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刘崇 《中国公证》2014,(12):49-50
正当事人张甲、张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生父张某遗留的一处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经查,张某与李某于1970年结婚,二人生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1993年7月离婚。张某于1994年6月与王某再婚。王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子郭某,时年14岁,在张某与王某结婚后随生母王某、继父张某共同生活。1999年7月张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未再婚,单独生活至2013年病故。  相似文献   

2.
贺颖 《中国公证》2010,(11):50-52
孙甲与张乙于195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孙丙、孙丁、孙戊、孙已,婚姻期间二人向孙甲单位购买登记在孙甲名下的房产一处.后孙甲与张乙于200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其子女均已独立生活,因此离婚调解书上载明双方仅对财产达成如下协议:“财产已分清,无其它纠纷。”后张乙搬离该房产处与女儿孙已一起居住。离婚后二人均未再婚。  相似文献   

3.
被继承人孔某(男),一九三六年与陆某结婚,生有一女,一九四五年离婚,其女由陆某抚养。两年后,孔某与袁某再婚,婚后无子女,一力五五年又离婚。一九五八年孔某又与安某结婚,生有一子一女。一九六六年孔某去世,生前无遗嘱。一九六九年安某与他人再婚。  相似文献   

4.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和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10月28日,原告以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以双方年龄均已较大(诉讼时原告61岁,被告71岁),生活需要人照顾,起初不同意离婚,但在诉讼中见对方离婚的态度坚定,后又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争议。  相似文献   

5.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这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二是必须生父母再婚,这是产生继子女的直接条件。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的配偶与非婚生子女也是一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它的产生并不是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在婚姻家庭法上,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原因不应局限于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通常情形,未婚的生母、生父或者养母、养父带子女(养子女)与他人结婚亦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有多种表现,但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和不完全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成立。继父母子女之间取得继承权的规范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070条、第1072条第2款和第1127条,事实依据是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须根据具体个案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法制观念的加强,人价的婚姻家庭观也在逐渐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是离婚、再婚人数的增多,由此重建的家庭结构中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必然形成诸如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便为人们所关注,实践中因此而引起的权利义务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本文拟从法律角度谈谈正确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家庭离婚与重组数量的增加,继子女及其继承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继子女继承权的存废问题以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问题都需要明确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法律顾问     
编辑同志我村村民林兰英(女),于1945年与陈锦汉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48年冬,陈被抓壮丁当国民党兵,1949年败逃去台湾,尔后无音讯。林承担了抚养子女和赡养公婆的义务。1958年林兰英听到归国华侨告知陈在台已再婚的消息,非常悲愤。1962年林经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与陈离婚后,与邻村村民陈云结婚,林、陈云共同承担了抚养子女和赡养公婆的义务,一家生活很  相似文献   

10.
来信我伯父魏金岑,因脑溢血病突然于四月上旬故去。由于病情来得急骤,临终前未留遗嘱,事后查得他有遗款二千余元。伯父生前的情况是:他和伯母在两年前离婚,当时子女二人已成年,随其母共同生活,平时与伯父没有来往;伯父另有一子在一岁时过继出去。自伯父与原伯母离婚后,伯父精神上感到很寂寞,生活上也无人照顾,过继出去之子经常来照顾伯父,使伯父在精神上得到很大安慰,所以伯父曾表示等将来他(过继之子)结婚时在经济上给予一些帮助;我是他的亲侄子,虽与伯父  相似文献   

11.
张晓磊 《人民司法》2023,(17):68-70
<正>【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以实现生育子女的意愿,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受孕成功,即使所生子女在双方离婚之后出生,或者所生子女与一方或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亦应当认定所生子女系双方的婚生子女。其在父或母去世后具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关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监护人应当维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而不得擅自代替被监护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2.
【案情】殷某与顾某原为夫妻,双方于1981年登记结婚,在婚前的1980年,殷某建造了两间房屋。婚后,殷某曾因犯诈骗罪服刑三年,并自1996年起离家居住。2000年10月,顾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殷某下落不明,法院于2001年1月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财产未予分割。只在判决书中注明,顾某可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何某,女,195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任某市税务局郊区税务所副所长。1981年10月,何某与市检察院干部陈某结婚,何某婚前没有生育过子女,而陈某当时已有一子两女,属再婚。1982年4月,何某以结婚基础差、陈某的前妻经常来单位对其进行指骂、诽谤等理由与陈某到街道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不久,何某单位领导发现何某已怀孕,遂劝其人工流产。但何某称自己未生育过子女,不愿作人工流产。1982年5月,街道办事处应市税务局及市政法委的要求,以何某、陈某二人离婚理由不充分和离婚目的不纯为由,未经调查便发文收回何某、陈某二人的离婚…  相似文献   

14.
明朝婚姻制度有较好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两个方面。婚姻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缔结前的定婚、婚姻缔结的条件、婚姻缔结的限制和婚姻的解除等;继承制度表现为"兼祧继承"萌芽、奸生子继承权提高以及规定了赘婿继承权。明朝的婚姻制度,在保障人性最基本的需求、保护女性权利的保护和非婚生子女利益以及夫妻间忠诚义务等方面,对当代婚姻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诉讼期间死亡,与其有事实婚姻的人是否有权继受他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16.
案名: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遗嘱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1981年,张某与王某再婚。再婚前,张某有一子四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戌;王某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甲、王乙。张某与王某再婚时,仅王乙15岁,未成年,其余子女均已成年。再婚后,张某、王某共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以下简称1号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6,(8):58-58
我与夏某结婚时花2000多元拍了一套婚纱照,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在经历了2年冷战后,我和夏某心灰意冷,遂准备离婚。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上,双方未发生分歧,唯独对婚纱照的归属却各不相让。我认为婚纱照应归我所有或销毁,因为两人的感情已到了尽头,自己不想再回忆这段并没有带来幸福的婚姻。夏某则表示,婚纱照记录了他的一段感情,留下我的几张照片和合影并不过分。请问:离婚时,婚纱照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   

18.
问:王某与徐某1997年12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由于双方各自婚前均有子女,为避免发生矛盾,两人约定在经济上各自独立.结婚一年后,王某向徐某借钱三万元做生意,并打有借据.  相似文献   

19.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六年第三期刊载了胡小古同志《被剥夺继承权后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一文(下称胡文)它在否定曾敬同志关于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的观点的同时,又提出了继子女、养子女等无代位继承权的问题。胡文认为,代位继承权产生的条件是:(1)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是其晚辈直系血亲的继子女、养子女等无代位继承权;  相似文献   

20.
婚姻自由不仅是婚姻法立法的基石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当下离婚率、再婚率正在逐年上升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而形成的重组家庭也开始被更多的学者所关注。本文针对再婚家庭中的继子女的婚姻自由展开论述,分析继子女在法律上的身份地位,并对继子女婚姻合法化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