行异地管辖.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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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行检察知名度的日益提升,民行申诉案源渠道的拓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行抗诉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但是,相应的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却呈下滑趋势,未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本文试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上,就如何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效果,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立法层面上的思考从理论角度分析,民行检察监督主要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障碍因素:(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司法体制及制度方面的障碍因素1.“平行式”的同级监督制,使得民行检察监督缺乏刚性和力度。由于两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行政级别对等,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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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事人申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是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的重要环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试对审查中应着重把握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对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审查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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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至今,办理了一大批抗诉案件,但这项工作在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试就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即审查立案环节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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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总要求,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把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为重点,不断提高民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的原判改变率,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实效,使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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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院按照省院推行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工作,努力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与实效。2003年6月实施改革至2004年9月,我院共提起抗诉58件,提请省院抗诉92件,经法院再审已纠错改判61件,纠错改判率为7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3年办案数和纠错改判数均在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考评中名列第一,民行处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行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民行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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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系统共抗诉民事行政案件11633件,法院再审审结7642件,其中改变原裁判5497件,维持原裁判1965件,原判改变率为73.7%。民事行政抗诉制度作为一项年轻的司法制度,一方面正积极地发挥其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得到社会肯定地评价与认同;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笔者对此深有感触。以下是笔者对实践中发现问题的一些管见,希望能够为大方之家提供一些来自实践部门的声音,以帮助民事行政抗诉制度走向更加完备美好。的未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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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诉讼制度的发展和演进,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也应进行相应的调适,以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办理。要正确处理民事行政检察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规范检察机关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正确处理立案条件与抗诉条件的关系,规范立案条件;正确处理民事行政检察与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的关系,规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正确处理抗诉与既判力的关系,规范错案的标准和再抗诉;正确处理抗诉条件与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关系,规范抗诉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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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启动再审程序后,如何审理则完全成为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目前抗诉案件再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效果。为此,我们对全市1998—2000年度所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提请省院抗诉案件再审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