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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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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公证制度对公证权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京 《中国公证》2006,(11):33-36
公证制度不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从国外学习借鉴过来的一项具有国际性、通用性的法律制度。近现代西方各国的公证制度,由于法律体系和历史渊源的不同,可分为英美公证制度和拉丁公证制度。前者的公证制度采取形式审查,公证人不对证明内容负责。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此公证制度为英国、美国及英属殖民地所采用,英国更多地保留了中世纪宗教公证的影响。后者将公证制度定位于国家准司法制度,表现为国家法律对公证事项的强制规定和公证执业的组织形式自由化,公证人对公证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2.
公证的效力渊源于公证人代表国家表达的意志。这种裁决性思维下产生的的公证效力观念,不仅支配着公证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它还影响着社会对公证的评价并进而加重了公证人的责任。由于这一假定。公证人对法律行为公证的主要任务不再是体验和记录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提供咨询利益,而是利用自己有限的发现手段去发现那些只有借助国家强制力才足以发现的事实。这一观念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加重了公证人的责任:其一。在咨询利益方面.不仅要对特定的作为咨询利益购买人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其二.在证明利益方面。不仅要对借助公证证明才得以确切地认识事实的不特定社会公众承担责任.还要向早已对这些事实真相心知肚明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因为这一观念不仅赋予公证人对行为合法性的主观判断与真实性证明以相同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3.
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涉外公证是指在公证中当事人或公证的对象或文书的使用地中含有一个或更多的外国因素;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本文对我国涉外公证的原则、管辖、范围、申请、受理、公证书的出具、效力、认证等内容都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4.
徐滔 《中国公证》2006,(5):11-13
我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笔者认为。该条款首次规定了公证人在公证程序中的释明权,在制度上完善了公证程序的审查手段。有利于全面有效地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运用于双务合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洁英 《中国公证》2008,(11):41-43
在公证业务实践中,追求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一直是我们公证人所倡导的终极目标之一.公证人如果能够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在公证领域中深入研究,探索新的办证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解决客户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能实现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6.
王京 《中国司法》2007,(3):97-100
一、世界公证制度的分类近现代西方各国的公证制度,由于法律体系和历史渊源的不同,可分为英美公证制度和拉丁公证制度。前者的公证制度采取形式审查,公证人不对证明内容负责。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此公证制度为英国、美国及英属殖民地所采用,英国更多地保留了  相似文献   

7.
情铸天平     
马明 《中国公证》2012,(3):64-64
在常人看来.公证工作就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然而,当出现了因当事人的原因中途不能办理公证事项的情况时.特别是遇到当事人自我不能解决家庭矛盾转而向公证员寻求帮助时.就需要公证人自觉地践行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倾注对当事人的爱心和真情.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8.
秦世平 《中国公证》2009,(12):17-22
一、公证立法 目前.奥地利专门规范公证人和公证的活动全国性法律主要有三部:一是1871年制定、沿用至今并经多次修改的《公证人法》(The Law on Notaries Public of 1871),主要内容包括公证人的职责、公证人职位的取得与丧失、公证责任保险、公证人执行职务的规定以及公证档案管理等。  相似文献   

9.
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公证文书的适用状况也就是公证效力实现的状态一直为公证人所关注,但迄今为止,除了借助于司法解释手段对部分公证的效力及其适用加以解释外,公证界仍然没有更好的手段来确保公证效力的实现。如今,当公证改革各方面都面临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问题,已影响到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公证界必须以相当迫切的态度正视并研究这一问题。公证效力实现的内涵 所谓实现即是一种愿望、一种目标成为现实。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公证确认事实、行为,固定证据,预防或解决纠纷;从公证人的角度看,国家授予公证人以公证权,就是为了通过公证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公证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海春 《中国司法》2002,(10):46-48
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也发达于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已成为现代公证制度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证制度还很稚弱、还不完善。因此研究西方国家公证制度,并与我国公证制度相比较,加以研究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原则,以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公证制度具体内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法律地位、公证人资格、公证业务领域和法定公证原则3个方面对中国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一、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  相似文献   

11.
“公证证明”一词有两种词性,动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运用证据查明有关公证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公证行为。名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1具的公证文书”,即公证书。由于公证行为以公证书为其表现载体,公证书的效力也就是公证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唐觉 《中国公证》2013,(8):41-42
一、公证人的身份与职能 1.公证人的身份 对于公证人的身份,阿尔巴尼亚公证法的第1条有点含糊不清:"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第4条上升到一个明确无误的高度:公证人"履行国家授权的公共职能".虽然是履行公共职能,公证人"独立"执业③;其执业损害责任由自身而不是国家承担. 2.公证人的职能 阿尔巴尼亚公证人的业务包括:制作公证文书,证明当事人的签名,起草汇票的拒付书,证明支票的拒付;证明文件的提交日期;证明自然人的存在及住所;代客户保管文件;就公证事务所存放的文书发放抄本或摘要;证明抄本或摘要忠实当事人提供的原本;认证文书的译本;经当事人或法院要求,制作物品清单,描述物理状态;起草当事人所要求的声明和文书;法律要求由公证人完成的文书或行为.  相似文献   

13.
蒋轲 《中国公证》2008,(5):25-26
公证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人一向被誉为诚信的使者、安全的卫士.有人认为,公证人对法律安全的维护无非是指公证人通过办理公证为当事人提供交易上的安全.  相似文献   

14.
试论公证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颖 《中国司法》2003,(1):48-50
公证赔偿责任在公证理论界鲜有论述,且在公证实务中亦几乎无适用之案例,主要是因为于法无据。我国现行公证法规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形式缺乏规定。由此造成实际工作中公证赔偿责任无法操作,而理论上也由于无实际运用而丧失研究之意义。然而,公证赔偿责任是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一旦有因错误公证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则法律必须面对这一问题并给出答案。笔者之所以选择此题目亦是基于现实之需要,以期对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对于错误的公证,相关的公证机构、公证相对人以及其他对错误公证有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正关于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法国第一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于1962年由里昂地方公证人发起设立,目前全法国有五个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法国公证人协会要求每个公证人都必须以地理为中心与相应的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挂钩"。每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都是独立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关或协会,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只为公证人提供服务,每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的资金来源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每年每个公证人或事务所定额缴费;二是公证人提出服务需求时需要缴费,如果公证人带当事人直接来咨询,费用另收,基本为150欧元每小时。  相似文献   

17.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谁是公证真实性原则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 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  相似文献   

18.
王潇 《中国公证》2014,(3):51-52
正在研究公证理论和公证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实践中的公证程序与公证制度所设立的公证程序,实际上存在较大差异,不是完全匹配的。科学对比的前提是将公证程序进行科学分解。下面我谨从公证可行性基本原则出发,提出关于公证程序分解的一点不太成熟的见解,跟大家分享。一、审慎原则是中心意识审慎原则应该是分解公证流程的中心意识。我们提到公证可行性基本原则,那么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我的理解是公证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要  相似文献   

19.
范晋玲 《中国公证》2009,(12):50-51
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诚信在公证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时真假难辨.仅仅利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审核相关情况是否属实.这就需要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从而核查申请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的真伪。为确保公证质量,除要求公证员具备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办证能力外.  相似文献   

20.
正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於1987年在港注册,从事各类法律服务业务。其下设和关联机构有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查册送达办公室和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各机构竭诚为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介绍中国法律并提供优质服务。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於1997年在港注册,是经中国司法部批准在港开展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内设金融、民商、国际投资、知识产权、资产重组上市以及诉讼仲裁等业务部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根据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代办外交认证。查册送达办公室根据请求核查内地与香港各类注册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各类法律文书的双向送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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